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最新頭條.有趣資訊

比黑洞更不能直視的,是視覺中國

在“黑洞事件”中,乃至網友關於“國旗”“國徽”的追問中,視覺中國聲稱維護版權、實際漠視版權的臉孔徹底暴露。

視覺中國的全稱為視覺(中國)文化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想要搞懂它的商業邏輯,似乎比看見黑洞更加困難。

首張黑洞“照片”問世的第二天,4月11日,這張歷時兩年拍攝、版權歸屬於“視界望遠鏡合作項目”(即“EHT”)的照片,出現在視覺中國的官網,它的使用說明中寫到“該圖片被用作商業用途需要致電谘詢”。

黑洞的照片當時已經全網流傳,視覺中國的在線客服卻說,他們代理了著作權,“需要購買後使用”,價格一般幾百到幾千不等。

不久後,視覺中國官方修改了說法,並稱,其通過合作夥伴獲得了編輯類使用授權。

毫不意外地,這些說法在隨後被瘋狂“打臉”。

視覺中國對黑洞圖片發表聲明

因為版權關係不清晰,而維權姿態強硬,視覺中國早就被質疑是在“釣魚維權”:通過訴訟獲得巨額營收,並以此為手段拓展自己的客戶資源。質疑者認為,以版權名義進行勒索已成視覺中國的商業模式。

但在從前,視覺中國尚能得到知識產權這一法律概念的辯護,“侵權就是侵權”“依法執法,無可厚非”,這讓視覺中國的做法至少在法律層面上具有合理性。

可是,在“黑洞事件”中,乃至共青團中央官方微博關於“國旗”“國徽”的追問中,視覺中國聲稱維護版權、實際漠視版權的臉孔徹底暴露。

共青團發微博質疑視覺中國。

“最強法務部”,隻懂銷售不懂法?

黑洞照片的版權,毫無疑問地屬於“視界望遠鏡合作項目”(簡稱“EHT”)。

隸屬於“EHT”的歐洲天文台在多次回應中強調:這些圖片可以免費使用,且只要正確地寫明了圖片的來源,這些圖片也可以用作商業用途。

視覺中國反其道而行之,把照片囊入自己的圖庫平台,聲稱“需要購買後使用”,而且價格不菲。在被質疑後,視覺中國再次犯下低級錯誤,聲稱其獲得編輯類使用授權,“未經許可,不能作為商業類使用”。

歐洲天文台的回應,再次“打臉”:“視覺中國沒有向我們索要過黑洞圖片的授權。”

事實上,基於ESO圖片的版權條件,只要寫明了來源,任何人、任何組織都可以使用這張黑洞圖片,根本不需要提出授權的索求。

“但視覺中國的版權主張,我們還是第一次聽說。”歐洲天文台回應稱。

視覺中國一開始聲稱使用黑洞圖需要收費。 (圖源:網絡)

值得注意的是,在“黑洞事件”發酵之前,視覺中國的圖庫中,黑洞照片的版權並未寫明來源。也就是說,視覺中國在囊入黑洞圖片時,本身就有侵權行為。

圖片錄入時的瑕疵,還可以被解釋為“審核不嚴”,但在官方回應時再次犯錯,難道是因為沒有法務部的參與?抑或是,法務部的人員也沒注意到這一錯誤?這則前後不一、結論錯誤的官方回應,在推出後收獲了更多嘲諷。

不過,在這次事件中存在感不強,或說表現業餘的法務部,卻令“天下自媒體苦之久矣”。在質疑視覺中國的人看來,這是一個以版權之名實行“敲詐勒索”的團隊。

“技術+法律”維權,是福是禍?

視覺中國的法律維權部門,在這次事件中成為“眾矢之的”。

發表於2017年的一份論文顯示,視覺中國設立有專門的法律維權部門,“組建了三十多人的維權團隊,積極參與版權保護工作,專門對未經公司授權私自使用的圖片進行維權。”

三十多個人的維權團隊,並不足以令“天下自媒體苦視覺中國久矣”,更關鍵的是視覺中國開發的一個技術:鷹眼圖片追蹤技術。

“鷹眼”是幹嘛的?基於大規模分布式爬蟲系統,通過采集網絡圖片,配合AI圖像特徵變換算法,“鷹眼”能夠追蹤網絡上的版權圖片使用情況。

視覺中國創始人柴繼軍曾說:通過鷹眼系統,我們發現大量潛在客戶“未經授權”使用版權方授權視覺中國代理的圖片。

質疑者這邊,“鷹眼”系統的評價卻極為負面。微博用戶“經緯張穎”曾在2018年7月時稱:

“視覺中國這家公司,說是從前年開始,開發了一個系統,開始有組織地大範圍搜索未授權疏忽使用他們圖片的各種企業,然後漫天開價的要求巨額賠償,通常一個小疏忽一張圖片也不接受刪除,直接索取上萬人民幣的天價賠償,要挾企業簽年度合約,從該公司收入角度來看,據說’戰果頗豐’。”

