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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歌曲下架暴露線下音樂版權“糊塗账”

新京報訊 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下稱:音集協)要求6000餘首KTV歌曲下架事件攪動了中國線下音樂版權市場的一池春水。

11月13日到11月20日,新京報記者走訪歌曲權利人、KTV經營者、作為KTV曲庫上線管道的VOD商、商用音樂授權方等多個相關方。多名業內人士告訴記者,目前國內KTV歌曲的產業鏈條存在多種積弊:曲庫作品方面,一些VOD商收集的音樂作品多達幾十萬首,但音集協曲庫中的歌曲是否完全覆蓋這些音樂作品成謎,KTV經營者不知道自己的曲柯瑞“哪些正版哪些盜版”;合約方面,音集協與KTV經營者簽訂“反擔保條款”,即“只要繳費所有歌曲版權問題都由音集協負責處理”,這一方式難言合理;收費與分配方面,音集協一邊按照房間數向KTV收取歌曲使用費,另一邊根據點擊次數給權利人分配版權費,收費與分配方式不匹配且具體的分账數據因不透明遭到權利人指責。

“這次矛盾的背後本質上還是源於過去的收費方式存在諸多的弊端,版權方和KTV經營者處於嚴重對立的零和博弈,這不是一個健康的市場。為了徹底改變收費、分配的矛盾,只有利用科技進步,做到‘掃碼開機、計次收費、精準分配’,建立自動化的收費系統,才能實現產業各方的共贏,這才是我們的理想狀態,我們目前也是朝著這個方向在努力。”11月20日,音集協代理總乾事周亞平對新京報記者表示。

下架之爭

KTV:音集協違反了合約規定 音集協:刪侵權歌曲是履行告知義務

目前KTV經營方稱合約中寫明,KTV方按約定交付著作權使用費後,遇著作權糾紛由音集協方負責解決;合約中未標注哪些歌曲可以使用,哪些歌曲不能使用,目前要求下架歌曲,KTV方認為音集協違反了合約裡的規定。音集協方面表示,通知刪除侵權使用的歌曲是履行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告知義務。

近日,音集協向社會發出公告,通知KTV設備和VOD商及KTV經營者在今年10月31日前,刪除或者不向消費者提供6000餘首音樂電視作品。公告立即引起大眾熱議。對此,音集協回應:“刪除的6000多首歌著作權方沒有加入協會,對KTV衝擊應該不會很大。”

據新京報此前報導,發出公告的中國音集協是經國家版權局正式批準成立,在民政部登記注冊的我國唯一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音集協同時也接受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音著協)委託,代表音樂電視及音樂作品權利人向KTV行業收取著作權使用費。據音集協的公告指出,依據《著作權集體條例》的相關規定,音集協只能代表兩個協會的會員所授權的作品發放許可,“所以非音集協或音著協管理的作品均不在許可範圍內。”

新京報記者通過採訪梳理發現,目前國內線下音樂產業鏈條為:VOD商收集音樂作品錄入自己的系統,KTV經營者購買VOD商的點歌系統,終端消費者再到KTV場所消費。而這一產業鏈上的版權費用歸屬則是:音集協向VOD商收取複製權費,向KTV經營者收取歌曲使用費,最後再將上述費用分配給歌曲的權利人。

在KTV6000餘首歌曲下架事件中,首當其衝受到影響的就是KTV經營者。

音集協宣布下架的6000餘首歌曲不在音集協的管理範圍之內,即不在音集協曲庫內。但新京報記者採訪發現,音集協和KTV簽訂合約時,並沒有公布音集協的曲柯瑞到底有多少歌。

“我們交費這麽多年,音集協從來沒有給我們提供過曲庫。”11月17日,北京海澱區文化娛樂行業協會秘書長尹久忱告訴新京報記者。

目前,北京海澱區文化娛樂行業協會KTV會員有130多家。尹久忱表示,自2010年起,他們就開始向音集協繳費了。“在最開始收費時我們談過要給我們一個曲庫,告訴我們哪些是正版的,但音集協並沒有提供。”

KTV經營者許琳(化名)也讚同這一說法。“對於要曲庫這件事,當初簽合約時,音集協方面說他們也是剛開始推動這個項目,曲庫沒有,簽約了,就默認你KTV曲柯瑞的歌曲他們全部負責。”

