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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患特發性血小板減少性紫癜各個時期的治療知識!

一、妊娠期治療

對於患特發性血小板減少性紫癜(ITP)的孕婦一般不必終止妊娠,只有當血小板持續減少並且得不到緩解者,在妊娠12周前需用腎上腺皮質激素治療者可考慮終止妊娠。使用的藥物應該儘可能減少對胎兒的不利影響。還可根據病情進行以下的治療。

1、腎上腺皮質激素。這是治療ITP的首選藥物。孕婦孕期血小板低於50×10^9/L,並且有臨床出血癥狀時可以使用潑尼松40~100mg/天。等到病情緩解之後,再逐漸將藥量減少到10~20mg/天維持。這種藥物能幫助減少血管壁通透性以助於減少出血,抑製抗血小板抗體的合成及阻斷巨噬細胞破壞已被抗體結合的血小板。

2、大劑量使用丙種球蛋白。能幫助抑製自身抗體的產生,減少血小板的破壞。

3、脾切除。當使用了糖皮質激素治療血小板之後沒有改善,並且有嚴重的出血傾向,而且血小板<10x10^9/L,可考慮脾切除手術,治療效果達到70%~90%。而手術的最佳時間是在妊娠3~6月。

4、輸血小板。可輸新鮮血或血小板懸液。但因為血小板的輸入會刺激體內產生抗血小板抗體,加速血小板的破壞,所以只有在血小板數<10x10^9/L,並且沒有出血傾向,為了防止重要器官出血(腦出血),或者是分娩時才使用。

二、分娩時治療

特發性血小板減少性紫癜的孕婦原則上以陰道分娩為主,其最大的危險在於分娩的時候出血。如果剖宮產,手術的創面大,會增加出血的危險;胎兒也有可能血小板減少。但並非患者只能陰道分娩,陰道分娩也有導致顱內出血的危險,所以在行剖宮產時可適當放寬指征。當產婦血小板<50×10^9/L,有出血傾向,胎兒頭皮血或臍血真是胎兒血小板<50×10^9/L時可以採用剖宮產。

三、產後治療

孕期用腎上腺皮質激素治療的孕婦,產後應該繼續用此治療。產婦伴有貧血及抵抗力下降的現象,應該打抗生素防止感染。產後應立即檢測新生兒臍帶血小板,並觀察血小板是否減少,必要時給新生兒用藥物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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