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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版權爭議中的音集協:2017年徵收版權費超2億元

《中國經濟周刊》記者 銀昕丨北京報導

“我們一收到音集協的通知就下架了。錢櫃現在唱不了《十年》和《死了都要愛》。”11月9日,北京錢櫃KTV的一位負責人告訴《中國經濟周刊》記者,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下稱“音集協”)要求KTV刪除的超過6000首曲目在錢櫃KTV中已被刪除。

10月下旬,音集協發出通知,要求卡拉OK終端生產商和向中國音集協繳費的卡拉OK經營者在10月31日前將公告附件中所列出的音樂電視作品刪除。這6000餘首曲目中不乏傳唱度極高的作品,如陳奕迅《十年》《K歌之王》、信樂團《死了都要愛》、張惠妹《聽海》等。這些曲目的權利人中,除英皇娛樂外,其余曲目的版權擁有者並非知名音樂公司。

11月5日,音集協在其官網上發布聲明解釋稱,之前要求刪除的6000餘首音樂電視作品權利人非音集協會員,依照法律規定,音集協通知KTV場所及KTV曲庫上線管道(VOD商)予以全部刪除是嚴格依法辦事、行使著作權集體管理職責的行為。

下架後,KTV將向何處購買這些曲目的版權?“未來該怎麽辦我不太清楚,現在最重要的事就是下架。”上述錢櫃KTV負責人告訴《中國經濟周刊》記者。

音集協:刪除侵權歌曲並非強製要求

音集協要求會員部門刪除相關曲目後,包括英皇娛樂版權代理部門北京樂揚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下稱“北京樂揚”)在內的3家知識產權代理部門發布聲明,稱音集協無權要求任何人刪除此3家部門代理的歌曲,“KTV是市場經營主體,而不是音集協的附屬部門,音集協無權干涉市場主體的正常經營行為。”

音集協代理總乾事周亞平接受《中國經濟周刊》記者採訪時說,音集協是目前境內唯一對音像作品著作權的合法集體管理組織,由於音像作品的版權權利人過於分散,KTV開業必須獲得海量曲庫,音集協的存在使其不必分別尋找每個權利人,通過協會獲得集體授權即可。

周亞平說,由於前述歌曲的版權所有者不在音集協會員部門之列,音集協才通知KTV刪歌。但是,音集協並非強製加入的協會,而是自願加入。周亞平說:“我國《著作權法》目前沒有對‘延伸管理’的規定,‘延伸管理’是指即便權利人沒有加入本協會但本協會照舊有對其版權進行代理的權利,到時候給他分錢就行。由於‘延伸管理’不存在,非會員部門不能自動地‘被代理’。”

針對10月下旬和11月上旬的兩份聲明,周亞平解釋稱,通知的本質是告知,並非強製要求,且未向音集協繳費的KTV並不在這次通知的範圍內。“音集協提示刪除的只是侵權作品,如果3家公司希望KTV使用他們的作品,完全可以發聲明,而不必糾結於音集協的通知。”

此外,周亞平強調,未繳費的KTV不在通知範圍,並不代表他們沒有侵權行為,這些KTV的侵權行為反而更嚴重。“向協會繳費的KTV如果繼續使用這6000多首曲目,是侵犯了這6000餘首作品權利人的利益,而未繳費的KTV則是幾乎所有曲目都侵權。”

據《中國經濟周刊》記者了解,目前仍有大量KTV沒有向音集協繳費,但一線城市中知名KTV品牌目前都已走向正版化,北京地區的錢櫃、麥樂迪和唱吧麥頌等KTV品牌均在向音集協繳費行列之內。

KTV侵權判例:賠償金額差距大

2013年以來,KTV侵權被判賠償屢見不鮮,但判罰的金額和賠償標準相差很大,並沒有統一尺度。

以音集協自身作為原告的兩起訴訟為例,其將深圳市龍崗區23家KTV告上法庭的820余宗系列案件,獲賠80餘萬元;2014年,天合文化受音集協委託,起訴遼寧本溪拒交版權使用費的30多家KTV,最終以每首歌200元的標準共獲賠80萬元。

還有權利人自己直接起訴侵權KTV的案例:2017年台灣歌手葉佳修因某KTV公開播放《流浪者的獨白》《外婆的澎湖灣》等38首音樂電視作品,將其訴至廣州市白雲區法院,最終被判獲得1.9萬元,平均每首曲目獲賠500元。

此類案件在不同地區、不同法院甚至不同法官的判決中有高度的自由量裁權,這意味著權利人繞開音集協直接起訴KTV有望獲得更多賠償。

北京中聞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趙虎告訴《中國經濟周刊》記者,類似知識產權案件的判罰標準的確不一,但都是有所依據的。“法庭的標準有兩個,第一是以權利人的損失來衡量,第二是以侵害人所得的收益來衡量。鑒於歌手的受歡迎程度不同,每首曲目的點唱次數不同,不同KTV的包房使用的次數也不同,損失和收益自然在每個個案中有不同的計算方法。”

趙虎說,按照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的原則,KTV侵權判例“五花八門”反倒是正常現象,“都按照相同標準來判賠才不正常。”

