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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量劫持與反劫持——手機應用商店的底層戰爭

讀者恐怕都遇到過以下這些情況:你在瀏覽器中下載了一個app,當準備安裝的時候,手機彈出一個對話框,說這個應用“來源未知”,不是從“官方管道”下載的,可能有病毒或者不安全因素,建議從“官方管道”下載;又或者是,下載之後,系統提示有廣告插件,甚至煞有介事、諱莫如深地標注為“有潛在風險”。

如今,很多人幾乎把全部家當“綁定”在手機上,一看了這類消息提示,都會忍不住點擊跳轉到“官方管道”下載“安全”的應用。

有誰能想到,我們很可能是跳進了一個“坑”裡。

小心機,大套路

這背後是手機應用商店利用自己的權限偷偷往自己這導流。

以我自己用的華為mate9 pro為例,我在百度瀏覽器上下載的一個應用,下載完安裝過程中就會提示這個應用非官方管道,需要在風險欄上打個勾才可以繼續安裝,否則就要跳轉到華為自己的應用商店去下載。

要麽是提示有風險,有廣告,有資訊不安全,要麽就乾脆在操作界面上做手腳,把允許安裝的步驟弄的很長,或者按鈕設定的很小,總之,就是不讓你順利的安裝應用。

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行業觀察家介紹,自2015年6月以來,手機廠商借助硬體與系統優勢陸續針對第三方應用分發軟體進行攔截干擾,主要通過安裝攔截、終止後台進程、禁止系統權限、干擾本地app列表讀取、洗包劫持、提示安全風險誤導用戶等直接、間接方式干擾應用分發軟體的正常使用。

神仙打架,往往百姓遭殃。首先對於消費者來說,這導致了重複下載——下載這個過程手機系統是無法乾預的,只有在安裝階段才會出現這樣的情況,比如用戶點擊了官方管道下載,那麽之前下過一遍的應用,又要在官方管道下載一遍,導致了重複和浪費。

需要特別提一下的是,官方要求跳轉的原因是因為第三方的應用不安全,但正如我們在近日一場名為《移動互聯網下的反不正當競爭——關於手機流量劫持相關問題》的法律研討會上了解到的那樣,同樣版號,同樣內容的app,在手機廠商官方管道和非官方管道其實是一樣,並沒有所謂的廣告屏蔽。

通過積分牆的形式,給別的app導流量,這種已經被蘋果官方管道嚴厲禁止的手段,在一些安卓應用商店裡依然存在。換句話說,目前的情況是,即便是“官方”管道,下載的應用也並非純淨無廣告的。

這是一場看不見的底層流量戰爭,兩個陣營的對壘逐漸明晰——一方是以手機廠商為代表的“硬核聯盟”,一方是以第三方應用商店為代表的“軟核聯盟”,這場爭奪戰的本質是流量的歸屬權問題。

為什麽會出現這種情況?

這背後是關乎互聯網企業命門的流量爭奪和用戶爭奪。有人在把野蠻當做競爭力,把忽略公共秩序當做創新。

現在應用分發的市場非常飽和並且呈現出了下滑的趨勢,競爭又非常激烈。我們簡單回顧一下應用市場的歷史演變格局就知道了:

2014年,移動應用市場的格局還非常清晰,百度(百度手機助手)、360(360手機助手)、UC瀏覽器、小米這幾家差不多壟斷了中國70%的管道市場份額,等到了2015年,騰訊的應用寶和手機廠商代表的硬核聯盟入局之後,應用市場第一梯隊總的市場份額卻在下跌,從70%下跌到50%,甚至更低,可以預計的是,明年的市場份額還會下降。目前除了應用寶之外,排名前幾位的應用商店都是來自手機廠商管道。

手機廠商最初是應用管道的盟友,不過隨著智能手機的出貨量不斷增長,尤其是諸如OPPO,小米,華為的應用商店成功之後,手機廠商也紛紛開始嘗試自建應用商店,涉足移動應用分發業務。

