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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將立法規範養犬 遛狗不戴嘴套、不帶免疫憑證將罰款

新京報快訊 據廣東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官方微信,昨日,提交省人大常委會會議三審的《廣東省愛國衛生工作條例(修訂草案)》對動物飼養管理責任作出專款規定,提出禁止犬類攜帶進入公共交通工具、室內公共場所,以及攜犬外出時必須攜帶免疫證明或標牌,加戴口嚼或嘴套,並要求各地市制定養犬管理辦法。

根據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評估,修改二稿針對調研中反映的飼養動物打擾他人正常生活問題,分別規定了動物飼養者的免疫管理責任、攜帶動物外出的監管責任,以及動物飼養者管理者在動物傷害他人後的送醫和墊付醫療費用的義務等。

禁止攜帶動物乘坐公共交通、進入公共場所

條例提出,除攜帶工作犬、導盲犬、扶助犬或者為動物開設專門服務區域外,禁止攜帶犬、貓、家禽及觀賞鳥類等動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以及進入室內公共場所和未經同意的室外公共場所。

處罰:

對於違反者,條例提出由警察機構或者政府指定的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飼養動物外出需攜帶免疫證明或相應標牌

條例要求飼養動物應當依法進行疫病檢疫免疫。依法需要進行疫病強製免疫的動物,未經免疫不得攜帶外出,需要在城市市區範圍內外出的,應當同時攜帶已免疫證明或者為動物佩戴相應標牌。

處罰:

攜帶未免疫飼養動物外出的:

部門: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個人: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攜帶已免疫飼養動物外出,但未攜帶已免疫證明或者為動物佩戴相應標牌的:

部門: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個人: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遛狗不戴嘴套,糞便不清理都要罰款

對於在城市市區範圍內攜帶犬、貓等動物外出的行為,條例規定應當由成年人用牽引帶牽領或者裝入犬(貓)籠,主動避讓行人,即時清理動物糞便等排泄物。犬隻應當佩戴口嚼或者嘴套,並禁止進入人口密集區域。

處罰:

對於未即時清理糞便等排泄物,汙染市容環境衛生的:

責令改正,清除汙物,並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此外的違規行為:

部門: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個人: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的意見,條例增加規定動物傷害他人的,動物飼養者或者管理者應當立即將被傷害人送至醫療機構診治,先行墊付醫療費用,配合做好疫病防控工作。

物業也要加入動物公共管理

為發揮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在飼養動物監管中的作用,條例專門增加有關規定,並提出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違反規定飼養動物的,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製止,及時處理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投訴、舉報。勸阻、製止無效的,應當及時報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

各地市應制定養犬管理辦法

在此次提交審議的條例中,為推動各地加強養犬管理,明確規定各地級以上市應當制定養犬管理辦法,結合本地實際就養犬免疫及管理作出具體規定。同時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流浪犬、貓等動物的管理和動物屍體的無害化處理。

昨日,深圳市人大公布修訂後的《深圳市養犬管理條例》相關規定被刪除

刪除繳費管理費用規定

修訂後的《深圳市養犬管理條例》刪掉了養犬應當繳納管理費等規定。以前的規定提出每隻犬每年的管理費為三百元。區主管部門可以委託街道辦事處或者其派出機構代收。同時刪掉的還有“由區主管部門通知補交,逾期不補交的,雙倍收取管理費”規定,也就是說,沒有雙倍收取管理費一說。

另外刪除的規定還包括“養犬管理費用於養犬登記、犬隻強製免疫及其他管理工作的開支”、“盲人飼養導盲犬和肢體重殘人飼養扶助犬的,免收管理費;非營利性組織收養流浪犬、遺棄犬的,收養期間免收管理費;飼養絕育犬的,減半收取管理費”等。

實行養犬登記制度

儘管不再繳納管理費,但《條例》規定實行養犬登記制度。養犬人應當到住所所在地的區主管部門申請養犬登記。未經登記,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飼養犬隻。犬隻進行戶外活動時,應當由成年人牽領,為犬隻攜帶號牌、束犬鏈,並清除狗狗的糞便。

《條例》規定,未經登記擅自養犬的,由區主管部門責令限期辦理登記,每隻處以五百元罰款;逾期未補辦登記的,每隻處以二千元罰款,並可沒收犬隻。

編輯 林瑋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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