經緯張穎微博

視覺中國也曾表示,這套“鷹眼”系統,除了能了解用戶需求外,更能追蹤公司圖片在網絡上的使用情況,更好地鎖定潛在的客戶並滿足其需求,實現精準行銷。

“技術+法律”的維權效果,立竿見影。根據公司半年報,2017年上半年,視覺中國通過技術手段發現的潛在客戶數量及用圖數量均較上年同期增長50%以上。

“天花板”還遠遠未到。最新發布的2018年第三季度財報顯示,營收2.2億元,同比增長11.49%,淨利潤0.83億元,同比增長24.00%。

值得注意的是,其中,佔上市公司總收入81.81%的公司核心主業:“視覺內容與服務”實現營業收入5.73億元,同比增長34.48%,淨利潤2.23億元,較2017年同期增長43.74%。

誠然,通過技術手段防範自媒體等創作者盜用圖片,減少侵權行為,這有助於營造良好的版權意識。然而吊詭之處在於,身為秩序的參與者和維護者,視覺中國也在“盜圖”。

視覺中國12日凌晨再次發表聲明。

共青團中央官方微博4月11日發問,“國旗”“國徽”的版權,難道也是視覺中國的?

對此,視覺中國回應稱:“經網友舉報的視覺中國網站關於國旗、國徽等不合規圖片,經查該圖片由視覺中國簽約供稿人提供,視覺中國作為平台方負有審核不嚴的責任,為此深表歉意!我們已對不合規圖片做了下線處理,並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持續性的加強審核,避免類似情況發生。”

將責任推諉給上傳者,這不是視覺中國第一次這麽乾。它的辯護合理嗎?

平台不是“避風港”,審核不嚴需擔責

視覺中國廣受責難,“漫天要價”的律師函是它受到責難的一大原因。

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研究院趙佔領律師認為,視覺中國等圖片服務商被責難的原因至少有三個方面。

一是對於一些圖片並沒有版權、卻以權利人的名義去售賣甚至維權,比如黑洞照片、國旗國徽圖片;

二是對於使用方進行漫天要價、天價索賠,遠遠超出正常合理標準以及司法實踐中的判決標準;

三是對於使用方的使用行為,常常以天價索賠逼迫其簽訂年度框架合約,並以此作為主要的商業模式。

至於侵權圖片的索賠金額,如果在起訴之後,因為需要支出訴訟費、公證費、律師費,所以索賠金額通常要高於正常購買圖片版權的價格,但是如果在起訴之前,還幾乎沒有產生維權支出,但是索賠金額也很高就不太合理。

從公開披露的一些判例中,我們可以發現,在對侵權者索賠時,索賠價格有很強的“靈活性”。比如,視覺中國聲稱一張照片作品的索賠價格不低於500。在一些判例中,兩張侵權圖片被索賠4萬(法院判決9000元)。

實際上,對於圖片版權侵權,賠償標準首先是權利人的實際損失,不過通常情況下難以證明,其次是侵權人的侵權所得,這點一般也難以證明,所以,司法實踐中一般適用第三個標準,即由法院根據圖片的知名度、主觀過錯程序、侵權持續時間、傳播範圍等因素酌情判定,絕大部分情況下判決金額是每張圖片1000-3000元不等。

還有一個關鍵問題。有部分簽約攝影師,上傳了自己沒有版權的照片,但被通過了。而視覺中國據此“維權”,甚至找上了真正的版權方,這很戲劇性。但視覺中國總說這是上傳者的過失,自己免於擔責。這是否合理呢?

趙佔領認為,視覺中國雖然向攝影師提供信息存儲空間,由攝影師上傳圖片,但是視覺中國卻不能主張適用避風港規則,因為其對於攝影師上傳的圖片通常有一定的審核,而且從圖片對外售賣的收入以及維權收入中直接獲益。

因此,圖片系由攝影師上傳、自己審核不嚴並不能成為視覺中國免責的理由。如果攝影師上傳的圖片中包含違法內容,則視覺中國需要對此承擔法律責任,接受相關部門的處罰,如果攝影師上傳的是他人享有版權的圖片,上傳並銷售的行為侵犯了真正的權利人的權利,攝影師及視覺中國需要對此承擔侵權責任,向權利人賠償損失。

當然,吐槽視覺中國,也不能損害來之不易的保護知識產權的社會共識,只是我們必須探索出著作權保護和傳播的權利平衡點。

作者 | 南風窗記者向由

排版 | 執信

南風窗新媒體出品

(圖片如有侵權,請聯繫刪除。)

>>>>

歡這篇文章,請轉發支持,或移步下方點讚。

熱文推薦

快遞到家,享受最佳閱讀體驗

覺得文章好,點讚一個唄

獲得更多的PTT最新消息
按讚加入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