音集協2017年徵收版權費超2億元

隨著國內版權保護意識的增強,越來越多的KTV和權利人選擇與音集協合作。那麽,音集協每年能收到多少版權費,會員部門又能分到多少錢?根據周亞平的說法,2017年音集協收得的版權費超過2億元,音集協和天合文化作為集體管理組織和委託收費組織,共抽走近30%的管理費,還有1.7億元則分攤給了各會員部門。周亞平坦承,2017年獲得分成最多的會員不過“一兩千萬元”。

業內人士認為,一旦所得的賠償高於從音集協分得的版權使用費,權利人加入音集協的動力會大大降低。若長此以往,音集協將面臨會員部門“集體出走”的風險。“KTV本身是有‘原罪’的,很多情況下一告一個準。由於它們的曲庫是海量的,大多數權利人不可能只有一首歌被侵權,如果有100首歌侵權,每首歌最高可能判賠1000元,加起來就是10萬元的賠償,肯定比在音集協拿分成劃算。”周亞平所說的“原罪”,是指長期以來KTV賴以生存的前提是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淡薄,靠無償使用他人的MV作品運營多年,直到目前仍未完全正版化。

“權利人最大的利益並不是使KTV正版化,而是希望利用其‘原罪’對KTV起訴並獲得高價賠償。這樣一來音集協的地位就尷尬了,我們的本意是推動KTV行業正版化,而不是幫助權利人利用KTV的‘原罪’去‘造犯規得點球’。”周亞平說。

英皇等代理方:音集協利用“反擔保”充當“保護傘”

對於此次音集協要求KTV刪除6000多首歌曲一事,3家知識產權代理部門指責音集協要求刪除侵權曲目是逃避責任的行為。3家部門稱,音集協通過“反擔保”條款(編者注:KTV在與音集協簽署協定後又被協會以外的權利人起訴時,可由協會予以處理的相應條款)充當使用者理所當然的“保護傘”,利用其唯一合法集體管理組織的地位,涉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對於“反擔保”條款和“保護傘”,周亞平將其與“延伸管理”聯繫起來,“我們的初衷是‘一攬子’免除法律風險。在沒有‘延伸管理’的情況下,音集協‘反擔保’也是有很大風險的。”

上海市黃浦區文化市場聯合會在一則發給上海市文化娛樂行業協會的函文中稱,北京樂揚在2018年8月將某KTV起訴,以每首歌1200元的標準索賠,共計人民幣9萬餘元,該聯合會稱,北京樂揚獲得英皇娛樂授權的期限截止於2018年11月30日,反對音集協通知的舉動有“抓緊時間最後再撈一筆之嫌”。

“免死金牌”是否合適?

在音樂領域的著作權保護上,數字音樂版權的授權和付費規範制度已經走在前列。2015年,國家版權局公布《關於責令網絡音樂服務商停止未經授權傳播音樂作品的通知》,從此網民告別了“免費午餐”,數字音樂自此走向正版化。2017年,QQ音樂、百度太合音樂、網易雲音樂和蝦米音樂之間展開“版權大戰”,在國家版權局的協調下,最終幾方達成了交叉授權互通有無,取得了保護知識產權和鼓勵知識產權傳播之間的平衡。

與網絡音樂相比,我國KTV曲目的正版化程度遠遠不夠。《中國經濟周刊》記者了解到,音集協一直在與各地方法院協調判賠標準,希望“以判決結果引導KTV市場走向正版化”,實際上強化了音集協的地位和作用。

周亞平接受《中國經濟周刊》記者採訪時說,“我們希望今後類似案件能以是否向協會繳納版權使用費為標準進行裁決。”周亞平對記者說,“已向音集協繳納費用的,若的確使用了曲庫以外的曲目而發生侵權的,可以不認定其有主觀過錯,刪除相關曲目、停止繼續侵權即可;若沒有向音集協繳納版權使用費,則該怎麽判就怎麽判。北京地區的法院已按照此標準進行判決。”

趙虎律師對此則提出不同看法。“我認為不能依照是否向集體管理協會繳費的標準進行主觀過錯的認定。KTV繳費時應該非常清楚獲得的是哪些曲目的授權,哪些是沒有授權的,侵犯曲庫之外的權利人的版權,不叫主觀無過錯,而是‘裝糊塗’蒙混過關。”

音集協為何與天合文化“分手”?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音集協下發刪除相關曲目通知的同時,該協會官網上還出現了另一則公告,稱由於合作方天合文化在與音集協的合作過程中有嚴重違約行為,即日起解除與天合文化的合作關係。

此事與音集協要求KTV刪除歌曲幾乎同時發生,有猜測認為是由於天合文化與包括英皇娛樂在內的數家非會員部門關係密切,音集協與天合文化“分手”,進而導致失去英皇娛樂等版權方的代理權。

周亞平對這種說法予以否認,“天合文化是音集協委託的收費機構,其收費模式陳舊,且利用資訊不對等在收費過程中有嚴重違約行為。音集協要求KTV刪歌與天合文化沒有關係,英皇娛樂等權利人從來不在我們的授權範圍之內,不是與天合解約的那一天才退出協會的。”

《中國經濟周刊》記者致電天合文化北京辦公室,對方婉拒了採訪。

文字編輯:周琦

新媒體編輯:王新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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