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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駁回吳英訴東陽政府案再審申請

  吳英訴東陽政府案遭最高院駁回

  本報記者 郝成 北京報導

  廣受關注的吳英訴東陽市政府案,雖然在半年前最高院法官極罕見地親赴浙江高院舉行了聽證會,但近日,最高院駁回了其再審申請。

  6月17日,父親節,吳英的父親吳永正趕往北京,從代理人藺文財處得知了這一消息。這份(2017年)最高法行審299號裁定落款時間則為5月3日。

  本次裁定所涉訴訟,實際最早始於2013年:2013年5月9日,吳英案代理人藺文財向金華中院遞交行政訴狀,訴請確認東陽市政府行政違法,並將東陽市警察局列為第三人。起因是,吳英在法院被判有罪之前,東陽市政府已經開始處置其企業和個人名下的財產了。

  裁定書載明:“本院經審查認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一條第二款第十項規定,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權利義務不產生實際影響的行為不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

  “本案中,東陽市人民政府於2007年2月10日作出的《東陽市人民政府關於本色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有關事宜的公告》主要內容為:本色集團及吳英涉嫌犯罪已由警察機構立案偵查;已責成相關部門組成財產清算核資組對本色集團及其相關公司開展資產清理審計登記工作;明確債權人權利登記時間地點;廣大人民群眾應配合警察機構工作維護社會秩序等。上述公告的內容並未實際改變申請再審人的權利義務狀態,原審裁定據此認定本案不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並裁定對本案再審申請人的起訴不予立案並無不當。”

  2018年1月26日,最高院立案庭派人前往浙江省高院,就吳英訴東陽市政府一事,舉行立案再審聽證會。該案此前已由金華中院、浙江省高院兩級法院裁定,均不予立案。

  吳英案代理人藺文財曾將聽證視作吳英案出現轉機的積極信號:“可以說這是2012年改判死緩以來,6年中最大變化,令人欣慰。”

  “聽證會上,我們也向最高院講了前因後果,包括現在吳英的資產實際遠遠大於債務的,即使還了債務,本色集團和吳英仍是億萬身家。最高院就此細致過問了各個資產的具體情況,這令我們很意外。”藺文財曾在接受媒體採訪時稱,當天最高院也認真聽取了他們對吳英案中其他涉及行政違法、不當行為的反映。

  吳英於2007年2月7日被東陽市警方在北京首都機場控制,此後於2009年被判集資詐騙罪,死刑;2012年最高院發回重審,當年5月21日,浙江省高院改判吳英犯集資詐騙罪,死緩。目前,吳英已經服刑近12年。

  當然,吳英案中最受關注的當屬刑事申訴,但《中國經營報》記者了解到,自2013年向浙江省最高院申訴後,迄今未獲任何變化——浙江省高院既沒有駁回也沒有受理。

  另據了解,最高院的本次裁定下發之前,曾更換了審判長,現在裁定書上出現的審判長為包劍平,其曾為浙江省高院立案庭副庭長,審判員李志強與尹穎舜。

 

責任編輯:孫劍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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