許琳在多年前就開始向音集協繳費,“我們KTV裡的歌曲是統一向VOD商買來的,而歌曲使用費則是統一繳給音集協的,一旦有問題應該是音集協出面處理,而不是要求下架。”

在歌曲下架事件中,多家KTV均公開表示,他們已經同音集協簽署了合約並按合約繳納了費用,根據合約,因使用音像作品遇到的著作權糾紛,應該由音集協負責解決。

“我們KTV的點歌系統都是由VOD商負責,曲庫都是我們自己花錢從VOD商那裡買的。VOD商提供多少曲子,我們就買多少曲子。”尹久忱說,“從我們的角度看,要求下架沒有道理,因為我們是按照年度繳費的。今年的年度還沒結束,合約還在生效期,音集協就突然要求下架,還是自己在網上發了一個公告,沒有和我們商量。如果要更改合約應該雙方簽字才能生效吧?單方面沒經過我們就要求下架在法律意義上也講不通。”

對此,西南政法大學知識產權學院教授鄧巨集光認為,音集協不能單方面通過在網站發布公告的方式宣布歌曲下架。

“按照KTV與音集協簽的合約,無論出什麽版權問題都是音集協來負責,相當於一個反擔保條款,音集協用這種反擔保的方式開拓市場,是有一定市場號召力的。這個反擔保條款對雙方當事人來說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那麽雙方約定的這個反擔保條款必然也有約束到音集協,音集協也不能說開拓市場的時候反擔保,而後面真的出了事情不擔保。”鄧巨集光告訴新京報記者。

對此,音集協代理總乾事周亞平表示,音集協在與KTV經營者的著作權許可合約中明確約定,經營者“可以在許可範圍內以表演、放映的方式使用甲方管理的《音像作品》”,所以許可合約中明確約定許可範圍是音集協管理的音像作品。對於經營者使用非音集協管理的音像作品導致被未加入集體管理組織的權利人主張權利的,由音集協負責解決。這就是大家所說的“反擔保”條款。

“目前要求下架的歌曲,都是非音集協管理的作品,該作品的權利人也沒有給經營者授權,並且已經開始對經營者提起大面積的訴訟。所以,刪除侵權作品,既是依據法律規定,也是生效判決所判令,更是這些作品權利人的訴訟請求,因此,於情於理都需要刪除。”周亞平表示。

11月13日,部分被下架歌曲的權利人——英皇娛樂、愛貝克斯、豐華唱片版權代理公司代表王雪向新京報記者表示,其作為上述歌曲的版權專有授權方,自去年退會後至今,對已取得音集協授權的KTV場所從未提起過訴訟。

周亞平表示,音集協和KTV經營者是許可和被許可的合約關係,通知合約相對方刪除侵權使用的歌曲是履行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告知義務。如果經音集協告知後仍不予刪除,則其後果將由其自己承擔。

曲庫之謎

有VOD商稱任何公司都不敢保證所有歌曲有版權

音集協方面表示,其管理的音樂作品總數應該在15萬首以上。已繳納著作權使用費的KTV所使用的曲庫絕大部分都是獲得合法授權的。但記者發現,目前一些VOD商曲庫中的歌曲遠遠大於15萬首。

新京報記者發現,音集協官網“權利公示”選項下的作品庫一欄中有著詳細的曲目,共計93705首。

在許琳看來,如果KTV只能播放9萬首歌,就要“關門大吉”了,KTV的曲庫大小不一,最小的曲庫也得有十幾萬首歌曲,如果隻9萬多首,KTV是很難順利營業的。

11月20日,周亞平告訴新京報記者,音集協管理的音樂電視作品近10萬首,音著協管理的音樂作品有15萬首,這兩部分作品互有重疊,總數最起碼應該覆蓋了15萬首以上。其余的還有部分歌曲是權利人直接授權給VOD設備商的。所以,目前已經給集體管理組織繳納著作權使用費的KTV所使用的曲庫絕大部分都是獲得合法授權的,經營者盡可以放心使用。

不過,11月20日,新京報記者以KTV經營者身份聯繫VOD商發現,目前一些VOD商曲庫中的歌曲遠遠大於15萬首。

例如,VOD商雷石公司提供的“雷石KTV點歌系統”擁有60萬首歌曲,其產品介紹顯示,“60萬雲端曲庫,好歌唱不停,一人能唱260年。”該公司人員稱其“是有音集協的授權的,但是播放權這一塊不負責”。