而且,隨著市場飽和以及小程式的衝擊,用戶對於下載新app的需求越來越小,打開率也直線下降,這其實會給應用市場帶來很大壓力,單個用戶下載成本變得非常昂貴。

要搞清楚應用商店為什麽要搶流量,首先要搞清楚應用商店的商業模式是怎麽樣的。打開應用商店,琳琅滿目的app推薦,還有各種排行榜和榜單,其實很多位置都是廣告資源位,公開售賣的。一個app想要獲得好的下載量,那麽就要花錢去買優質的資源位,這也是應用商店商業化的主要手段之一。

那麽客戶既然投放了,肯定要監測投放效果,比如A管道好,B管道不好,作為手機廠商,要想源源不斷的拿到應用方的廣告投放,就要有足夠的流量保證。所以,為了保證自己的管道效果,自然會想盡各種辦法,將用戶下載的需求導到自己的應用商店裡了。

但手機應用商店和別的管道又不一樣,它和手機系統是一體的,擁有硬體與作業系統等優勢。本質上來說,這是一種又做運動員又做裁判的行為。

軟體廠商均較為被動,相關維權工作未取得明顯效果。並且,多家主流廠商不斷演變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具體方式,攔截活動更加隱蔽,但影響範圍不斷擴大,應用分發服務市場不正當競爭問題日益突出。

終於有應用商店坐不住了,企業維權也從聯合抵製上升到法律訴訟的層面:

2017年,騰訊就以涉嫌不正當競爭,將手機廠商OPPO告上法庭。原因在於,OPPO手機用戶在下載安裝“騰訊手機管家”軟體時,會反覆遇到彈窗警告提示的資訊,或者是直接跳轉至OPPO的“軟體商店”的情況。

經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認為,此種惡意干擾、阻礙用戶下載、安裝其他應用分發軟體,並攔截導流至手機自帶的“軟體商店”的行為可能構成“不正當競爭。同時,未經用戶同意,實施“截流”,或涉嫌侵犯手機用戶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關於OPPO手機發出了訴前禁令的要求,即要求OPPO公司停止類似行為。在停止該行為前,武漢市江岸區一手機店已被要求暫停銷售OPPO手機。

像小米,華為,也遇到過類似的訴訟。

為什麽司法機構會嚴厲打擊手機廠商的流量劫持行為?

前述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的裁定已經亮出觀點——不正當競爭!涉嫌侵犯手機用戶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不過,在不正當競爭領域,競爭邊界的劃定從來不是件容易的事情,尤其又是在移動智能終端應用商店這個新的市場領域中。

手機流量劫持實際情況的複雜性,對於司法審判提出了很高的挑戰。

比較有幸的是,我在上周旁聽了《移動互聯網下的反不正當競爭——關於手機流量劫持相關問題》研討會上,除了理論研究、司法審判、監管部門的各路專家,還有360、阿里、百度等互聯網公司的法務部代表,以及審理了當年3Q大戰的法官。

我節選一些觀點出來:

·企業方·

—這種劫持已然成氣候—

比如,流量劫持其實已經給應用商店造成比較大的影響了,有互聯網公司代表在台上分享時就表示,2015年Q4,也就是從第四季度開始到2017年第四季度,中國第三方移動應用商店活躍用戶規模不斷地增長,而且這個應該說增長的趨勢是幾何量級的增長。但是有一條黃色的曲線代表用戶活躍度,這條線一直在往下走。

為什麽在整體的應用市場的需求趨勢是往上的情況下,用戶的活躍度是在往下的?原因在於,硬體廠商的移動應用商店他也看到了這其中巨大的利潤,通過一些手機流量的劫持,然後把第三方的商店的用戶活躍度拉下來了。

而且此類訴訟取證過程漫長、時間周期長,到真正的判決生效可能一兩年就過去了,但是產品的壽命其實很短,劫持如果做得特別快的話,能夠在很短時間內改變競爭產品和競爭格局。

—損失可能是每天2000萬—

在下載和安裝應用軟體過程中的任何提示,可能導致背後各方利益的變化。這些流量劫持所帶來的損失是非常驚人的:2017年中,有的公司因為流量劫持一天的損失高達2000萬,這個數字恐怕已經超過很多企業一年的營收了,可見流量劫持的可怕之處。

