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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旅再度回應坑害消費者事件:涉事機構與公司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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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電視台:將對中青旅不實指責追究法律責任  

  關於上海電視台新聞綜合頻道“新聞坊”欄目發布侵害我司品牌聲譽不實內容的再次聲明

  4月4日,中青旅(以下簡稱“我司”)檢索到由上海電視台新聞綜合頻道新聞坊欄目(以下簡稱“新聞坊”)微信公眾號發布了一條名為《【已有70多位老人被坑!】少則3萬,多則30萬!滬上知名旅行社被曝侵佔旅遊費!》微信內容,文中提及:“4月2日上午,約70多名消費者湧進位於嘉定區葉城路上的“中青旅大廈”的“中青旅總部會議室”、“2016年初上海大通旅行社100%的股權都被‘上海中青旅行社’收購“等內容。

  以上內容未與我司核實,將涉事旅行社及辦公地點簡稱為“中青旅”,並以“中青旅總部“、“中青旅大廈”等字眼,誘導消費者認為相關事件是中青旅行為,干擾了社會輿論導向,對我公司品牌造成重大傷害。就此,我司於當日發布《關於上海電視台新聞綜合頻道新聞坊欄目微信公眾號 發布侵權我司品牌不實內容的聲明》,對“新聞坊”欄目的不實報導予以澄清,並要求對方發布勘誤更正聲明,停止不實報導並消除惡劣影響。

  4月5日,“新聞坊”欄目通過官方微信、微博發布《關於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對“新聞坊”微信公眾號不實指責的聲明》,並在上海電視台“新聞坊”欄目播出節目(地址:http://www.kankanews.com/a/2018-04-06/0018396084.shtml),以“記者到現場調查采製”為由,否認之前報導不涉及“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所享有“中青旅”馳名商標的權益,否認侵害我司名譽的情況。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就提述事宜在此再次聲明如下:

  1、上海電視台“新聞坊”欄目微信公眾號之前《【已有70多位老人被坑!】少則3萬,多則30萬!滬上知名旅行社被曝侵佔旅遊費!》微信內容,此事與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無任何關係,文中所涉公司非我司或下屬分子公司。對事件本身中青旅不持異議。

  2、我司之前聲明指出 “新聞坊”報導中涉及“中青旅大廈“、”位於21樓的中青旅總部會議廈“、“爺叔阿姨都找到了中青旅”等表述為引用簡稱不當,且此說法將引導消費者誤以為上述事件為中青旅所為。我司注意到,新聞坊4月5日的聲明中,已不再使用“中青旅”、“中青旅總部”等混淆性措辭。對此,我司表示讚賞。如“新聞坊”之前報導沒有採用類似說法,則不會引起歧義和爭議。

  3、 “中青旅“商標系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的中國“馳名商標”,依法享有法律法規規定的保護權益。國家《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規定,“對涉嫌假冒商標犯罪的案件,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移送。“為維護我司合法權益,我司已采取法律證據保全措施,保留通過法律途徑維護公司合法權益並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包括但不限於刑事責任、民事責任等法律責任的權利。

  4、中青旅真誠歡迎新聞媒體的監督,也衷心期待新聞媒體嚴格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恪守新聞操守,嚴格甄別資訊真偽,防止不實資訊的擴散和傳播。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6日  

責任編輯:張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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