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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年終獎”個稅優惠政策延續,有利降低工薪階層稅負

12月2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延續實施部分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其中包括將全年一次性獎金不並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實施按月換算稅率單獨計稅的政策,延續至2023年底。

這項本來將在今年底到期的政策,明確再延續實施兩年,有利減輕個人所得稅負擔,提高居民收入水準,對工薪階層來說是一大利好。

2018年8月,我國對個稅法進行修改,最大亮點在於開啟了從分類稅制向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改革,把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等4項勞動性所得納入綜合征稅範圍,適用統一的超額累進稅率。

全年一次性獎金屬於工資薪金的一部分,在新一輪個稅改革之前,對這項收入實施單獨計稅這一總體上較為優惠的方式。2018年12月,財政部、稅務總局印發通知,對納稅人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可以不並入當年綜合所得,單獨計算納稅,以避免部分納稅人因全年一次性獎金並入綜合所得後提高適用稅率。

同時,對部分中低收入者而言,如將全年一次性獎金並入當年工資薪金所得,扣除基本減除費用、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等後,可能無需繳稅或者僅需繳納很少稅款。而如果將全年一次性獎金采取單獨計稅方式,反而會產生應納稅款或者增加稅負。

為此,國家規定了“二選一”的政策,也就是個人對全年一次性獎金可以自行選擇“全部並入綜合所得計稅”或“單獨計稅”。這次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對這項優惠政策延期實施兩年,對不少人來說,這會節省出不小的一筆錢。

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改革將持續深化。我們相信,通過優化制度設計,個稅的稅負分配將更為公平合理,更好發揮籌集財政收入、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

記者:曾金華

責編:張倩

監製:劉志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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