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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披露高升控股“三宗罪”,多名高管受處分!

11月27日,深交所對高升控股及相關當事人給予紀律處分,公司及大股東、實控人、多名現任或時任董監高遭公開譴責、通報批評。

早前,證券時報·e公司對高升控股及其實控人韋氏家族的違規事項進行過獨家報導,連續刊發《高升控股2億借貸糾紛未披露 實控人家族疑陷資金困局》、《錢去哪了?實探高升控股實控人韋氏家族資金投向》等稿件予以揭露。

當時,深交所即發出多封關注函追問高升控股相關事項。在回復函中,公司及韋氏家族一步一步承認了佔用資金1.82億元、違規擔保逾3億元、股份凍結未披露等事項。

當前,高升控股已經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案由是涉嫌資訊披露違法違規。10月份,湖北證監局已經對高升控股及其大股東北京宇馳瑞德投資有限公司(下稱“宇馳瑞德”)、藍鼎實業(湖北)有限公司(下稱“藍鼎實業”)予以警示。

今日,深交所的紀律處分公告詳細披露了高升控股及其大股東等相關各方的違規事實。

一是,高升控股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及實際控制人未履行還款承諾。

2018年4月26日,高升控股向其實際控制人韋振宇的關聯方北京順日興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下稱“順日興”)及深圳市龍明源貿易有限公司(下稱“龍明源”)分別拆出資金9000萬元、9200萬元,用於實際控制人關聯方北京華嬉雲遊文化產業有限公司(下稱“華嬉雲遊”)的項目建設。6月30日,北京怡然歆商貿有限公司(下稱“怡然歆”)代實際控制人關聯方向高升控股還款1.81億元。7月1日,高升控股將1.81億元轉回怡然歆。高升控股上述將自有資金拆借給實際控制人韋振宇的關聯方的行為構成非經營性資金佔用,金額共計1.82億元。

韋振宇在8月18日承諾將積極采取措施,保證於8月24日之前向公司清償所佔用的資金1.82億元。然而,韋振宇未在承諾期限內歸還資金佔用款。

2017年10月至2018年1月之間,高升控股與宇馳瑞德、藍鼎實業、華嬉雲遊、北京文化矽谷資產運營有限公司(下稱“文化矽谷”) 、韋俊康等韋振宇的關聯方作為共同借款人向第三方借款,全部款項同樣被用於華嬉雲遊的項目建設,形成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金額2.75億元。截至目前,尚未歸還的佔用資金餘額為3152.5萬元。這一行為,韋振宇及其關聯方同樣未及時履行資訊披露義務。

綜上所述,公司實際控制人韋振宇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佔用公司資金的行為未履行審議程式及資訊披露義務,韋振宇歸還佔用公司資金的承諾亦未及時履行。

二是,高升控股向關聯方提供擔保未履行審議程式及資訊披露義務。

2017年11月17日,韋振宇的關聯方北京世宇天地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下稱“世宇天地”)與深圳市國信保理有限公司(下稱“國信保理”)簽署《國內保理合約》,由國信保理受讓世宇天地持有的宇馳瑞德開具的4000萬元商票的全部票據權利。高升控股為上述保理合約提供保證擔保。上述事項構成上市公司向關聯方提供擔保,擔保金額為上述借款及利息金額共計4168萬元。截至目前,上述擔保尚未解除,該關聯擔保事項未履行審議程式及資訊披露義務。

三是,高升控股實際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動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被司法凍結未履行資訊披露義務。

韋振宇及其一致行動人宇馳瑞德、藍鼎實業持有高升控股股份3.04億股,佔總股本的29.86%。上述全部股份被國信保理、中融國際信託以及安信信託申請司法凍結及輪候凍結。韋振宇、宇馳瑞德、藍鼎實業未就上述股份凍結事項及時向高升控股履行告知義務,公司亦未及時查詢並履行資訊披露義務。

在深交所紀律處分過程中,部分當事人提交了書面申辯意見,高升控股董事兼副總經理袁佳寧,董事董紅、許磊、孫鵬,時任董事兼總經理於平,監事顧珺,時任監事翁遠、姚遠提出了聽證申請。深交所根據情況予以駁回或部分采納。

鑒於上述違規事實及情節,經紀律處分委員會審議通過,深交所對高升控股給予公開譴責處分;對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時任董事長韋振宇,現任董事長、總經理李耀,現任董事孫鵬,現任董事、財務總監兼董事會秘書張一文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對控股股東及第二大股東宇馳瑞德、藍鼎實業,現任董事董紅、許磊,董事兼副總經理袁佳寧,時任董事兼總經理於平,時任董事張曉平、楊志武、袁東風,監事董炫辰、胡鵬、顧珺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

高升控股晚間公告表示,韋振宇已於10月24日向公司償還了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1.82億元,公司全體董監高將以此為戒,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進一步提高規範運作意識、加強資訊披露管理,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履行資訊披露義務。此次紀律處分決定不會對公司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產生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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