·法律領域·

—安全的標準,“官方管道”來定?—

中國政法大學法律碩士學院院長費安玲認為,企業自設標準不能作為提出警告的依據,而應當是國標或者是行業標準,因為企業自設標準並不真正具有公知性。如果企業僅以自設標準來向消費者發出警告,然後消費者就要離開這個頁面轉到別的地方下載這個軟體,這種警告可能就構成了欺詐性甚至是恐嚇性,對於消費者的利益是一種侵害。

—最終的效益最優化—

中山大學法學院教授李揚表示,某一個競爭行為到底是正當還是不正當,要做嚴格的利益考量,應該對原被告方的利益、消費者的利益、競爭秩序、科技發展以及社會公共利益做嚴格考量和比較之後,看是否做到了效益最優。

—重視行業普遍認知—

江蘇高級人民法院副巡視員宋健法官認為,對於互聯網領域的新類型問題,司法應當更加重視行業的普遍認知,裁判結果不能與行業的普遍認知相去甚遠。如果行業普遍認為某行為有問題,但法院卻認為沒問題,可能對行業的發展會產生影響,反之亦然。中國互聯網協會《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體分發服務自律公約》對於解決新型互聯網爭議有重要價值,為司法實踐提供了重要參考。

從3Q大戰所確立的裁判規則看

審理了當年3Q大戰的法官,以3Q大戰所確立的裁判規則為參考指出,“搶分發管道”是一種正常的競爭行為,但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要看:

1、 是否存在商業詆毀;

2、 有沒有誤導消費者,有沒有“神仙打仗、凡人受累”,使得公共秩序受到影響;

3、 是不是通過商業詆毀去達到妨礙和破壞其他市場主體正常經營的目的。

這位法官的發言又提供了一種新的思考角度。

舉個例子,比如現在應用商店都打著安全,保護用戶隱私的名義阻止第三方應用的下載,這種一定都是錯的嗎?

平台以保護的理由禁止其他管道進行分發,也要視情況而定,比如蘋果系統就是封閉的,用戶只能在app store上下載應用,像pp助手之類的產品,必須要越獄才行,蘋果的確是以安全的名義,禁止了任何第三方的外部下載,但很難說蘋果這樣做,是不正當競爭。因為從它的角度來說,所有的應用下載只能從他的應用商店下,的確能夠保證其安全性。

而第三方應用提供的一些“有利於”用戶的舉措,比如號稱刪除了應用裡的廣告的純淨版,這種行為真的值得鼓勵嗎?不好說,因為直接導致開發者收入受損,官方管道應用雖然有廣告,但對於開發者來說,其實是保護了自己的利益。那這種閹割了廣告的第三方應用下載,是不是值得鼓勵和認同的?

總結

手機廠商借助其自身作為硬體製造商在管道、權限與入口等上遊優勢,阻礙、干擾下遊其他第三方企業軟體的正常運行,這些上遊企業利用自身優勢實施的攔截活動,已經在相關司法案例中被認定為典型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正在形成共識的是——與3Q大戰在本質上相同,這種做法不僅損害我們用戶的知情權、選擇權等,而且對移動互聯網行業繁榮有序發展帶來極大傷害。

移動互聯網一日九遷,很多問題對法律界尤其是審判的法官來說,也是一個非常新的領域。在允許“讓子彈飛一會兒”的情況下,他們認為需要采取包容審慎的行政執法和監管原則,行業自律規範與法律規範相結合。

眼下,司法部門已經鮮明地亮出態度——今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新《反不正當競爭法》,首次增加互聯網不正當競爭條款,經營者利用網絡技術誤導用戶、干擾其他經營者的正常經營等行為,將受法律懲治和追責。

行業方面,中國互聯網協會主導制定的首部規範移動智能終端應用分發服務競爭機制的自律公約生效。經法院審查合理的行業公約,能夠成為判斷不正當競爭的重要參考標準。

但能否實質影響這個領域?還要看行業內代表性的企業是否在遵循法律法規以及商業道德,尤其在考慮到消費者利益的基礎上達成共識。

當前,互聯網發展已經進入平台引領型的發展階段,中國移動互聯網行業的發展舉世矚目,只有具有開放中立的上遊企業與明晰有效的競爭規則,互聯網商業生態才能持續保持健康發展。應用分發服務市場同樣如此,明確競爭規則,禁止上遊企業濫用終端、系統、技術優勢實施不正當競爭,對於移動互聯網市場的繁榮發展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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