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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俊波從落馬到被公訴僅僅1年 受賄史可追溯到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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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報訊 (記者王夢遙)昨日,最高檢發布的消息顯示,近日,江蘇、天津、重慶檢方對中國保監會原黨委書記、主席項俊波涉嫌受賄案,河北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副主任楊崇勇涉嫌受賄案,甘肅省委原常委、甘肅省原副省長虞海燕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項俊波受賄案涉三個任職期間

  從落馬到如今被檢察機構提起公訴,時隔一年,項俊波又重回公眾視野。

  2017年4月9日,中紀委通報稱,中國保監會黨委書記、主席項俊波涉嫌嚴重違紀,正接受組織調查。去年9月23日,項俊波被開除黨籍公職。

  最高檢昨天的通報中提到,項俊波涉嫌受賄一案,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江蘇省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後移送江蘇省常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江蘇省常州市人民檢察院已向江蘇省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構起訴指控:被告人項俊波利用其擔任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中國農業銀行黨委書記、行長、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書記、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者利用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項俊波1957年1月出生,重慶人。官方簡歷顯示,他於1996年進入審計署工作,8年間從審計管理司副司長升至審計署副審計長、黨組成員,直到2004年到中國人民銀行出任副行長等職,2007年6月又轉任中國農業銀行行長,2011年出任保監會主席、黨委書記。

  檢察機構的指控也意味著,項俊波的受賄歷史可以追溯到2004年左右,主要涉及三個任職期間。

  楊崇勇任職河北期間涉貪腐

  楊崇勇於去年4月11日落馬,被中紀委宣布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天津二分檢對楊崇勇的起訴指控顯示:被告人楊崇勇利用其擔任中共河北省委常委、省政府副省長的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者利用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從楊崇勇的官方簡歷中可以看到,身為雲南昆明人的他,所有的工作經歷集中在雲南和河北兩個地方。1984年到2007年,他從雲南省昆明市宜良縣蓬萊區委幹部一路升遷至雲南省委常委、昆明市委書記;從2007年起,他轉任河北省委常委、省政府副省長,並於2016年1月任河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書記。

  檢方指控顯示,楊崇勇主要利用擔任河北省委常委、省政府副省長職務,謀取利益,也即其受賄行為發生在近10年間。

  虞海燕一路“帶病提拔”

  虞海燕於2017年1月11日落馬,中紀委通報稱其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重慶市一分檢對虞海燕的起訴指控顯示:被告人虞海燕利用其擔任酒泉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煉鋼廠廠長、酒鋼集團副總經理兼總工程師、總經理、董事長、甘肅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甘肅省人民政府副省長、中共甘肅省委常委、中共蘭州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而虞海燕則屬於典型的一路“帶病提拔”。根據檢方指控,其受賄經歷可追溯到擔任酒泉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煉鋼廠廠長時期,而根據其官方簡歷,他擔任這一職務是在1992年。

責任編輯:謝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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