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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7個宣傳語禁用!本市民辦高校招生宣傳新規頒布

市教委近日發布了《關於做好2019—2020學年民辦高校招生簡章和廣告備案工作的通知》,對於民辦學校招生簡章和廣告宣傳做了嚴格的規定。小編趕緊把最核心的內容整理出來。真金不怕火煉,從招生廣告上,咱們就能看出一所學校是不是夠靠譜兒!

不得使用“最大”“最好”“第一”等描述性用語,不得使用“100%考試通過率”“入學即簽訂就業協議”“100%就業率”“高薪就業,一步到位”等承諾性用語。不得對學校辦學條件、師資力量及學生就業前景、薪金水準等做虛假、誇大宣傳。

凡經市教委批準設立或管理的,持有效的《辦學許可證》和《法人登記證》,2019—2020學年具有招生資格的民辦普通高校、獨立學院、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發布招生簡章和廣告,均要進行備案。

民辦高校在本市或外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報刊、廣播、電視、互聯網、戶外廣告、未經出版的印刷品及影像資料等媒介,以刊登、播放、張貼、散發、郵寄等方式發布的2019—2020學年秋季及春季招生簡章、廣告、報考指南、入學通知等各種形式的招生和辦學宣傳信息,均為備案內容。

如學校本學年不印製紙質簡章,需將其他途徑發布的招生和辦學宣傳信息的文字內容進行備案。

學校名稱、辦學地址、辦學類型、辦學內容、舉辦者、校長等信息應與《辦學許可證》一致,如發生變更,須到市教委辦理變更手續。招生宣傳的主體必須是民辦高校,不得以內設機構(如二級學院)名義進行宣傳。

有關辦學條件、教學活動的圖片要使用本校及本校師生員工的實景照片,不得使用電腦合成圖片;所用圖片要有文字說明,選用人物圖片要征得本人同意。

不得以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進行招生宣傳,招生簡章和廣告中不得使用國家領導人及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照片。

招生宣傳內容不得含有虛假、模糊、誇大的信息,要注明學歷教育與非學歷教育的區別,避免受教育者產生歧義。

舉辦非學歷教育的民辦普通高校、獨立學院,要將學歷教育與非學歷教育的招生簡章和廣告分別製作、發布和備案。

非學歷教育招生簡章和廣告在專業設置、證書頒發等內容上要嚴格區別於學歷教育,不得標注北京教育考試院統一編制的普通本(專)科招生“學校代碼”“專業代碼”等內容。

不具有學位授予權的學校使用學生穿學位服的圖片,須根據學校辦學實際情況附加有關通過自考等取得學位的文字說明。

招生類別要明確分為本(專)科學歷教育、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培訓等其他文化教育,且招生對象年齡應當與學校的辦學層次相符。

學習形式要明確分為全日製教育、業餘培訓、短期培訓、函授(或遠程網絡)教育等

學校要根據招生類別和學習形式,分別介紹普通本(專)科專業、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專業、學校自設培訓專業、資格(等級)證書培訓專業、中外合作辦學機構/項目、中外校際交流項目等。

被錄取到普通本(專)科統招專業學習的學生,學習期滿,成績合格,由學校頒發國家承認學歷的普通高校本(專)科畢業證書。

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助學的學生,由學校組織參加(或自行參加)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通過專業考試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由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頒發國家承認學歷的本(專)科畢業證書。

參加學校自設培訓專業學習的學生,學習期滿,成績合格,由學校頒發結業證書。

參加資格(等級)證書課程培訓的學生,經相關部門或行業組織的考試,成績合格,可獲得相應的資格(等級)證書。

市教委作為北京市民辦高校招生簡章和廣告備案管理機關,將繼續加強對民辦高校招生簡章和廣告備案工作的監管,督促民辦高校切實履行備案承諾。

進一步加大對違規發布招生簡章和廣告行為的查處力度,將招生簡章和廣告備案監測結果與年檢結果使用有機結合,對發布違規、虛假招生簡章和廣告宣傳的民辦高校,將依法予以嚴肅查處。

最後,小編介紹一下去年北京市具有招生資格的民辦普通高校和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各位家長和考生可以參考名單提早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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