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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湖泊 助力湖北綠色發展

改革開放40年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湖北湖泊保護工作堅持蹄急步穩,克難前行,為實施長江大保護戰略,打造湖北生態發展優勢助力添勁,取得了顯著成效。全省湖泊保護管理水準不斷提高,湖泊生態環境不斷改善,湖泊資源可持續利用能力不斷增強,較好地遏製了湖泊面積萎縮、數量減少的問題,主要湖泊汙染排放總量、富營養化的趨勢得到有效控制,水功能區劃達標率70%以上,具有飲用水源功能和重要生態功能的湖泊水質達到Ⅲ類及以上,許多指標和工作走在全國前列。

頂層設計著力構建“六大體系”

省委、省政府將湖泊保護納入全省“一元多層次”發展戰略,我們據此確立了以《湖北省湖泊保護條例》為抓手,以工程建設和依法管理為基礎,以湖泊保護和防洪保安為重點,著力構建湖泊保護“六大體系”。

——構建科學的規劃體系。編制完成並報省政府批準印發了《湖北省湖泊保護總體規劃》;啟動《退垸(田、漁)還湖總體規劃》《一湖一策》編制工作;完成了18個30平方公里以上湖泊的水利綜合治理規劃;督導各市、縣推進湖泊保護與綜合治理規劃編制,為湖泊保護與治理提供了科學依據。

湖北生態湖泊

——構建嚴格的責任體系。按照《條例》規定的湖泊保護實行政府行政首長負責製的要求,經省政府批準向全省公布了755個湖泊的湖長和湖段長;報省政府批準並印發了《湖泊保護行政首長年度目標考核辦法(試行)》,每年堅持開展目標責任考核,發布《湖泊保護與管理白皮書》,向全社會公告湖泊保護責任落實情況。

——構建完備的工程體系。通過多年建設,平原湖區溝、渠、閘、站工程體系基本建立,除少數區域外,排澇能力基本達到十年一遇標準。我們還結合2016年“98+”汛情暴露出來的薄弱環節,積極爭取將52個易澇地區排澇能力建設項目納入國家水利部、發改委、財政部《加快災後薄弱環節建設實施方案》,總投資額55億元。

——構建規範的管理體系。完善湖泊工程調度規程和各種防汛預案;劃定湖泊管理範圍和保護範圍,推進湖泊勘界立樁和劃界確權,勘界立樁39800處,推動湖泊保護和湖泊工程維護、管理的規範化。

——構建健全的法治體系。細化《湖北省湖泊保護條例》,印發了《關於加強湖泊保護與管理的實施意見》,建立了湖泊監測與巡查月報制度,省直五部門聯合執法制度、湖泊保護志願者服務制度。同時,加強湖泊保護巡查監管,加大違法案件的查處力度。5年來,共開展巡查1.36萬人次,查處涉湖違法案件143件。構建高效的監控預警體系。建立了湖泊衛星遙感監測系統,印發了《湖泊及涉湖閘站資訊化指導意見》,初步實現監控預警、防汛調度、運行管理資訊化。

突出重點全力夯實“六大基礎”

為維護湖泊健康生命,我省堅持規劃先行,開展湖泊普查和大力強化勘查監測,夯實湖泊保護管理基礎工作。一是完成“一湖一勘”。對全省湖泊進行現場勘測,摸清了湖北現有湖泊755個,水面面積2706平方公里,相應容積53億立方米,有效調蓄容積約30億立方米,形成了《湖北省湖泊資源環境調查與保護利用研究報告》《湖北省湖泊集》《湖北省湖泊圖集》等系列成果,並以省政府名義公布755個湖泊的保護名錄。二是編纂“一湖一志”。組織編纂並出版了共500萬字的《湖北省湖泊志》(上、中、下冊)。三是完成“一湖一檔”。逐湖開展湖泊重要資訊建檔工作,將湖泊名稱、位置、面積、水質、水量及湖泊保護與治理等主要內容錄入湖泊檔案,並納入到省檔案館永久性檔案資訊管理序列。四是編制“一湖一規”。根據分級管理權限,組織完成省五大湖泊保護規劃編制,督導市、縣完成了543個湖泊的詳細保護規劃編制工作。五是落實“一湖一責”。從2014年起,對列入湖泊保護名錄的755個湖泊全部明確了湖(段)長,並進行了備案公示,明確了每個湖(段)長的職責。六是建設“一湖一景”。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是一個生命共同體的思想,堅持推動湖泊水域岸線保護、湖泊水生態修複、生物多樣性保護、水汙染水環境防治。綜合運用截汙治汙、江湖連通、河湖清淤、湖水置換等措施,推動各地開展東(湖)沙(湖)連通、鯇子湖、黃石磁湖等湖泊水生態環境治理與生態修復工程;武漢東湖、鯇子湖,黃石磁湖等湖泊通過水生態環境治理與生態修複後成為老百姓休閑景點;武漢金銀湖、黃岡遺愛湖、荊門莫愁湖等一批湖泊建成水利風景區或濕地公園,取得良好的經濟、社會和生態效益,成為水生態文明建設的亮點。

