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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生皆有病,“我們與惡的距離”真的遠嗎?

最近一部高分台劇《我們與惡的距離》將大眾不願意面對的無差別殺人事件拉到眼前。

它從備受爭議的“要不要關注犯罪者故事”的角度入手,主題現實、挖掘深入、口碑很爆,顛覆了許多人對台灣甜甜偶像劇的印象。

對比同樣大火的現實主義題材《都挺好》,也讓我們看到了在處理現實主義題材上,主創們在環境限制、閱聽人考慮、挖掘功力等方面的差異。

從社會爭議點大膽切入

《我們與惡的距離》探討的問題近在眼前,但很少被看到,當然,大多人不願意去看

從去年的陝西省米脂砍人事件、到今年的北京宣武附小砍人事件,無差別殺人事件頻發,均有突發、隨機殺人、以報復社會為目的等特點,令大眾陷入了更嚴重的恐慌中。“小心謹慎做人”、“多做好事”已經無法免於傷害,拚命賺錢把孩子送到條件好的社區、學校似乎也無濟於事。

於是逃避成了應對恐慌的最佳途徑,最好能直接把罪犯定義為精神病、反社會人格、邊緣障礙,然後迅速槍斃。這樣我們與他們的距離似乎就能拉遠一點。

所以媒體怎麽還能關注他的故事呢?我們為什麽要了解他是否受過霸凌、是否被父母虐待?這不就是在為他洗白嗎?這不就是在吸引其他人效仿嗎?

“這些人不值得辯護!”

每一家關注罪犯故事的媒體都會被罵的狗血淋頭,個別發聲者甚至遭受網暴,於是一些媒體忍無可忍,紛紛發文闡述“為什麽我們要關注罪犯”。

但得到的通常還是不理解。“每個人都有可能墜向深淵,而報導是為了提醒我們在相似的情境下控制住自己”,類似這樣的論調並不被接受。

許多人根本不相信自己也可能是惡的釀造者。他們認為善與惡、好與壞是涇渭分明的,殺人犯就是有病,要麽就是父母管教不好,槍斃一個是一個。

但在這部劇的開篇,編劇就以人權律師、殺人犯的家人之口向觀眾瘋狂提出疑問:

殺人犯就沒有人權嗎?殺人犯的家人就沒有繼續生活的權利嗎?因為是殺人犯,所以媒體就可以片面地報導他嗎?媒體也好、大眾也好,就沒有在無形之中殺過人嗎?

我們原生家庭幸福、沒有精神病史、也沒有受過社會傷害,就真的與惡的距離很遠嗎?

善與惡的距離界限開始模糊。

被完全打破的善惡界限

編劇通過人物角色的多面設置展現了許多人物身上既是受害者、也是施害者的特點。

比如由賈靜雯飾演的新聞部副總監喬安,她的兒子正是無差別殺人事件中的死者之一。

事件發生的前幾分鐘,她帶兒子去看電影,期間接了工作電話,於是順勢在外面喝完了一杯咖啡,再回頭時就發現了從影院內尖叫著湧出的人群。為時已晚。

事後她性情大變,用不停加班的方式麻醉自己,期間對下屬冷漠、壓榨。因為無法面對自己,也喪失了和丈夫、女兒溝通的能力,以致女兒甚至向她喊出“你為什麽沒有和哥哥一起死”的話。

由於從事新聞工作,她清楚地知道新媒體時代如何嘩眾取寵:要快、標題要驚悚。報導尚未求證但為了競爭也要發、甚至有錯誤引導大眾的風險也要發。

而當她發現自己的下屬正是殺死自己兒子的凶手的妹妹時,就偷偷跟蹤她和她的家人並拍攝,使得已經躲了兩年的凶手家人再次遭受暴力。

她參與的媒體也間接造成另一起案件中的兩位當事人自殺。

這個人物很複雜。她是受害者。她向想要保護罪犯及家人人權的人反覆發出疑問:“殺人犯的家人有權利活下去、我的兒子活下去的權利呢?”、“探尋殺人犯為什麽殺人是可以,但往往會歸咎於社會制度,挪威社會福利那麽好不還是有殺人犯?”

但作為媒體人,她又是施害者。在以媒體報導為中心的一場場網絡暴力中,這些曾經自稱要公正、全面的媒體人,也在無差別殺人。

她甚至也是作為母親的施害者。由於不願意面對兒子死亡、不斷加班、醺酒,她的丈夫在壓力下精神出軌。離婚之際,感受到冷漠和破碎的小女兒也再不想回家。如果這位母親沒有及時刹住,創傷下的女兒又會成長成什麽樣呢?

在這部劇中,我們看到的是在每一個不願意直面、無法自控的人中間不斷生長的“惡”。歸咎於社會制度或原生家庭確實無法制止。

但不聽、不看、直接槍斃更無法阻止另一個犯罪者的出現。還是要正面認識人性的惡、自身的惡,知道它存在、隨時可能被激發,才能懂得如何控制。

劇中的人權律師正是這樣一個角色。他在很小的時候被母親丟進育幼院,不曾得到愛。於是成了不良少年,某次準備參與群架,但拉肚子沒趕上,後來才意識到自己差點參與了殺人。而群架中的兩位朋友一個死了、一個判刑。

他看到了自身的惡,於是冒著被網暴、潑糞的風險不斷為殺人犯辯護、探求他們殺人的原因、接觸他們平凡的家人。

他的妻子想要保護孩子而製止他,但他捍衛自己的使命感。

但誰又能說清楚,他這樣疲於奔命,是否真的可以改變什麽呢?他所追求的是不是一個無可能存在的烏托邦?他是否也會在追逐中傷害他人?

關於重生的美好期待

《我們與惡的距離》雖然只有短短10集、每集近50分鐘,但展現的層面非常豐富(其他國產劇大概拍50集也很難做到)。

除了上述外,我們還能看到很多切面。

比如關於精神病人壓力的家庭和社會來源;

關於新媒體時代死去的新聞精神的展現與探討;

關於法律究竟是用來討好輿論還是維護人權的探討......

可短短劇集也無法指向更多,所以結局後許多觀眾認為哭了半天,編劇也沒給出答案,所以呈現的東西沒那麽大意義。

但編劇想要做的是讓每一個都能透過鏡面看到自己。先看到、並面對,而究竟怎麽解答,還要交給社會成員的共同努力。

它也在呈現醜惡之餘給予了我們希望,雖然有過於溫情美好的嫌疑,但道理沒錯。

社會罪惡會讓相關者都被判了死刑,如劇中:喬安不願意面對兒子的死,幾乎造成家庭破裂;殺人犯兒子被槍斃後,他的父母為了讓女兒曉文重生,給她改名、不再見她,也終日帶著口罩躲起來。

但喬安在反思新聞職業道德、接觸犯罪者家屬和丈夫、其他親人支持的過程中逐漸學會面對痛苦,明白還有其他人值得讓自己活得更好。曉文也說服了父母摘下口罩,重整生活,自己也在幫助身邊一位很像哥哥的精神病人和堅持新聞理想的過程中,意識到了自己的價值。

我們還擁有很多社會支持:來自家人、朋友、你愛的事業。

所以如果你希望你的其他家人、朋友會更好,那麽這個世界還是會更好的。

你也值得為這一切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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