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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歲時的老鼠倉案不只1件 中金公司原投資經理二進宮

  新浪財經訊  近日,裁判文書網發布了原中金公司資產管理部投資經理楊丙卿利用未公開資訊交易一審刑事判決書。其作為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將利用職務便利獲取的部門擬交易股票情況等未公開資訊透露給他人,明示或暗示他人利用這些未公開資訊進行股票交易,獲取非法利益,構成利用未公開資訊交易罪,獲刑3年,緩刑5年。

  楊丙卿,男,1982年10月11日出生於江蘇省南京市,漢族,研究生文化,曾任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資產管理部投資經理,住北京市朝陽區。2017年12月25日,因涉嫌犯利用未公開資訊交易罪被取保候審。

  值得一提的是,2013年3月,楊丙卿就曾因犯利用未公開資訊交易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2014年5月3日刑滿釋放。

  2009年至2011年6月,楊丙卿在中金公司資管部擔任投資經理的時間裡,利用其職務便利掌握的中金公司年金账戶組擬投資深天馬A廣州浪奇萬家樂等92隻股票資訊,以陳某名義開立並實際控制個人證券账戶,親自操作或指令他人為其操作,提前大量買入上述股票,進行股票交易從中非法獲利222萬元。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0年9月至2011年6月間,楊丙卿在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金公司)資產管理部股票組任投資經理,與他人共同負責“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年金計劃-中國建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企業年金中金公司定向資產管理-中國工商銀行”等5個企業年金理財账戶(以下簡稱年金账戶組)股票投資業務,其中楊丙卿負責具體的個股選擇和交易決策。證監會認定,上述年金账戶組擬投資股票的資訊屬於未公開資訊。

  2010年上半年,楊丙卿與上海紫石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紫石公司)法定代表人張某1相識。後張某1提出讓楊丙卿到紫石公司做投資經理,楊丙卿表示可以先做紫石公司的兼職研究員,給張某1推薦股票,獲取額外收入。

  每當楊丙卿所在部門開會討論決定擬購買的股票後,楊丙卿通常會在股票交易前一兩天或交易後的當天晚上將有關資訊打電話或通過MSN群通知張某1,或暗示張某1說某隻股票的業績、技術指標較好,中金公司後續會買入或加入股票池等。此外,張某1也會向楊丙卿推薦股票,楊丙卿會在中金公司投研會上力主將有關股票納入股票池,然後將有關情況告訴張某1。在楊丙卿告訴張某1中金公司擬交易股票的情況後,張某1就會買入上述楊丙卿推薦的股票,進行趨同交易,獲取非法利益。

  2010年9月至2011年6月間,楊丙卿采取上述方式向張某1明示或暗示推薦股票78隻,張某1利用上述未公開資訊進行股票交易,非法獲利共計人民幣(以下幣種均為人民幣)1978.518234萬元。期間張某1以投資報酬、年終分紅等名義給予楊丙卿好處費共計201.005萬元,另借給楊丙卿50萬元。

  2011年11月,在證監會對楊丙卿、張某1開始調查後,楊丙卿將其股票全部賣出變現後剩下的254.010826萬元給了張某1。

  2017年12月25日,楊丙卿主動投案並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在本案審理期間,楊丙卿退繳100萬元,張某1退繳254.000002萬元。

  法院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楊丙卿犯利用未公開資訊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罰金限判決生效後三十日內繳納)。

  二、在案扣押的人民幣三百五十四萬元零二分中的二百零一萬零五十元作為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四十九萬九千八百九十一元七角六分發還張某1;余款並入罰金項執行,上繳國庫。

責任編輯:曹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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