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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回應辦移動靚號被簽833年套餐:與移動達成和解 將繼續使用涉事靚號

近日,山西運城劉女士在中國移動聞喜分公司代理商處辦理移動靚號被簽833年套餐一事引發關注。2018年,劉女士預存6000元辦理了兩張特殊號段電話卡,原以為按照108元的最低消費套餐使用兩年後可以自由變更套餐,結果卻發現這兩張電話卡綁定了158元的套餐,簽約到2851年。隨後,劉女士將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山西有限公司聞喜縣分公司及其代理商告上法庭,要求解除158元套餐的時間限制並賠償其損失。經鑒定,關於158元資費套餐的協議簽字並非劉女士本人而是營業員。11月23日,劉女士告訴北青-北京頭條記者,目前已通過法院與被告方達成和解,最後的和解方案她也比較滿意,但具體情況不便透露,這兩張特殊號段電話卡她還將繼續使用。

辦理移動靚號被簽833年套餐 女子變更套餐未果起訴移動公司

在庭審中,劉女士稱,2018年7月她在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山西有限公司聞喜縣分公司的代理商聞喜縣神球通訊器材有限公司選中了兩個號碼,但辦不下來,後來在營業員的推薦下選用了兩個尾號為“555”的兩個號碼辦卡。當時,她被告知只要按108元的最低消費套餐使用兩年,就可以自由變更套餐。但2018年11月,她發現自己實際繳費的套餐是158元的,直到今年5月,她想更改套餐,卻被告知不能更改,其158元的套餐簽約到2851年。

劉女士電話卡套餐被簽約833年一事在網上引發關注,不少網友調侃,劉女士的電話卡十代人都用不完,可以當傳家寶了,更多網友認為這種不合理的套餐合約期就不應該存在。

因為更改套餐一事多次溝通未果,隨後,劉女士將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山西有限公司聞喜縣分公司及其代理商聞喜縣神球通訊器材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被移動解除其套餐時間限制,並返還其兩張電話卡兩年來多繳納的話費共2160元,同時按欺詐消費者三倍賠償其經濟損失共22752元。

833年套餐協議簽字經鑒定並非女子本人所寫 而是營業員代簽

10月30日,該案在聞喜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在庭審中,劉女士方出示的手機套餐查詢結果顯示,其手機卡簽約的158元每月的套餐失效時間為2851年10月7日,同時還有最低消費108年的限制,該限制於2020年7月6日失效。

劉女士方出具的關於158元套餐的特殊號碼使用協議中的簽字筆跡鑒定結果顯示,協議中的電子簽名並非其本人所寫。對此,當時為其辦理業務的營業員馮女士稱,2018年7月7日,用戶劉女士選定了兩個號碼欲辦理,但被選定的號碼調撥不出來,劉女士已經等了幾小時,為了安撫用戶,她聯繫移動聞喜分公司的渠道經理後,為劉女士提供了兩個尾號為“555”的特殊號碼為其辦卡,同時為劉女士辦理了108元優質號碼兩年合約期套餐,當時,移動聞喜分公司並未告知有158元套餐終身綁定的協議。馮女士稱,當時簽協議是其本人為劉女士代簽的。

當事人:經法院調解已達成和解 將繼續使用涉事電話卡

移動聞喜分公司出庭人員稱,公司隻與劉女士簽過一份協議,就是158元套餐的特殊號碼使用協議,經查詢,當年入網的特殊號碼都簽署了一樣的入網協議。如果劉女士要變更協議,應該征得移動公司同意,而非以起訴的形式,劉女士辦理的手機卡資費方案由移動公司提供,如果劉女士不同意可以解除合約,如果認定原來簽訂的協議無效,劉女士應該將兩個特殊號碼返還移動公司。

對於劉女士所稱對158元套餐的協議不知情,移動聞喜分公司的出庭人員在庭審中稱,移動公司為營業員配備有簽字板,即使協議簽字並非劉女士本人簽的,也是其本人當場授權營業員代簽的,營業員在代簽時就能看到協議內容,理應知曉該協議並告知劉女士。“自號碼辦理後,移動公司對劉女士的手機號一直是按158元套餐進行扣費,她說的108元的套餐協議沒有移動公司的蓋章或實際扣費追認。營業員與其口頭約定的協議,對移動公司來說是無效的。”

當時為劉女士辦理電話卡的營業員馮女士在2018年10月已經離職。劉女士及其代理律師認為,在辦理電話卡時,營業員為劉女士代簽的操作存在錯誤,其代簽的協議劉女士不知情,存在欺詐嫌疑,不能認定為有效協議。

最終,該案並未當庭宣判。11月23日,劉女士告訴北青-北京頭條記者,在法院的調解下,與被告方的電信服務合約糾紛目前已經和解,最後的和解方案她也比較滿意,但具體情況不便透露,這兩張特殊號段電話卡她還將繼續使用。

(北青-北京頭條記者 戴幼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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