有行業人士透露,音集協除了向KTV收取使用費外,還向VOD商收取複製權費,繳納過複製權費的VOD商就得到了音集協的授權。例如,根據音集協官方網站,2016年12月音集協先後發布兩份公告,宣布授權福建星網視易資訊系統有限公司等四家影片點播系統廠商“在其設備和系統中使用音樂電視作品製作卡拉OK曲庫,向實體卡拉OK歌廳發放,以滿足卡拉OK歌廳營業性播放需要。”

11月13日,王雪向新京報記者透露,作為權利人,“我們只是把卡拉OK的放映權授權給了音集協,並沒有把複製權授權給音集協,但是音集協從2014年開始給VOD廠商授權,還要給我們分配(象徵性的收益和實際價值相差甚遠),我們覺得自己被代表了,沒有接受。”

據南方都市報報導,廣州市文化娛樂業協會撰寫的反映檔案指出,“《音像製品管理條例》第五條中的‘許可’指的是國家許可。而不是音集協的所謂‘許可’。除非修改法律,否則福建星網視易資訊系統有限公司等四家影片點播系統廠商製作的卡拉0K曲庫,不會因獲得音集協的所謂‘許可’而改變其盜版性質。”

11月20日,新京報記者聯繫到一家VOD商北方大區銷售人員,該人士表示可以提供曲庫的按天更新,但問及版權時,其表示“現在任何一家公司都不敢保證所有歌曲都有版權”。

對此,周亞平表示,在KTV市場上,每一個不同的VOD設備商都會有自己製作的曲庫,曲庫就相當於VOD設備商的產品,具有不同的個性化功能。音集協作為集體管理組織主要的職能是管理作品的權利,面對KTV龐大的市場和各設備商不同的曲庫,音集協的職能就是要求他們支付使用費,獲得許可合法使用音集協授權作品。至於VOD設備中使用盜版作品,這是音集協堅決反對、決不允許的。在技術進步的今天,音集協下一步將建立對曲庫的管理系統,對數量龐大的曲庫作品進行數據化管理。

在鄧巨集光看來,從法律的角度來說,音集協只能對權利人授予音集協的歌曲發起維權、談判、許可。“權利人授權給音集協多少,音集協就擁有對多少歌的權利,不能超越這個權利。按道理音集協應該告訴別人,哪些是我授權的哪些是不授權的,要清楚邊界問題。”

“目前我知道的KTV老闆裡,有一些下架了這6000首歌曲,有些沒有下架。”11月18日,KTV經營者許琳說,“我們更糾結的是,未來還會不會下架更多的歌曲。”

周亞平表示,不排除未來還會繼續有要求刪除的歌曲,但這只是過渡時期的問題,隨著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不斷完善,被刪除的歌曲只能會越來越少。

分账爭議

權利人:分账不透明,《十年》點唱率為零?

有版權代理公司退出音集協,質疑點唱數據,認為版費分配不夠公開透明。音集協方面表示,點擊次數統計存在不足,有待完善。

6000餘首歌曲下架的故事,最早要追溯到2017年5月10日,英皇娛樂、愛貝克斯、豐華唱片的版權代理公司退出音集協。

11月13日,英皇娛樂、愛貝克斯、豐華唱片版權代理公司代表王雪告訴新京報記者,“按照規定,音集協必須有50家主體(即會員)才能成立,英皇娛樂、愛貝克斯、豐華唱片在音集協成立之初就加入了。音集協成立伊始,使用一攬子的反擔保條款減少了音樂使用者和權利人之間的博弈,讓市場更加良性發展。”

但此後,版權權利人對音集協分配版費的計算方式產生了質疑,由於版費分配不夠公開透明,上述三家版權代理公司於2017年4月10日提交了退會申請,並於2017年5月10日正式退出音集協。

“例如有一次我們發現陳奕迅版的《十年》沒有收到版權費,點唱率為零。在向音集協反饋時,對方表示是以幾個數據源來加權平均進行點擊率的計算,但它沒有公布具體的數據源。我們加入音集協的條件是要把數據公開化,告訴我們是基於什麽準則,在哪裡采集的數據,數據源是不是具有代表性。如果音集協做到了公開透明化,我們再考慮回來。”王雪告訴新京報記者。

