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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涉嫌資訊披露違法違規 新大洲A遭證監會立案調查

(圖片來源:全景視覺)

經濟觀察網 記者 鄒晨輝1月11日晚間,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00571.SZ、下稱“新大洲A”)發布公告稱,因公司涉嫌資訊披露違法違規,遭證監會立案調查。

截至1月11日收盤,新大洲A股價報收3.46元/股,當天漲幅2.37%,總市值28.17億元。

或存退市風險

新大洲A原是一家以摩托車產業經營為主體的大型股份製企業,現已形成了集煤炭采掘、摩托車、電動車、房地產和物流業為一體的產業格局,公司的產品遠銷五大洲56個國家和地區。

根據新大洲A上述公告,該公司於1月10日收到證監會《調查通知書》。因公司涉嫌資訊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定,證監會決定對公司進行立案調查。

新大洲A上述公告稱,如本公司因此被受到證監會行政處罰,並且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中被認定構成重大違法行為,或者因涉嫌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資訊罪被依法移送警察機構的,公司將因觸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13.2.1條規定的欺詐發行或者重大資訊披露違法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

實行退市風險警示三十個交易日期限屆滿後,公司股票將被停牌,直至深圳證券交易所在十五個交易日內作出是否暫停本公司股票上市的決定。

公司將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11.11.3條的要求,每月至少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的風險提示公告。

新大洲A公告中稱,在調查期間,公司將積極配合中國證監會的調查工作,並依法履行資訊披露義務。

存多處違規行為

同日,新大洲A另一份公告稱,因公司存在相應違規行為,收到海南證監局關注。

據新大洲A公告,公司於1月10日收到海南證監局《關於對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19]9號,以下簡稱“決定書”)。

經查,海南證監局發現新大洲存在以下違規行為:新大洲及其子公司天津恆陽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津恆陽”)、海南新大洲實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新大洲實業”)為陳陽友、劉瑞毅、訥河瑞陽二號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訥河瑞陽”)向北京京糧鑫牛潤瀛一號谘詢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北京京糧鑫牛潤瀛股權投資基金(有限合夥)出具的《關於支付股權回購價款和補償款的承諾函》事項出具了《擔保函》。

上述擔保事項中的擔保對象陳陽友為新大洲第一大股東的實際控制人兼新大洲董事,劉瑞毅為陳陽友配偶,訥河瑞陽的法人代表及單一股東為陳陽友,上述擔保事項構成關聯擔保。上述《擔保函》上分別蓋有新大洲及子公司天津恆陽、新大洲實業的公司公章,且新大洲出具的《擔保函》上附有董事長王磊與總裁許樹茂的簽名。上述關聯擔保行為達到股東大會審議標準,新大洲未履行相應審批程式,且未及時披露,未在定期報告中予以披露。

新大洲的上述行為不符合《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二條和第三十條規定,不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第10.2.6條的規定及新大洲《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根據《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上市公司現場檢查辦法》(證監會公告[2010]12號)第二十一條的規定,海南證監局決定對新大洲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資本市場誠信資訊數據庫。新大洲應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改正,盡快解決上述違規擔保事項,消除上述違規行為的不利影響,並於收到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向海南證監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對此,新大洲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將盡快擬定整改報告上報海南證監局並及時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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