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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載便利店”不能以安全換便利

何勇海 時評作者

乘客買零食飲料首單只要一分錢,司機即可獲得額外收入……近期上海不少計程車開起了“車載便利店”。記者採訪發現,有人表示歡迎,覺得給生活提供了方便;也有人提出質疑,認為存在食品安全、行車安全等隱患。此前,杭州、南京、深圳等地都出現過車載便利店,目前有的項目已經停止。

傳統意義上,計程車的本職是為公眾提供出行服務,如今將計程車打造成“移動便利店”,顯然是變著花樣搞副業。對於這種新事物,應該承認有利於計程車司機增加收入。近幾年,計程車的生存太空受到網約車、共享自行車等新興事物的擠壓,客流在持續下降,司機收入也大不如從前。有了“車載便利店”後,司機無疑就多了一個增收管道,據報導,有的計程車自己因賣零食每月能淨賺一兩千元。當然,乘客也能從中享受便利——餓了,在計程車上解決;困了,據說還可以讓計程車按摩椅來“疏松筋骨”。

然而,這種看起來雙贏的事情,卻潛藏著不可忽視的安全隱患。一方面,計程車的太空本就狹小,在主駕、副駕座椅後面安裝貨架放置零食飲料,恐怕會對後排乘客的安全形成隱患,同時降低乘客乘坐計程車的舒適度。而從另一個方面來說,司機在行駛的過程中,免不了要介紹便利店以及支付方式,甚至為了增加收入會主動推銷商品,還要防止乘客隻拿貨物不支付錢款等風險,由此不免會造成司機駕車過程中分心,影響交通安全。

其次,“車載便利店”的零食在食品安全上也存在一定的隱患。按照食品安全法等規定,從事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活動的企業或個體,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目前看來,計程車銷售食品尚缺乏政策法規支持,監管存在難度,食品安全無法保障。如果發生食品過期、食品被不法分子掉包等現象,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損害了乘客利益,該怎麽追責、追誰的責?

營運車輛對安全性能的要求應當是首位,乘客安全大於一切,處於安全方面的考量,計程車打造成“車載便利店”並非有益。儘管該方式有增加計程車司機收入、滿足乘客需求的雙重利好,但“車載便利店”首先要合法,其次不能潛藏安全隱患,此外還要能夠控制潛在隱患。解決了這些層面的問題,再對“移動便利店”放行也不遲。

至於計程車變著花樣搞的副業,顯然要適度,無論何時都應以安全、保險為主。畢竟,集中精力抓好安全載送乘客,才是計程車行業的要務,不能因小失大。在推廣任何一項新事物的時候,其可能造成的正面和負面效應,都必須考慮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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