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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超50%銀行罰單涉信貸 中小行同業違規頻次最高

  上半年超五成銀行罰單涉及信貸業務 中小行同業違規頻次最高

  每經記者 宋戈 實習記者 李玉雯    每經編輯 姚祥雲    

  2018年,去杠杆和防風險依然是金融行業熱度不減的話題之一,隨著資管新規等監管政策的落地以及各專項治理活動的開展,監管層進一步針對銀行業市場亂象重拳出擊,嚴監管風暴愈演愈烈。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梳理發現,今年上半年銀監系統共開出罰單1692張,其中信貸業務成為銀行業違法違規的重災區,涉及信貸業務的罰單超過800張,在罰單總數中佔比已然超過半數。此外,理財與同業業務也頻頻成為銀行違規領罰的雷區,其中城商行與農商行等中小銀行多次遭到同業違規點名,受罰佔比近三成。

  信貸業務成違規重災區

  記者梳理發現,在各地銀監系統開出罰單的案由中,涉及“貸款三查不盡職”、“信貸管理不到位”、“貸款風險分類不準確”、“違規放貸”、“以貸轉存”、“貸款資金被挪作他用”等事由的罰單比比皆是。記者統計發現,今年上半年銀監系統開出的1600多張罰單中,涉及銀行信貸類業務的罰單超過800張,佔比高達52%。其中,農商行領到信貸類罰單115張,佔銀行信貸類罰單總數的13%,局同業首位。

  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副院長趙錫軍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涉及信貸業務的罰單佔比過半主要是因為此類業務是銀行目前最主要的業務。從銀行業務的構成來看,信貸業務無論是在資產規模還是收入規模上,佔比均遠超50%,此類業務的受罰概率與其規模及數量是有著直接關係的。這其中也反映出銀行在貸款發放以及信貸管理的過程中越來越多地出現違規情況。信貸業務是銀行最傳統、也是最為成熟的業務,其管理應當是最規範的,然而從實際處罰情況來看,此類業務領到的罰單數量最多,說明此類業務規範也有所欠缺。

  對於農商行居信貸類罰單數量首位的情況,趙錫軍提到,儘管信貸是銀行的傳統業務,但各類機構信貸業務的開展情況也有所不同。信貸管理涉及管理的制度、能力、經驗以及專業水準,由農村信用社改製而來的農商行在這些方面則顯得相對薄弱。

  值得注意的是,眾多涉及貸款業務的罰單中也頻繁出現“房地產”的字樣。今年年初,銀保監會印發的《2018年整治銀行業市場亂象工作要點》中,“違反房地產行業政策”列示於第5點,包括向“四證”不全、資本金未足額到位的商業性房地產開發項目提供融資;發放首付不合規的個人住房貸款;綜合消費貸款、個人經營性貸款、信用卡透支等資金用於購房等具體亂象行為,而這些違規行為頻頻出現於上半年銀行罰單的案由之中。

  中小銀行頻現同業違規

  除了傳統的信貸業務,同業與理財也成為了銀行業頻繁踩雷的領域。今年1月份,銀保監會在《進一步深化整治銀行業市場亂象的意見》中指出,要抓住影子銀行及交叉金融產品風險這個重點,嚴查同業、理財、表外等業務層層嵌套,業務發展速度與內控和風險管理能力不匹配,違規加杠杆、加鏈條、監管套利等行為。

  在趙錫軍看來,銀行的同業與理財業務屬於相對較新且發展比較快的業務,在此背景下,銀行往往面臨著業務發展起來而管理沒跟上形成脫節的問題,因此在這兩個領域會出現較多不合規的情況。此外,對上述領域的監管也存在一個完善的過程,目前監管層面涉及同業業務和理財業務有很多新的政策措施頒布,有些銀行面對新的監管要求時適應性稍差,因此出現違規的情況就相對多一些。

  記者梳理發現,今年上半年有87張罰單涉及同業業務,城商行與農商行分別被罰12次和13次,兩者合計佔比近三成。對此,趙錫軍分析稱,城商行與農商行分別是從城市信用社和農村信用社改製而成的,其市場的區域性比較明顯,因此資金來源較窄,同業業務為這些銀行提供了一個新的資金來源管道,一些銀行為了爭奪同業業務,可能就會出現一些不太合規的做法。

  中原銀行首席經濟學家王軍此前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採訪時也表示,在整體流動性趨緊的環境下,大量中小銀行的資金來源有限,因而會更依賴於通過同業業務來拆借資金,這種現象在前幾年非常普遍。近年來,隨著金融業整治市場亂象工作的深化,同業業務受到的監管力度也進一步加大,這也是同業罰單頻頻出現的原因之一。

  而理財業務上,理財業務規模最大的國有大型商業銀行頻頻遭到監管點名。記者梳理發現,今年上半年,涉及理財業務的罰單中,五大國有行領罰21張。

  監管落實問責到人

  值得一提的是,針對銀行業諸多違法違規亂象,監管層進一步貫徹落實問責到人的處置方式。今年3月,銀保監會下發《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行為管理指引》,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及時對違反行為守則及其細則的從業人員進行處理和責任追究,並視情況追究負有管理職責的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對於涉嫌刑事犯罪的行為,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及時移送司法機構,不得以紀律處分代替法律製裁。

  記者梳理發現,今年上半年銀監系統開出的1692張罰單中,有806張指向違規行為的負責人,佔比接近一半,作出的處罰主要有予以警告,取消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乃至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

  而在上述銀行業違法違規的重災領域內,涉及相關責任人的罰單數量也接近半數。具體來看,有關信貸業務違規的883張罰單中,針對負責人進行處罰的罰單數量達到418張,佔比47%。涉及理財業務違規主要責任人的罰單佔比也是高達49%,而從同業業務以及票據業務等違規行為頻現的領域來看,涉及相關責任人的罰單佔比均在四成以上。

  趙錫軍表示,目前銀行對於業務開展過程中的職責確定有著明確的規則,這是銀行對於業務管理更加精細化的體現。如果銀行對不同崗位的職責要求規定得很細致,那麽發現問題和差錯時就越容易找到對應的崗位與環節,監管部門在監督檢查時也更容易將問題與發生問題的環節以及責任人更加直接地聯繫在一起。

責任編輯:謝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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