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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鐵建孫公司項目負責人侵佔公款25萬元 獲刑1年

  新浪財經訊 中國鐵建孫公司某項目部負責人利用管理部門账外資金的職務之便,兩次將部門資金共計人民幣25萬元非法佔為己有。4月13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裁決書,該負責人犯職務侵佔罪,獲刑一年。

  資料顯示,涉案人羅麗海,男,1976年5月24日出生於湖南省衡東縣,漢族,高職文化,原系中鐵二十五局集團第二工程有限公司長株潭城際鐵路項目部(以下簡稱“項目部”)綜合部負責人兼黨支部副書記。中鐵二十五局集團有限公司系中國鐵建的全資子公司,二公司系中鐵二十五局的全資子公司。

  據介紹,2015年6月,在項目部承包樁基工程的婁底正盛機械勞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正盛公司”)負責人譚某1與討薪民工發生衝突,需要向受傷民工支付住院費和賠償金,譚某1向項目部經理劉某1、副經理李某1請求支付工程款15萬元未果,譚某1便表示臨時借款也行,並承諾每月支付3%的利息款。

  羅麗海謊稱項目部已無账外資金,並表示自己可以私人籌款15萬元借給譚某1。2015年6月24日、25日,被告人羅麗海擅自將項目部账外資金15萬元以私人名義借給譚某1使用,並按照譚某1的要求轉入譚某2的銀行账戶。2016年2月,被告人羅麗海以譚某1一直未歸還其私人借款的虛假事實為由,要求劉某1通過項目部收回15萬元。後經劉某1安排,被告人羅麗海借來民工工資銀行卡20余張,從高排渠給水改造工程等項目套取工程款44.65萬元轉移到账外,被告人羅麗海將其中的15萬元分別轉移到其妻劉某3和嶽母陽某的账戶上,用於個人開銷。

  2017年1月,被告人羅麗海以需要支付其本人經手的項目部欠账為由,要求項目部對其付款。後經項目部經理劉某1安排,將通過虛列民工工資的方式套取的15萬元轉账至被告人羅麗海保管的陽某的账戶。2017年2月,被告人羅麗海將其中的10萬元工程款提現,交給其妻子劉某3,據為己有。

  經審理,法院做出如下判決:

  一、羅麗海犯職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4月13日起至2018年4月12日止。)

  二、被告人羅麗海退繳的贓款人民幣25萬元,依法發還其原部門中鐵二十五局集團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責任編輯:曹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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