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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嚴券商股東監管新規出爐:湘財和聯訊證券坐不住了

  來源:犀牛之星

  3月30日,證監會發布《證券公司股權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券商們迎來了最嚴股東監管新規(征求意見稿)。

  現如今,距離《證券公司股權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意見反饋截止時間(4月29日)已僅剩不到20天!券商大股東門檻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券商牌照再度成為“稀缺品”。

  此次意見稿主要強調了兩方面的內容。一方面,對於證券公司控股股東,設定硬性門檻,即“淨資產不低於1000億元、連續5年盈利、最近3年主營業務收入累計不低於人民幣1000億元且主業淨利潤佔淨利潤比例不低於50%”等要求,進一步強調引入優質股東給予券商支持的能力。另一方面,穿透核查資金來源,禁止以委託資金、負債資金等非自有資金入股,防止“空手套白狼”,且股東在股權鎖定期內不得質押所持證券公司相關股權。

  犀牛君發現,新三板目前共有7家證券公司,分別為聯訊證券(830899)、國都證券(870488)、華龍證券(835337)、南京證券(833868)、東海證券(832970)、開源證券(832396)和湘財證券(430399)。此意見稿一出,這些券商會中招麽?

  湘財證券控股股東淨資產未達千億 業績下滑或雪上加霜

  業內人士分析稱,符合“千億淨資產”標準的民營企業少之又少,那些想通過分散股權、借道外部資金走通道的民營資本將徹底失去拿牌照的資格。據了解,上述新三板券商中,除聯訊證券和湘財證券為民營企業,其余五家均為國字號證券企業。

  其中,新三板民營券商代表——湘財證券在這波嚴監管中,明顯中招了。

  犀牛君觀察到,新湖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湘財證券74.12%股份,為湘財證券的控股股東。

  公開資料顯示,新湖控股是一家從事實業投資開發等業務的民營企業,公司注冊資本為41.54億元。值得一提的是,上市公司新湖中寶(600208)持有新湖控股48%的股份,且新湖控股為新湖中寶的聯營企業。

  新湖中寶披露的2016年年報顯示,新湖控股2016年末資產合計為302.23億元,負債合計為232.84億元,即同期淨資產為69.39億元,與意見稿中要求的1000億門檻相去甚遠。

  此外,意見稿中還要求證券公司控股股東最近5年持續盈利且最近3年主營業務收入累計不低於1000億元,但從上表中不難看出,新湖控股2016年淨利潤下滑明顯,且營收方面,其對於1000億的累計目標仍望塵莫及。

  數據顯示,新湖控股2015年、2016年分別實現營收38.65億元、31.27億元;實現淨利潤4.17億元、604.91萬元,同比下滑98.55%。

  據了解,此次意見稿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4月29日,留給湘財證券的時間不多了。

  控股股東缺失 聯訊證券大股東擬清倉

  這邊廂湘財證券中招後未有明顯動作,另一邊聯訊證券“未雨綢繆”,意見稿發布後不久,傳出了大股東清倉的消息。

  據悉,聯訊證券目前沒有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其第一大股東為昆山中聯綜合開發有限公司。

  4月3日,聯訊證券發布公告稱,公司第一大股東昆山中聯擬將其持有的全部15.80%股份轉讓給廣州開發區金控集團,雙方已於4月2日完成《股份轉讓框架協定》的簽署。

  但聯訊證券方面也提示風險稱,昆山中聯目前持有的全部股份都是限售股份,其中有4,。18億股根據《證券公司行政許可審核工作指引第10號——證券公司增資擴股和股權變更》相關規定,尚未滿足持股期限要求,若解除股份限售需經相關監管部分批準。

  據了解,今年已是昆山中聯陪跑聯訊證券的第17年。2001年,昆山中聯出資1750萬元入股聯訊證券的前身惠州證券,持股19.45%,此後在聯訊證券掛牌新三板後的兩次定增中,昆山中聯均參與認購,合計出資6.04億元。

  陪跑17年持續加碼,如今卻計劃清倉出局,這背後用意我們無法得知,但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轉讓對象廣州開發區金控集團,是廣州開發區管委會為拓展資本經營和資產經營、優化產業結構、加速廣州開發區的經濟發展而設立的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

  資料顯示,截至2018年3月30日,廣州開發區金控集團持有聯訊證券股份1.50億股,佔總股本的4.81%,若上述轉讓協定順利完成,屆時廣州開發區金控集團將持有聯訊證券20.61%的股份,成為新任第一大股東。

  能否順利從民營向國資轉身,對於聯訊證券一切還不好說,畢竟除了昆山中聯這一大股東外,聯訊證券身上鮮明的海航標簽也不容忽視。數據顯示,海航控制的海口美蘭國際機場有限責任公司、大新華航空有限公司、渤海金控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分別持有聯訊證券15.03%、5.07%、4.28%的股份。

  附:

  股東分類門檻差異化  控股股東淨資產不低於1000億

  在意見稿的起草說明中,證監會表示,為進一步優化完善證券公司股東條件,將股東進一步劃分為四類:持有 5%以下股權的股東、持有 5%以上股權的股東、主要股東、控股股東。

  其中主要股東指持有證券公司25%以上股權的股東或者持有5%以上股權的第一大股東;控股股東指持有證券公司50%以上股權的股東或者雖然持股比例不足50%,但其所享有的表決權足以對證券公司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據悉,證監會根據對證券公司影響力的不同,差異化規定股東資格條件。

  其中持有證券公司5%以上股權的股東,需滿足不存在淨資產低於實收資本50%的情形、不存在或有負債達到淨資產50%的情形、不存在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情形,且淨資產不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

  而主要股東在滿足5%以上股權的股東條件的前提下,還需滿足淨資產不低於人民幣2億元,同時具備持續盈利能力,最近3年原則上連續盈利,不存在未彌補虧損,且最近3年營業收入累計不低於500億元。此外,其近3年規模、收入、利潤、市場佔有率等指標需居於行業前列,同時近3年長期信用均保持在高水準。

  值得一提的是,從事單項證券業務的證券公司主要股東不適用於上述的3年連續盈利、3年累計營收不低於500億元及市場規模等門檻,證監會擬另行規定。

  此次意見稿中對股東條件的差異化規定,門檻最高的當屬控股股東。意見稿顯示,控股股東在滿足前述其它股東的條件的同時,還需滿足淨資產不低於1000億元、連續5年盈利且最近3年主營業務收入累計不低於1000億元,其中主業淨利潤佔淨利潤比例不低於50%。

  同樣的,從事單項證券業務的控股股東不適用上述規定的條件。

  除了優化完善股東資格條件,此次意見稿還強化了特殊類型主體入股證券公司的準入要求。

  其中,有限合夥企業控制的證券公司股權比例不得達到5%;嚴格限制公司製基金入股證券公司;非金融企業入股證券公司應當符合國家相關指導意見,且單個非金融企業實際控制證券公司股權的比例不得超過 1/3。

責任編輯:陳悠然 SF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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