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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退休幹部發帖稱兩警察是“黑警”,被判刑兩年半已上訴

陳光平是江西省景德鎮市中級法院的退休幹部。曾在法院工作11年的他,在64歲這一年成了被告人。起訴他的,是兩名警察民警和一名商人。

陳光平退休後喜歡寫寫文章,可“舞文弄墨”給他帶來了麻煩。2019年9月至12月,針對江西樂平警方偵辦的一起經濟案件,陳光平在網上發表帖文30余篇,點擊量超過67萬人次,其中一些文字引來爭議,比如,他稱兩名警察為“黑警”“搶劫犯”,稱他們與商人勾結“炮製刑事假案”。

2019年10月,被陳光平點名“批評”的兩名警察——樂平市警察局經偵大隊副大隊長邵長斌、樂平市警察局法制科科長吳文軍,以及樂平商人倪軍,均以刑事自訴人身份向法院控訴陳光平犯誹謗罪。

2020年4月16日,江西省浮梁縣法院以誹謗罪判處陳光平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陳光平則否認“誹謗”提出上訴。6月28日,景德鎮市中級法院召開該案座談會,當事雙方未就調解事項達成一致。

7月8日,陳光平的辯護律師鄧學平告訴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二審期間他將對陳光平作無罪辯護。

景德鎮市中級法院退休幹部陳光平的退休證。 本文圖片均來源於陳光平的微信公眾號

退休幹部網上發文稱警察製造假案,兩民警控訴其誹謗

陳光平在網上發帖“惹事”,緣於樂平市一起經濟案件。

位於江西東北部的樂平是景德鎮市代管的縣級市。2013年,福建籍投資人陳某與其妻子注冊成立江西省萬宇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在樂平市開發“萬宇城”建案。2015年,陳某自殺。2017年,陳某妻子將萬宇公司大部分股權轉讓給樂平本地商人倪軍等三人。當年9月,倪軍與石傲香、石傲國兄弟達成股權轉讓協議,石氏兄弟取得萬宇公司經營權。此後一年內,公司股權轉讓各方因控制權等問題產生糾紛,倪軍向警方報案。

2018年10月,“萬宇城”經營方的石傲香、石傲國等4人先後被樂平市警察局刑事拘留。警方認為他們涉嫌挪用公司資金,偵查終結後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2019年9月底,景德鎮市珠山區檢察院對石傲香等人提起公訴。

在上述案件起訴前的2019年9月19日,陳光平在其微信公眾號“亦忱看世界”發表一篇文章,題為《樂平市警察局一起經偵假案的炮製套路——“萬宇城”之爭被黑惡勢力作成假案解析》。陳光平在文中稱,萬宇城的原項目負責人倪軍“勾結”警察邵長斌、吳文軍,利用警權插手經濟糾紛,從而達到重新獲得公司經營權和項目控制權的目的。

此後,陳光平又以“亦忱”的網名陸續發表帖文。他在文中稱,此前一位老友找他看材料、分析案件,他“以曾供職於景德鎮市政法委10年和景德鎮市中級法院11年資歷積累的經驗作出判斷”:此案倪軍背後有“黑惡勢力保護傘”,樂平市警察邵長斌、吳文軍“炮製假案”。

被陳光平在文中屢次點名的邵長斌、吳文軍,均為樂平市警察局民警。邵長斌是經濟偵查大隊副大隊長,系石傲香等人涉嫌挪用資金一案的辦案民警;吳文軍則是樂平市警察局法制科科長。

陳光平的發帖,引起了相關部門的重視。2019年10月11日,景德鎮市委政法委發布《通報》稱,針對陳光平在網上發帖反映的情況,相關部門正進行核查核實,而對在網上傳播惡意言論、誹謗誣告他人的,政法機關將堅決查處。

第二天,“樂平警察”微信公眾號轉發相關通報,樂平市警察局常務副局長方克林在上述微信公號留言稱:“亦忱可恥至極,利用曾經的身份用一些半真半假的術語來愚民,企圖利用輿論綁架案件辦理,應繩之以法……”

2019年10月底,陳光平向法院起訴方克林,稱其侵害名譽權。2020年4月,景德鎮市珠山區法院判決方克林停止侵權行為、刊登賠禮道歉文章,並按陳光平的訴求支付賠償金1元。此後雙方上訴,目前此案二審尚未判決。

