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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調閱通訊錄沒說明原因、不能注銷账號 或將違法違規

紅星新聞記者5月10日從國家網信辦官網獲悉,《App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行為認定方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已自5月5日起公開征求社會意見。

《征求意見稿》擬做出如下規定:

App沒有隱私政策、用戶協議;在未打開或使用App時,App後台調用用戶個人信息;App利用用戶信息和算法定向推送新聞、廣告等,未提供終止定向推送的選項等行為,都將視為違法違規。

擬規定7種違法違規情形

《征求意見稿》當中明確,App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共分為7種情形,包括:沒有公開收集使用規則;沒有明示收集使用個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範圍;未經同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違反必要性原則收集與其提供的服務無關的個人信息;未經同意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未按法律規定提供刪除或更正個人信息功能;侵犯未成年人在網絡空間合法權益。

針對上述7種情形,《征求意見稿》作出了進一步的詳細規定。例如,APP沒有隱私政策、用戶協議,屬於違法違規行為;在App安裝、使用等過程中,均未通過彈窗、鏈接等方式提示用戶閱讀隱私政策,屬於違法違規行為;進入App主功能界面後,多於4次點擊、滑動才能訪問到隱私政策,也將算作違法違規行為。

另據了解,《征求意見稿》還提出了其他一些違法違規情形,比如:App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違反合法、正當、必要原則,如僅僅以改善程序功能、提高用戶體驗、定向推送等為目的收集用戶個人信息;在申請可收集個人信息的權限時,未告知收集使用的目的,如在申請調閱通訊錄時沒有說明原因等;還有就是,每次要求用戶提供個人敏感信息時,如身份證號、銀行卡號等,未同步實時說明原因等。

此外,未經同意就開始收集個人信息;用戶明確拒絕後,仍收集個人信息;未提供更正、刪除個人信息,注銷用戶账號的功能;需人工處理的,受理後未在承諾時限內(無承諾時限的,以15個工作日為限)完成核查和處理的情形,也屬於違法違規行為。

專項治理正在開展

近年來,App強製授權、過度索權、超範圍收集個人信息的現象大量存在,違法違規使用個人信息的問題突出。今年1月~12月,中央網信辦、工信部、警察部、市場監管總局等四部門將在全國範圍組織開展App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專項治理。

紅星新聞記者此前報導,今年3月份,四部門聯合工作組開通了微信公眾號“App個人信息舉報”和舉報專用郵箱([email protected]),廣大用戶積可極舉報App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的行為。

據紅星新聞記者了解,截至4月16日,工作組收到舉報信息超過3480條,其中實名舉報1040余條,涉及1300余款App。被舉報App主要集中在金融借貸、社區社交、網上購物、短視頻與直播、即時通訊等領域。

此外,對於用戶實名舉報的信息,工作組逐一與舉報人進行溝通,及時反饋舉報信息受理情況。對於匿名舉報也進行了認真核實,並組織專業機構對舉報較為集中的App進行了評估。

從舉報的問題來看,26%的App沒有隱私條款或未在隱私條款中明確收集個人信息的目的、方式、範圍;31%的App在申請打開收集個人信息相關權限時,未明確告知用戶;20%的App收集與業務功能無關的個人信息,如金融借貸App收集用戶通信錄;19%的App未經用戶同意,向他人提供設備ID、應用程序列表等個人信息;13%的App強製索要與業務功能無關的權限,如計算機、手電筒App強製要求打開地理位置權限。還有一些App存在不支持用戶注銷账戶、更正或刪除信息等問題。

4月上旬,工作組則針對30款用戶量大、問題嚴重的App向其運營者發送了整改通知,要求App運營者認真整改、舉一反三,及時糾正個人信息收集使用方面存在的問題,並在1個月內將整改情況反饋工作組。對於逾期不改的,工作組將建議相關部門公開曝光,情節嚴重的予以下架、停止服務等。

據中國網信網發布的數據顯示,從去年12月到今年4月中旬,國家網信辦會同有關部門關停下架違法違規App3.3萬款,攔截惡意網站鏈接234萬餘個,社交平台清理低俗不良信息2474萬餘條、封禁違規账號364萬餘個。

紅星新聞記者 白兆鵬

圖據東方IC

編輯 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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