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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院23日將在省女子監獄公開審理吳英減刑案

吳英。  新華社資料圖

3月23日上午,浙江省高級法院將在省女子監獄審理罪犯吳英(減刑)一案。浙江法院公開網上的“(2018)浙刑更70號”公告顯示,省高院將在當天9點30分公開審理此案。

1981年出生的吳英是浙江東陽人,原為浙江本色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07年3月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捕。2009年10月,浙江金華市中院以集資詐騙罪判處吳英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違法所得予以追繳,返還給被害人。

吳英上訴後,浙江省高院於2012年1月裁定駁回上訴,維持死刑判決,依法報請最高院覆核。

最高院覆核認為,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被告人吳英犯集資詐騙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性準確,審判程式合法,綜合全案考慮,對吳英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裁定發回浙江省高院重新審判。

2012年5月,浙江省高院重新審理後認為,吳英集資詐騙數額特別巨大,給受害人造成重大損失,且其行為嚴重破壞國家金融管理秩序,危害特別嚴重,應依法懲處。鑒於吳英歸案後如實供述所犯罪行,並主動供述其賄賂多名公務人員的事實,其中已查證屬實並追究刑事責任的3人,根據法律規定,綜合考慮,對吳英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

2014年7月,浙江省高院開庭審理罪犯吳英減刑案,當庭裁定將吳英的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減為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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