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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頒布新規 房產中介代收代管交易資金將被禁止

1、交易資金監管存空白 糾紛易產生

隨著南寧市房地產經濟快速發展,存量房交易市場活躍度持續增強,涉及存量房交易資金規模日漸增大。但目前,南寧市相較於一手房而言,存量房尚未構建一個行之有效的交易資金監管體系,交易資金監管政府端存在空白。

據介紹,長期以來,除少數對存量房交易資金有安全意識的買賣雙方會自行與商業銀行簽訂協定進行保障外,大多數交易雙方並不知道如何保障其交易資金安全或不願采取可能增加費用的方法保障其資金安全。因此,存量房交易過程中存在諸多不確定因素,極易產生糾紛。

為此,《征求意見稿》提出,監管機構通過與商業銀行完成銀行端系統接口開發與聯調,建立以存量房買賣網簽合約作為審核二手房貸款依據的工作模式,從而實現政府與銀行存量房交易資金的聯動監管及數據共享。

2、交易資金將聯動監管 實現數據共享

根據《征求意見稿》,南寧市實行存量房交易資金聯動監管與數據共享制度。各商業銀行應配合監管機構規範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按照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系統接口參數要求,完成銀行端系統接口開發和聯調,並以存量房買賣網簽合約作為審核二手房貸款的依據,實現存量房交易資金聯動監管與數據共享。

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方式由買賣雙方在網簽環節自行約定,可以選擇銀行對存量房交易資金進行監管,也可以約定自願放棄監管。買賣雙方約定對存量房交易資金進行監管的,可自願選擇銀行設立交易資金監管账戶,監管額度由買賣雙方與銀行自行約定。各商業銀行應根據買賣雙方的委託,簽訂書面監管協定、設立監管账戶、監管交易資金,確保交易資金安全劃轉。書面協定必須明確監管資金劃轉條件、解除條件等條款。

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生效法律文書證明存量房交易合約已解除或被確認無效的,買受人可以單方提出解除資金監管。

3、中介禁止代收代管 保障交易資金安全

數據顯示,在南寧市存量房交易市場中,房地產經紀機構以專業優勢佔據著主導地位,南寧市90%以上存量房買賣交易是通過中介機構撮合實現。但由於房地產經紀機構自身局限性,極易出現從業人員管理混亂、經紀行為不規範等問題,導致在存量房交易過程中發生問題,造成交易資金安全存在風險,買賣雙方利益無法得到有效保障。

為維護買賣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從源頭上遏製中介機構代收代管或變相挪用交易資金的行為,解決交易資金交割糾紛,防止交易欺詐等事件發生,保障交易資金安全,《征求意見稿》中明確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從業人員的行為規範,禁止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從業人員代收代管存量房交易資金。存量房交易監管資金的存儲和劃轉均應通過買賣雙方在銀行設立的監管账戶進行,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從業人員不得通過監管账戶以外的账戶代收代管交易資金,不得侵佔、挪用交易資金。房地產經紀機構應配合存量房買賣雙方辦理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手續,不得額外收取服務費。(記者 凌劍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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