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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銀瑞信原副總監老鼠倉案二審:獲刑7年罰9000萬

  近日,工銀瑞信基金原交易室副總監胡拓夫“老鼠倉”案有了終審判決,胡拓夫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9000萬元。

  3月26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發布《胡拓夫利用未公開資訊交易二審刑事裁定書》(下稱《裁定書》),駁回胡拓夫的上訴,維持一審法院對胡拓夫有期徒刑七年,處罰金9000萬元等判決。該裁定為終審裁定。

  《裁定書》顯示,胡拓夫,現年38歲,1980年8月15日出生,曾任工銀瑞信基金中央交易室股票交易員、副總監,住北京市西城區;因涉嫌犯利用未公開資訊交易罪,於2016年12月23日被羈押,2017年1月25日被逮捕。

  2017年12月29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認定:2010年4月15日至2015年5月29日間,胡拓夫利用擔任工銀瑞信基金中央交易室股票交易員、副總監,負責執行基金經理的指令下單交易股票,知悉基金交易資訊的職務便利,違反規定,使用其實際控制的胡某、耿某名下證券账戶,親自或明示、暗示他人同期於指令交易買入相同股票,趨同買入成交金額共計11.1億餘元,非法獲利共計4186.071662萬元。

  一審法院認為,胡拓夫身為基金公司從業人員,利用因職務便利獲取的內幕資訊以外的其他未公開的資訊,違反規定,從事以及明示或暗示他人從事與該資訊有關的證券交易活動,其行為已構成利用未公開資訊交易罪,且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予懲處。

  鑒於胡拓夫具有自首、部分退贓、認罪和悔罪等量刑情節,法庭結合胡拓夫趨同交易成交額、非法獲利金額及追繳情況,經綜合考慮後對其予以從輕處罰。

  因此,法院一審判決如下:一,胡拓夫犯利用未公開資訊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9000萬元;二,繼續追繳胡拓夫違法所得4186.071662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三,在案扣押800萬元並入判決第二項執行;耿某(胡拓夫嶽父)1名下的房產退回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未隨案移送的白色酷派手機一部由扣押機構依法處理。

  一審宣判後,胡拓夫提出上訴。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認為,一審法院審判程式合法,應予維持。決定不開庭審理,駁回胡拓夫的上訴,維持原判。

  胡拓夫利用未公開資訊交易二審刑事裁定書部分內容

  其實,胡拓夫“老鼠倉”案曾作為利用未公開資訊交易違法犯罪——俗稱“老鼠倉”的執法典型案例,在2017年7月8日,央視《焦點欄目》刊播題為《大數據“捕鼠”記》的報導中被公諸於世。在節目中,胡拓夫“老鼠倉”的諸多細節被首次披露。

  證監會稽查總隊稽查人員告訴央視記者:“他(胡拓夫)是一個交易室副總監的角色,他有權限把他所有的基金經理的交易指令分配下去,分配給每個交易員,所以每個交易員交易了什麽股票他也都是能事先看到的,相當於這幾千億盤子的整個交易行為是他一個人可以預知的。他既是管理員又是發單員又是操作員,一邊管理著別人的錢,幾千億的別人的錢不斷在交易,另一方面上班的時候拿手機對自己嶽父的账戶和自己父親的账戶偷偷進行交易,什麽時候買什麽時候賣他都知道,這個行為是比較惡劣的。

  經查,從2012年到2015年,胡拓夫操作父親和嶽父的账戶對100多隻股票先後進行了上百次交易。基金公司明確禁止從業人員在工作場所使用手機,胡拓夫究竟是如何規避監管的呢?

  警方介紹,胡拓夫是利用就餐和上衛生間的機會下單買賣的。3年多的時間,用1700萬元本金,胡某的“老鼠倉”前後獲利4200多萬元。

  據披露,這兩個账戶對104隻股票先後進行的113次交易,在交易時點和方向上都和某隻基金趨同,簡單講就是這隻基金買什麽,它就買什麽,交易金額高達10億元。

  《大數據“捕鼠”記》報導內容  央視新聞 截圖

  無獨有偶,工銀瑞信基金在近兩年的時間內,已被曝出的兩起“老鼠倉”。除了胡拓夫案,2016年,該公司原基金經理王勇也因“老鼠倉”獲刑2年(緩刑2年),並處罰金250萬元。

  審計署移送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的查處情況(2017年6月23日公告)曾對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基金經理王勇涉嫌利用未公開資訊違規買賣股票牟利問題有關情況進行過公告。

  審計署稱,經審計發現,2011年11月至2015年1月,王勇在擔任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經理期間,利用管理基金账戶掌握的資訊,通過其親屬账戶違規買賣股票牟利。2015年5月,審計署將此線索移送證監會和警察部調查。2016年6月,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利用未公開資訊交易罪判處王勇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並處罰金250萬元。

  工銀瑞信基金是中國第一家由銀行直接發起設立並控股的合資基金管理公司,公司股東分別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0%)、瑞士信貸(20%),注冊資本為2億元。

責任編輯:郭春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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