對此,周亞平回答稱,音集協成立之初,面對星羅棋布的KTV經營場所,海量的作品版權,無法做到精準統計作品被使用次數。為了保障權利人利益,使場所合法使用作品,國家版權局頒布了按KTV房間數收費的標準,雖然一時解決了收費問題,但給分配帶來了困惑。一開始根據版權的數量進行分配,後來提出歌曲歡迎程度不同,應該根據點擊次數。2016年的分配開始融進VOD點擊次數的因素,2017年完全根據點擊次數進行分配。改變分配方式後,有些公司分配金額的變化很大。嚴格說,現在的點擊次數統計還存在不足,有待完善,但音集協的分配則是完全公開透明,通過了理事會審議後執行的。為了徹底改變收費、分配的矛盾,只有利用科技進步,做到“掃碼開機、計次收費、精準分配”。這也是音集協下一步工作的重點。

對於音集協“完全根據點擊次數進行分配”,但“現在的點擊次數統計還存在不足”的表述,有音樂版權市場資深從業者表示,目前國內的KTV自成體系,雖然進行數據系統的鋪設並不困難,但由於長期以來的習慣,一時之間KTV與音集協都難以改變舊有的習慣,很多地方還是在用獨立的硬碟。“KTV覺得向音集協交過禮金就可以了,沒有意識到版權的真正含義。”

許琳向新京報記者透露,雖然她所在的KTV系統可以提取出每日哪首歌曲被點播了多少次,但音集協方面從來沒有向她索要過任何歌曲的數據。

11月20日,周亞平告訴新京報記者,歌曲點播的數據主要是VOD設備商提供的,KTV場所提供的數據比較少。

鄧巨集光表示,以前互聯網不發達,大數據相關技術不太成熟,在最開始的階段,要統計KTV的點擊率和傳唱率很難。所以采取按房間數收費的制度。但所有的制度都有慣性,當別的KTV都這麽做的時候,就很難有KTV再有動力去做出改變。

解決之道

大數據能解決所有弊端?

在採訪中,無論是版權方還是音集協,都提到了大數據。

“作為唱片公司權利人的代理方,當我們取得唱片公司的授權後,通過音集協每年的分配數據,我們必須要向權利人負責,因為唱片公司很關心大數據。加入音集協,我們也希望能夠了解中國卡拉OK市場線下的數據。”王雪告訴新京報記者,“但在數據的精細度上,音集協在線下音樂市場提供的數據無法與線上音樂市場比較。”

對此,周亞平承認,音集協存在歷史積弊。他在接受新京報記者的採訪時多次提到,未來音集協要做到掃碼開機、計次收費、精準分配。“這樣一來,大數據就由音集協自己掌握,當下所有的弊端就能全部解決了。”

正版音樂授權網站HiFive.AI首席策略官Joye告訴新京報記者,如果音集協把所有KTV的數據統計都聯繫在一起,對版權市場保護會有一個積極的推動作用。但目前並沒有任何法規來規定KTV一定要把自己的數據上傳,如果音集協再加大執行力度,讓所有KTV都能像餐飲陽光廚房那樣,必須聯網,那麽內容審查合規、版權規範和分账透明就都容易解決了。

Joye表示,相對於中國大陸,中國台灣和新加坡的KTV就算沒有全網聯網,也能提供明細的報表,甚至定位到歌曲的使用次數,這樣一來就能真正做到精確計費。

在Joye看來,目前國內只有音集協才有能力統籌線下音樂市場的大數據。“如果通過音集協的號召方式和管道網絡,或者通過雷石點歌台等一些技術手段,最終把不同體系不同品牌的KTV連在一起,統籌出線下KTV的詳細點歌數據,無論是知識產權保護上還是商業上,對音集協來說都將會是非常大的價值。”

在記者詢問KTV自己是否可以在音集協之外建立自己的版權曲庫時,周亞平回答“建立曲庫是個龐大的系統工程,KTV經營者沒這個必要也沒這個能力。”

“音集協下一步正在快速建立正版曲庫系統,在對版權的合法性進行管理的同時,實現作品的實時更新。利用大數據等科技手段,實現收費系統的自動化,做到精準收費、精準分配、建立公平、合理、健康、高效的新的收費模式。最終實現權利人、使用者、消費者和諧共贏,推動卡拉OK產業繁榮健康發展,改寫音樂產業現狀。”周亞平稱。

新京報記者 羅亦丹 白金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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