創新體制機制努力強化“六條措施”

堅持黨政主導。省委、省政府召開全省湖泊保護大會,省政府成立了以省長為組長的湖泊保護與管理長官小組。省委、省政府主要長官5次專題聽取湖泊保護有關工作匯報。

強化能力建設。組建湖北省湖泊局,成立湖北省湖泊保護中心、湖北省湖泊保護協會、湖北省湖泊保護志願服務總隊等湖泊保護機構和組織,全省有8個涉湖市相繼成立了湖泊局,為湖泊保護提供組織保障。

推進部門聯動。水利、環保、農業、林業等13個涉湖相關部門建立了聯席會議制度,每年召開2至3次聯絡員會議,就湖泊重要問題進行研究,並協同推進湖泊綜合治理執法、資訊共享等有關工作。

落實責任主體。省、市、縣層層簽訂了湖泊保護責任書,下達了年度目標,明確了湖泊保護行政首長年度責任和年度目標,報請省委組織部明確“將湖泊保護考核結果作為長官幹部任免、獎懲的重要參考依據”。

強化日常監管。在全國率先建成湖泊保護衛星遙感監控系統,自2015年4月以來,按照“一月一普查,兩月一詳查”的要求,共監測到185處疑似違法點,涉及130個湖泊,經現場核查確定29起涉湖違法行為並及時移交查處,編發《湖泊監測與巡查月報》共41期,向社會公布湖泊數量、水域面積變化和違法處理結果,為長官決策和相關部門開展湖泊保護工作提供依據。

營造輿論氛圍。組織開展大型系列報導“千湖新記”、“湖北十大最美湖泊”評選、“湖北最美湖泊”征文和攝影作品征集、“愛我千湖”志願者服務活動,引起全社會廣泛關注;還利用多種載體,採用多種形式,加強《條例》的宣傳,營造愛湖、親湖、護湖、養湖、美湖的社會輿論氛圍,實現社會共同參與保護湖泊的良好局面。

湖泊是極其寶貴的生態資源。千湖之省的湖北,湖泊保護,責任重大,使命光榮。當前,我省湖泊治理保護仍處在關鍵時期,省水利廳將繼續努力,克難奮進,在全面實現保水質、保面積、保功能等基本目標的基礎上,重點完善監測系統,推進網格化管理,加快水系連通,明確生態定位,促進水體循環,在科學利用的過程中實現可持續保護,讓碧波蕩漾的湖泊成為維護良好生態系統的重要紐帶,讓綠樹成蔭的湖岸成為市民觸手可及的“詩和遠方”。

湖泊保護大事記

2003年9月19日,省水利廳向省政府提交《關於<湖北省湖泊管理暫行條例(草案)>立法情況的報告》,申請加快立法進程。

2010年4月26日,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印發《湖北省人大常委會2010年度立法計劃》,將《湖北省湖泊保護條例》列為年度預備項目。

2012年5月,《湖北省湖泊保護條例》經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30次會議審議通過,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2012年10月,省政府頒布《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湖泊保護與管理的實施意見》。

2012年12月,省政府公布全省第一批湖泊保護名錄,名錄包括洪湖、梁子湖等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和1平方公里以下的城中湖泊308個。

2013年6月,省政府成立湖北省湖泊保護與管理長官小組。

2014年5月,湖北省湖泊保護協會成立。

2015年,湖泊保護責任體系初步建立。省政府公示755個湖泊的“湖(段)長”名單,印發《湖北省湖泊保護行政首長年度目標考核辦法(試行)》《2015年各涉湖市湖泊保護行政首長年度目標》。

2016年,我省支持新建12處大型泵站,增強梁子湖、斧頭湖、童家湖、四湖、武湖等湖泊外排入江能力。

2017年,省委、省政府頒布《關於全面推行河湖長製的實施意見》,提出全面建成省市縣鄉四級河湖長製體系,覆蓋到全省流域面積50平方公里以上的1232條河流和列入省政府保護名錄的755個湖泊。(圖片來源於湖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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