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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錘頭砸向了親爹娘的十三歲少年,這次,還要重返校園嗎?

12月31日傍晚,沒來得及迎接新年的到來,湖南省衡南縣三塘鎮的一對父母慘遭13歲兒子羅某殺害。

當時在場的羅某姐姐稱,羅某沉迷上網,當日向父母要錢去網咖上網遭拒引發口角,遂錘殺父母。

據媒體報導,羅某的母親和姐姐都罹患精神疾病,51歲的父親是這個家的頂梁柱。那把沾著鮮血的錘子,原本是父親在工地上做木工時用的,是全家人賴以生存的重要工具。

中年得子後,其父一直十分勤勞,力圖改變家裡的貧困面貌。隨著經濟狀況的好轉,本就被溺愛嬌慣的羅某得到的零花錢越來越多。但這只是對自己不常陪伴孩子的補償,羅某的父親對兒子的教育少之又少,甚至在其犯錯後也不批評。

為了給兒子提供更好的學習環境,羅某的父親還為他辦理了轉學手續,到鎮上的一所私立學校讀八年級。這所學校一年的學費要一萬五千元。

在大山中學念書時,喜歡用手機打遊戲。去華星學校後,學會了去網咖。”羅某的家人這麽描述他轉學後的變化。

羅某在大山中學的班主任費老師說,出事前不久,其父還為他購買了一台學習機。

事發後,羅某的姐姐叫來親戚。羅某的大伯趕來後看到羅某的父母一個在裡屋,一個在外屋,都倒在血泊裡不省人事。

而將父母錘傷後,羅某拿上父親的身份證,騎上父親的摩托車,攜帶一隻背包逃逸。最後被監控拍攝到的畫面,是羅某在三塘鎮的一間網咖。他在那裡上了兩個小時的網,用父親的身份證購買了前往雲南大理的火車票,並乘車逃至大理。

1月2日下午,衡南警方在大理將羅某抓獲。

“逃跑幹什麽,有法律保護你,無罪。”

“回來讀書吧,別跑了孩子。”

“不用跑啊,未成年保護法會保護你的,傻孩子。”

在相關新聞下,網友的評論更多是透露出一種諷刺和無奈。這是短短一個月內,發生的第二起少年弑親案,三個父母被親兒子所殺害。

12月2日,湖南沅江一名12歲男生,持刀將母親殺害在家中。因為未達到我國最低刑事責任年齡14歲,少年被釋放甚至一度重回學校上課,引發公眾熱議。

上一次,起殺意是因為母親管教過嚴,這一次,是要錢未果。有網友直言,“殺母返校案的影響,開始了。”

古書記載有梟、獍兩種動物,傳說梟為惡鳥,生而食母;獍為惡獸,生而食父。對於該案,有網友分析是家庭教育缺失造成的,有人認為是羅某個人的心理扭曲導致的。但不管眾人如何分析釀成該悲劇的真正原因,羅某的梟獍惡行已然犯下。

如何懲戒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的問題少年,仍是一大難題。

我國《刑法》規定,不滿14周歲為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無論實施何種危害社會的行為都不負刑事責任。但如今看來,根據生理年齡來劃分是否負刑事責任,這一方式是否過於絕對了?

我們不能否認的現實情況是,隨著互聯網的普及,現在的某些未成年人心智成熟較早,作案時或許具備一定的辨識控制能力。

在該案中,首先,羅某作案手段殘忍。其次,他事後拿上錢物逃逸,甚至能冷靜地去網咖上網,不能不令人驚恐。另外需要注意的一點是,他還冒用父親的身份證購買了火車票,逃至外地。

如果他不知道這是犯罪,為何要逃?他一路上躲開眾人的懷疑,在實名製出行的規定下堂而皇之地檢票、乘車,這表明他的心智水準遠遠超於一般未成年人。

直接降低刑事責任年齡未免武斷,但我國或許可以借鑒國外的先進做法,對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做到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比如英國,法律針對10歲以上不滿14歲的公民,有“惡意補足年齡”的特殊規則。嫌疑人雖未達到承擔刑事責任的年齡,但如果證明其“對危害行為有辨別能力”卻依舊有意為之、進行犯罪,就要接受法律製裁。

這是補足法律的空白,也是對整個社會負責。

當然,懲戒只是一方面,後續如何對低齡罪犯進行教育?在源頭上如何預防極端案件的發生?這些問題同樣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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