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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試行的留抵退稅制是啥?怎申請?稅務總局幫你理清

中新經緯客戶端3月28日電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規定,自2019年4月1日起,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制度。作為能夠增加企業現金流,減少企業財務費用的期末留抵退稅制度,雖是首次試行,但依舊受到廣泛關注。

國家稅務總局官方微信28日介紹,2018年曾對裝備製造、研發服務、電網等符合條件的企業,在一定時期內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實行了一次性退還,實現退稅1148億元。隨著增值稅改革步伐的加快,今年又將留抵退稅擴大到全行業,納稅人只要符合條件,其新增留抵稅額可以退還。

那麽,納稅人申請留抵退稅的條件是什麽?取得退還的留抵稅額後應如何進行核算?國家稅務總局的一組問答幫你理清楚。

1.與2018年相比,這次留抵退稅還區分行業嗎?是否所有行業都可以申請留抵退稅?

答:這次留抵退稅,是全面試行留抵退稅制度,不再區分行業,只要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符合規定的條件,都可以申請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

2.什麽是增量留抵?為什麽隻對增量部分給予退稅?

答:增量留抵稅額,是指與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對增量部分給予退稅,一方面是基於鼓勵企業擴大再生產的考慮,另一方面是基於財政可承受能力的考慮,若一次性將存量和增量的留抵稅額全部退稅,財政短期內不可承受。因而這次隻對增量部分實施留抵退稅,存量部分視情況逐步消化。

3.2019年4月1日以後新設立的納稅人,如何計算增量留抵稅額?

答:2019年4月1日以後新設立的納稅人,2019年3月底的留抵稅額為0,因此其增量留抵稅額即當期的期末留抵稅額。

4.申請留抵退稅的條件是什麽?

答:一共有五個條件。一是從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連續6個月增量留抵稅額均大於零,且第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於50萬元;二是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三是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出口退稅或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的;四是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五是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或先征後返(退)政策。

5.退稅計算方面,進項構成比例是什麽意思?應該如何計算?

答:進項構成比例,是指2019年4月至申請退稅前一稅款所屬期內已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含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解繳稅款完稅憑證注明的增值稅額佔同期全部已抵扣進項稅額的比重。計算時,需要將上述發票匯總後計算所佔的比重。

6.退稅流程方面,為什麽必須要在申報期內提出申請?

答:留抵稅額是個時點數,會隨著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每一期的申報情況發生變化,因而提交留抵退稅申請必須在申報期完成,以免對退稅數額計算和後續核算產生影響。

7.申請留抵退稅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若同時發生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應如何申請退稅?

答: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適用免抵退稅辦法的,辦理免抵退稅後,仍符合留抵退稅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退還留抵稅額,也就是說要按照“先免抵退稅,後留抵退稅”的原則進行判斷;同時,適用免退稅辦法的,相關進項稅額不得用於退還留抵稅額。

8.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退還的留抵稅額後,應如何進行核算?

答: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退還的留抵稅額後,應相應調減當期留抵稅額,並在申報表和會計核算中予以反映。

9.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退還的留抵稅額後,若當期又產生新的留抵,是否可以繼續申請退稅?

答: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退還的留抵稅額後,又產生新的留抵,要重新按照退稅資格條件進行判斷。特別要注意的是,“連續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均大於零”的條件中“連續六個月”是不可重複計算的,即此前已申請退稅“連續六個月”的計算期間,不能再次計算,也就是納稅人一個會計年度中,申請退稅最多兩次。

10.加計抵減額可以申請留抵退稅嗎?

答:加計抵減政策屬於稅收優惠,按照納稅人可抵扣的進項稅額的10%計算,用於抵減納稅人的應納稅額。但加計抵減額並不是納稅人的進項稅額,從加計抵減額的形成機制來看,加計抵減不會形成留抵稅額,因而也不能申請留抵退稅。

此外,國家稅務總局副局長孫瑞標27日曾在國新辦的例行吹風會上表示,實行留抵退稅,能夠直接增加企業現金流,進而有利於促進企業增加設備投資和研發投入,拉動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增強企業盈利能力和發展後勁,激發製造業等實體經濟發展活力。

“去年的一次性留抵退稅就受到了企業的熱烈歡迎,大家都希望今年的退稅力度能更大一些。”孫瑞標同時稱,為確保留抵退稅平穩推進,下一步,稅務部門還將制定統一的留抵退稅操作規程,對退稅流程以及後續管理等作出規範,盡量做到簡明易行好操作,確保納稅人應退盡退、應享盡享,切實增強企業獲得感。(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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