與陳光平起訴方克林這起名譽權民事案件幾乎同時,方克林屬下邵長斌、吳文軍控告陳光平誹謗。

2019年10月上旬,邵長斌、吳文軍以誹謗罪向樂平市法院起訴陳光平,景德鎮市中院指定浮梁縣法院管轄。當年11月,倪軍也控告陳光平誹謗,浮梁縣法院將兩案合並審理。

邵長斌、吳文軍、倪軍在起訴書中稱,陳光平在網上發布造謠誹謗文章,捏造他們三人合謀炮製刑事假案、實施搶劫犯罪等事實,請法院追究其誹謗罪的刑事責任。

陳光平的微信公眾號截圖

一審判刑兩年半,二審律師作無罪辯護

浮梁縣法院經審理認定,陳光平發布“誹謗”文章的時間,是從2019年9月3日至12月28日。比如在當年9月,陳光平發布多篇“單挑樂平市黑惡團夥紀實”系列文章;12月15日,他還發布《樂平奇案:市委書記壓陣放縱經偵警察搶劫》一文。

一審法院認定:被告人陳光平沒有正當或合法理由的情況下,在三個多月的時間裡以“亦忱”為網名,在微博、微信公眾號等平台,捏造自訴人邵長斌、吳文軍、倪軍“警黑勾結、羅織罪名、炮製刑事假案”等內容,並以此汙蔑邵長斌、吳文軍為“黑警”、三名自訴人為“罪犯”“搶劫犯”“涉黑涉惡犯罪團夥”,在網絡上散布。

經過公證及騰訊等企業出具函件證明,陳光平發布的30篇相關文章,在網上閱讀量被認定為673737次。

自述人提供的證據中,包括景德鎮和樂平警方的相關證明材料:邵長斌、吳文軍、倪軍無涉黑涉惡違法犯罪嫌疑;在偵辦石傲香等人挪用資金一案中,邵長斌無違法犯罪嫌疑;作為報案人倪軍的親戚的吳文軍,已按規定回避了對此案的相關審核工作。

自述人出具的證據材料還包括一份刑事判決書——景德鎮市珠山區法院2020年1月審理的石傲香等人挪用資金一案,石傲香等4名被告人被法院以挪用資金罪判刑,該判決已生法律效力。

在一審審理期間,陳光平為自己辯護稱,石傲香等人挪用資金系刑事假案,這是他根據案件事實作出的判斷,並未捏造事實;他通過網絡揭露自訴人涉嫌違法犯罪行為,是法律賦予公民的權利,並非誹謗行為。陳光平的辯護人則認為,陳光平稱自訴人為“黑警”“罪犯”,屬於價值判斷而非事實判斷,不屬於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犯罪行為,自訴人可通過民事法律保護其名譽權。

2020年4月16日,浮梁縣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決書顯示,法院認為,陳光平在網上發布的誹謗信息被點擊、瀏覽67萬餘次,超過相關司法解釋規定的“五千次”標準,應當認定為“情節嚴重”,故其行為構成誹謗罪。浮梁縣法院遂以誹謗罪判處陳光平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一審宣判後,陳光平上訴至景德鎮市中級法院。

2020年6月28日,景德鎮中院就此案召開座談會。原審自訴人邵長斌、吳文軍、倪軍均發言稱,陳光平的誹謗行為給其工作和生活造成非常大的影響,請求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陳光平的二審辯護律師鄧學平則請求二審法院依法改判陳平光無罪,其主要辯護意見為:陳光平的行為不符合誹謗罪的構成要件;一審法院對舉證責任分配不當,量刑畸重,審理和宣判程序嚴重失當;司法公正事關重大公共利益,作為公民的陳光平有對“萬宇城”一案發表批評和監督言論的權利。

在6月28日的法院座談會上,辯護律師鄧學平提出以原審自訴人撤訴為前提的調解意見,被邵長斌、吳文軍、倪軍三人拒絕。

7月8日,鄧學平接受澎湃新聞採訪時表示,案件審理期間他將對陳光平作無罪辯護,目前尚未接到二審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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