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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德華起訴商家侵犯肖像權姓名權 要求賠償200萬

天王劉德華留給大家的形象一直以來都是十分的親民,不管是拍戲還是上台演唱,劉德華幾乎可以說是從來沒有過什麽架子,但是這次卻風風火火的跑到了杭州來告狀。據官方消息稱,杭州互聯網法院已正式受理了,什麽事情這麽嚴重?居然讓劉天王親自跑到杭州來“告狀”?

原來,劉德華來杭告狀,告的是某淨水器品牌。這個所謂的“科技公司”在沒有得到劉德華本人及官方授權的情況下,擅自使用劉德華的形象來為自身打廣告謀取商業利益。劉德華方面在得知此事後,先是與對方溝通,告知事情的嚴重性,要求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對方卻並不理睬,多次溝通未果的情況下,劉天王一氣之下就跑到杭州來“告狀”啦!

其實說告狀是不合適的,只是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並不能說是來告狀來了。該科技公司未經允許擅自使用劉德華形象牟利已經是非法侵權行為,給劉德華本人的形象造成損害之餘,也損害了劉德華的合法權益,既然對方不願意撤銷,那就只能讓法院來處理了。我倒是覺得劉德華的這個舉動做的非常合適,既然碰上了這種無賴,就好好跟他講講法律知識,讓他知道親民不代表不會撕破臉,既然你不要臉,我又何必給你面子。

有段時間經常可以看到各種山寨品牌侵權的例子,像這種商家為了一己之利,盜用明星形象來做廣告的,以前也看到過不少。以往見的都比較正常,當被人發現自己侵權之後,那些侵權方都會比積極的撤銷相關推廣資訊,雖然有的可能會一直拖,直到看到律師函才不情不願的撤下廣告,至少說明他們還是有點法律常識,也知道這個事情是不好的。

這次劉德華遇到的這家就比較奇葩了,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啊。你說這種公司他塗個什麽呢?跟劉德華打個官司聲名大噪,然後能大賺一筆?這個我還真的有點想不明白,明明做的都是不好的事情,明顯是違法的行為,還那麽理直氣壯的堅持不停止侵權行為,他能得到什麽好處呢?難道狗血的就為了見劉德華一面?要真是這樣的話我的三觀都要崩塌了(捂臉.jpg)

附劉德華方的訴訟請求:

1、請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對原告肖像權和姓名權的侵權行為,並賠償原告肖像使用費等損失共計人民幣200萬元;

2、請求判令被告在原告認可的全國性公開發行的報紙及今日頭條、被告官方微博、被告官方微信公眾號等網站首頁公開刊登道歉聲明;

3、請求判令被告賠償原告公證費共計人民幣1萬元;

4、請求判令被告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劉德華來杭告狀一事現在已得到杭州互聯網法院已正式受理,不過具體的開庭時間並未公開,這官司打不打都是劉德華贏啦,我還從來沒見過這麽不要臉侵權被告還贏了的。我們就坐等劉德華旗開得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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