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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數據”打假 倒逼在線旅遊健康發展

摘要:電商的興起,暢通了消費渠道,培育了消費習慣、豐富了人們的生活方式,但平台大數據造假的出現,“辣”了消費者的眼睛,傷了正規商家的心,也壞了行業發展的秩序。

本報記者 趙琳琳報導

在互聯網技術飛速發展下,中國在線旅遊市場迎來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

就在各類旅遊電商平台蓬勃發展的同時,一些問題也逐漸暴露在公眾眼前。2018年,一篇評價數據造假的爆料文章,更是將某旅行網站推上了風口浪尖。

不少網友表示,過去還可以參考好評數量來挑選產品,但現在第一反應可能是:這麽多好評,不會是假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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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線旅遊數據造假

看攻略,讀點評,在如今的旅遊消費場景中,“數據”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評價”幾乎可以左右遊客的出行決策。

因此,不少旅遊類電商平台開始虛假宣傳、惡意搭售、任意屏蔽用戶評價信息、不對消費者進行安全提示等。另外,有的在線旅遊商家甚至通過刷單炒信等不正當手段,提高店鋪的虛假銷量和好評度。

中研普華研究員劉文在接受《中國產經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受社會環境影響,用戶評論等信息已然成為公眾選擇旅遊電商平台的重要參考因素。另外,公眾價值觀,往往認為銷量、評論高的商戶自然質量比較好。加之,媒體和大眾的監督缺乏,電商平台的數據造假潛在成本太低,往往被發現以後付出的代價並不是太大,這些都助長了大數據造假肆意妄為的現狀。

可以看見,數據造假的危害性極大。數據造假掩蓋了實際情況,讓閱聽人難以通過準確數據看到真實情況,並由此作出客觀而理性的判斷。比如網店通過刷單和刷好評,製造了一個虛假的消費場景,誇大了產品閱聽人的好評度,對消費者的消費取向形成了事實上的誤導。更重要的是,刷單所帶來的數據結果,對其他靠真實業績而積累數據的商家而言,勢必會帶來不公平的競爭。靠誠實經營並長期積累的數據業績,刷單者短時間內就可以搞定並實現趕超,這樣的結果讓人難以接受。既然低成本的刷單可以營造所需要的一切消費場景,甚至可以成為打壓、抹黑競爭對手的工具,劣幣驅逐良幣的效應下,效仿者只會變本加厲,助推數據造假亂象變得更為嚴重。

長此以往,消費者會對所有平台產生不信任感,選擇線上平台經營旅遊消費的消費者也可能因為這些原因減少。而對消費者自身而言,也增加了線上購買旅遊服務的時間,使旅行服務的購買更加繁瑣。

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生活服務電商分析師陳禮騰在接受《中國產經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爬蟲抓取、抄襲和造假在互聯網行業並不少見,甚至已經成為很多平台屢試不爽的一大“捷徑”,但這種“殺雞取卵式”的手段並不值得提倡。對於平台來說,數據造假一旦被發現,平台形象就會大打折扣,而對於用戶而言,虛假的信息會讓用戶不能獲得預期的服務,造成時間成本、金錢的損失,平台信任度也會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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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綠色環境需共治

如何辨別旅遊電商平台數據的真實性?成為當下消費者最為關心的話題。

但不得不面對的是,近年來從用戶角度來辨別大數據的真假越來越難了,消費者在辨別旅遊電商平台數據真實性的作用上極其有限。業內專家認為,消費者應該多聽從身邊已經使用過某些平台的親友的意見,畢竟熟知的且真實體驗過服務的人群的意見比較有參考作用。

今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簡稱《電子商務法》)正式實施,對在線旅遊企業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在線評論作假、刷單等當前在線旅遊存在的問題被納入法律監管範圍。業內人士認為,此舉將倒逼在線旅遊企業更加重視遊客的評價,滿意度、好評率,將成為對在線旅遊企業進行考量的重要標準。

依據《電子商務法》第十七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全面、真實、準確、及時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務信息,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其次,《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指出,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

顯然,營造行業綠色生態發展,單靠一部法律解決在線旅遊的問題仍然不夠。劉文告訴記者,對旅遊電商平台來說,其主要監管部門是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但是旅遊電商平台的業務領域又與旅遊行業密不可分,這就要求相關部門盡快探索建立協作監管機制,具體來說,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旅遊電商平台存在應由文旅部門查處的違法行為時,要及時將案件移交相應的文旅部門處理;反過來,各級文旅部門若發現旅遊電商平台有違法行為,也要及時移交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查處。

當前,中國在線旅遊領域的監管環節相對薄弱。儘管一些監測、谘詢機構會時常發布相關數據報告,但公正性和權威性難以保證。這需要盡快構建中立、權威的第三方數據監測、信用機構及管理體系。同時,還應完善信用監管體系,加大對失信行為的懲戒力度,形成“一處違法、處處受限”的信用約束機制。

雖然,電商的興起,暢通了消費渠道,培育了消費習慣、豐富了人們的生活方式,但平台大數據造假的出現,“辣”了消費者的眼睛,傷了正規商家的心,也壞了行業發展的秩序。

“打擊數據造假,眾望所歸”劉文說道。現今老牌大型電商平台越來越認識到大數據真實性的重要,新崛起的電商平台更應吸取“前車之鑒”,接力打假。嚴厲的整治或許會引發行業陣痛,但全行業值得為此“付出代價去堅持”。

(本文圖片來自互聯網,若涉及版權問題請聯繫本公眾號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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