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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信證券在港被罰逾千萬港元:涉嫌洗錢金額超23億!

香港證監會18日發布消息稱,國信證券(香港)經紀有限公司因違反有關打擊洗錢的監管規定,遭香港證監會譴責及罰款1520萬。香港證監會調查發現,國信證券在2014年11月至2015年12月期間曾為超過3500名客戶處理10000筆涉及總額約50億港元的第三者存款。

然而,監管特別指出,國信於為期14個月的期間,處理了超過2200筆可疑的第三者存款,涉及總額超過23億港元,針對如此巨大的涉案金額,“國信的前高級管理層及一名前負責人員(現已被撤換)對與第三者存款有關的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視而不見。

具體而言,香港證監會發現:國信有超過100名客戶曾收到與其財政狀況不相稱的第三者存款;有些客戶於收到第三者存款後並無將該筆資金用於交易,反而於短時間內提取資金;及某些第三者曾多次將款項存入國信客戶的账戶,但他們與該等客戶沒有明顯的關係。

香港證監會指出,儘管出現了明顯的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預警跡象,但國信沒有就該等第三者存款作出查詢,也沒有及時向聯合財富情報組(財富情報組)提交可疑交易報告。

香港證監會關注到,國信直至2016年3月在證監會進行檢視後才開始就超過2200筆於2014年11月至2015年12月期間進行、屬可疑交易的第三者存款,向財富情報組作出報告。

香港證監會還發現國信沒有采取以下措施:制定任何制度或監控措施,以識別及監察存入客戶的銀行子帳戶的第三者存款;核實第三者存款人的身分,確認客戶與他們的關係及審查他們作出第三方存款的理由;就第三者存款制定有效的審批程序;有效地傳達及執行其內部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政策;就其對客戶的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水準的評估備存妥善的文件紀錄;持續監察其與客戶的業務關係;制定有效的合規職能。

此外,數據顯示早於2013年,國信已有職員向其前高級管理層及一名前負責人員提出上述的某些內部監控缺失,並對處理這些缺失給予建議。然而,有關高級管理層及負責人員沒有采取任何步驟,以確保國信與第三者存款有關的內部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監控措施是有效的

香港證監會認為,國信的行為已違反《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打擊洗錢條例》)及《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打擊洗錢指引》),該條例及指引規定持牌法團須實施適當的內部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監控措施,以減低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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