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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門全面檢查正式開始 網約車平台進入強風控周期

  多部門進駐式全面檢查正式開始 網約車平台進入強風控周期

  本報記者 王峰 北京報導

  9月5日起,全國範圍內網約車順風車平台公司進駐式全面檢查正式開展。按照交通運輸新業態協同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召開的第二次會議要求,對負有不可推卸責任的滴滴公司將依法依規進行嚴厲查處。

  部際聯席會議還要求,加快完善法律法規和制度規則,加快推進網約車合規化進程,加大對平台公司違法違規行為的懲處力度,切實提高對網約車順風車的長效治理能力。

  而就在9月4日,滴滴表示,在深刻吸取順風車重大安全事故教訓後,為保障出行安全和司乘雙方的合法權益,加快合規化進程,將於2018年9月4日啟動安全大整治。同時,滴滴將於2018年9月8日23點至9月15日凌晨5點期間在中國大陸地區暫停提供深夜23:00-5:00時間段的計程車、快車、優步、優享、拚車、專車、豪華車服務。

  據了解,目前,各地的監管措施正一一落地。比如,9月3日上午,廣州市對嘀嗒等順風車平台公司進行了約談,要求堅決禁止以順風車名義開展非法營運。

  此前,由於平台規則和監管缺失,利用順風車非法營運現象長期存在,執法中如何區分真正的順風車與借順風車營運行為?近日作出的相關司法判例給出了啟示。

  多地啟動整改措施

  樂清順風車乘客遇害事件發生後,各地交通部門紛紛約談滴滴出行。據不完全統計,已有北京、南京、深圳、東莞、蘭州等10多個城市對滴滴出行進行了約談。

  除了要求滴滴出行做好順風車安全檢查,所有約談城市部門都提出,要求滴滴清理平台內不合規的車輛、人員,禁止平台向未取得許可的車輛及人員派單。

  8月31日,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交通部門對滴滴出行哈爾濱分公司相關負責人進行了約談。哈爾濱市出租汽車管理處處長冀智通報稱,滴滴出行提供給行業管理部門的數據為注冊車輛24萬餘台,但在相關部門取得行政許可車輛僅為2539台。行業管理部門在受理投訴過程中,共接到68台來自滴滴出行非法網約車的舉報線索,在處理過程中由於滴滴出行不予配合,未提供相應資訊,致使其中62台無法進行處罰。

  黑龍江省交通廳要求滴滴出行在1個月內完成對不符合規定車輛和人員的清理。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將依據《關於加強網絡預約出租汽車行業事前事後聯合監管有關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有關規定,提請國家有關部委采取暫停發布、下架APP、停止互聯網服務、停止聯網或停機整頓等處置。

  而青島是第一個《通知》規定的聯合監管舉措的城市。6月15日,青島市有關部門約談了滴滴公司,並下發了“全部停止使用未取得合法資質的車輛”的整改通知。

  據報導,約談人員表示,如滴滴平台公司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各相關部門將按照7部委聯合監管意見向省級、國務院相關主管部門報送違法違規情況,並建議采取暫停發布、下架APP等措施。

  整改至今成效如何?據報導,滴滴出行日前在青島市舉行了網約車車主集中簽約儀式,來自青島11家汽車租賃公司的150餘名辦理了雙證的合規司機入駐滴滴平台。

  2018年7月1日至8月21日,滴滴平台共辦理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750余份,網絡預約出租汽車行車執照350余份。

  而8月1日至8月12日,青島市又查處了違規網約車29部。

  根據公開報導,目前對網約車平台展開聯合監管舉措的城市尚只有青島和哈爾濱。“並不清楚其他城市是否會跟進,更關鍵的問題在於治理到底是三分鐘熱度,還是能夠形成長效機制。”中國出租汽車產業聯盟秘書長葛磊告訴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

  此外,對於剛剛啟動的進駐式全面檢查,中國法學會網絡與資訊法學會常務副會長周漢華認為,這次進駐式全面檢查是行政執法措施,應該說是這些年來在行政執法中最強硬的執法手段。此外,檢查之後會有後果,包括行政處罰甚至追究刑事責任。

  如何區分順風車和非法運營

  “如果不是順風車下架了,我是不會拉快車的。”9月4日,北京一名滴滴快車司機李忠偉(化名)告訴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

  “我以前更多是拉順風車,在城市裡拉順風車單比快車訂單更賺錢。”他說,“雖然順風車的價格便宜,但是平台不抽成,而快車平台要抽走每單收入的約30%。”

  “此外,快車是平台派單,而順風車是乘客先發布路線,司機看到後可以選活。”李忠偉說,“很多滴滴司機都更願意拉順風車。”

  《北京市私人小客車合乘出行指導意見》禁止任何企業和個人以合乘名義開展非法營運。《意見》要求“合乘服務提供者事先發布出行資訊,出行線路相同的人選擇乘坐”,還要求“每車每日派單不超過2次”。但上述要求並未得到落實,從而給借順風車非法營運留下了漏洞。

  與此同時,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了解到,各地在執法中也易采取“一刀切”,將真正的順風車也作為非法營運處罰。

  今年6月,一段“滴滴司機拉孕婦去醫院遭計程車司機圍堵,不顧孕婦死活”的影片引發關注。山西省晉中市交通運輸局事後通報稱,車上並無孕婦,且涉事車輛屬非法運營。據了解,涉事網約車為順風車,被認為非法運營的理由為滴滴平台未在太原市、晉中市依法取得運營許可。

  但2018年3月15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在判決一起順風車主財產保險合約糾紛中,明確指出“網約車與順風車並非同一概念”,該判決認為“順風車目的在於互助,並非營運”,故不需要履行網約車的申請、審核、許可等程式,亦無需辦理車輛使用性質的變更。

  2017年7月19日,順風車主李朋在接單行駛中發生交通事故,但事後,保險公司拒絕理賠,理由是李朋開的是網約車,而不是順風車。李朋的後台資訊顯示,事發前一年,李朋接了8單快車單和315單順風車單。

  北京市三中院認為,駕駛員的運送行為屬於順風車還是網約車,判斷的因素主要依靠兩個方面:其一是資訊服務平台提供的運送類型名稱;其二是駕駛員收取的費用標準。

  判決書顯示,再結合李朋在資訊服務平台自注冊至今為止接單的次數,應當將李朋駕車運送搭乘者的行為界定為順風車。

  “以平台沒有資質認定平台上的順風車為非法營運並不正確,因為平台資質指的是網約車平台,順風車並不需要獲得行政許可。”國家行政學院副教授張效羽說。

  “的確有網約車司機每天拉多單順風車,如果這種行為是持續性的,且司機以此作為收入來源,那實際上就是變相從事網約車運營。但在執法中,隻抓到一次是不能認定為非法營運的,必須要證明司機有長期、多次行為。”張效羽告訴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

責任編輯:李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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