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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常獎勵孩子竟是害了他,老師和家長都應該看看

從幼稚園開始,老師就用“紅五星”之類的貼紙,貼在表現好的小朋友的額頭上。小學則在教室前面的牆壁上弄一個“小花園”——在學生姓名後面貼紅花,表現越好,紅花越多。

很多老師在運用獎勵時智慧無窮,花樣繁多。到底該如何看待獎勵?獎勵有效嗎?獎勵會帶來什麽後果?這些都是需要認真思考的問題。

01

獎勵總是有效嗎

經常運用獎勵的人都會認識到獎勵並不總是有效的,但我們對這一問題缺乏系統而深入的思考。

艾恩指出,獎勵最有效的地方是動物實驗室。也就是說,獎勵對改變動物的行為是最有效的。在動物實驗中,人們往往使動物處於饑餓中,然後將食物作為獎勵來換取動物的預期行為。

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不同於此,雖然孩子對成人、對老師也有很強的依賴性,但人總是有獨立自主的一面,所以獎勵對人的作用不如對動物那麽有效,對少年不如對幼兒有效,對青年不如對少年有效,人越是獨立,獎勵的作用越小。

曾經有人做過這樣一項研究:在12天的時間裡,四、五年級的學生玩與數學有關的遊戲可以得到獎勵,玩別的遊戲則沒有獎勵。這些遊戲本身的趣味性大體相當。一開始,孩子們立刻湧向有獎勵的遊戲,但獎勵取消之後,孩子們的興趣急劇下降,許多人對這些遊戲的興趣低於對沒有獎勵的遊戲的興趣。

這些實驗研究的結論,可以在我們的日常經驗中得到印證。我們通過獎勵導引孩子從事某種活動,一開始往往是有效的。但這種效果往往很短暫,隨著時間的推移,要想吸引孩子繼續從事這項活動,我們往往得加大獎勵的力度。但結果往往適得其反,與獎勵增加相伴隨的是興趣降低。有時候孩子對我們的獎品甚至都沒了興趣,這時候我們就得更換獎勵方式和獎品類別。一旦獎勵取消,孩子就會立即停止從事我們通過獎勵期望他們從事的活動。

幼稚園的小孩因為依賴性強,對老師的獎勵很看重,老師在其額頭上貼一個“小星星”,就能讓他高興好幾天。但隨著時間的推移,孩子對“小星星”的熱衷程度會下降,甚至可以自己買來自己貼或給別人貼。小學生一開始對“小紅花”也很看重,為了得到它而竭盡全力,慢慢地也會對它一笑置之。到了初中,如果老師獎勵某人一朵“小紅花”,他肯定會受到周圍同學的嘲笑。到後來,只能給予物質獎勵甚至現金獎勵了。從幼稚園到大學,獎勵在更新,但我們想激發的行為動機卻始終沒有著落。

02

獎勵為什麽並不總是有效

人與動物的不同之處在於人有自我意識,總會對行為或活動進行歸因。在有獎勵的情況下,人們自動化地將行為的原因歸結為外部因素,一旦外部因素被移走,其未來動機和表現自然就會消退。反過來,在沒有明顯外部控制的情況下,人們將行為歸結為內部控制因素。一項任務或活動,如果有獎勵,即使這項活動很有吸引力,學生也傾向於外部歸因,這樣一來,其內在動機反而被掩蓋、消磨掉了。

一件事情需要獎勵才做,那就意味著這件事情本身不值得做。獎勵者本來希望通過獎勵來誘使被獎勵者從事某個活動,在獎勵者看來,獎勵是一種手段,從事某個活動才是目的。但從被獎勵者的角度看,從事某個活動才能獲得獎勵。也就是說,從事某個活動成為獲得獎勵的手段,獲得獎勵才是目的。在被獎勵者看來,如果獎勵很有吸引力,則襯托出某個活動的低吸引力;如果獎勵本身沒有吸引力,某個活動則更沒有價值。

在有獎勵的活動中,人們的關注點通常比在沒有獎勵的活動中低,他們會忽視很多表面上無關的因素。在有獎勵的活動中,人們往往隻做獲得獎勵所要求的事情,不太可能去關注另外一些次要的事情,這是人之常情。而一些創造性活動不僅僅要求我們關注事物的整體面貌,還要求我們注意細節,因為答案往往在看似無關緊要的細節之中。正是這個原因,導致人們在有獎勵的情況下創造性降低,在解決複雜問題時能力降低。另外,以最小的代價獲得最好的結果是人類做事的一項基本原則,在有獎勵的活動中,既然獎勵是目的,人們自然會用最簡單、最直接的方式得到獎勵,不去做無謂的探索和冒險。正是在這一意義上,有人認為獎勵是“探索的敵人”。

03

獎勵有時候也會成為“懲罰”

我們通常將獎勵作為懲罰的對立面,將獎勵和懲罰分開,誇大二者的對立,而忽略二者的相通。獎勵往往不是孤立的,而是競爭性的,經常出現的結果是一個人或少數人得到了獎勵,而多數人沒有得到獎勵。對沒有得到獎勵的人來說,雖然沒有受到懲罰,但有時候其內心受到的傷害比懲罰還深,或者說這就是一種懲罰。比如,個別學生一周得到了很多“小紅花”,而另外一些學生一朵也沒有得到,那麽“小紅花”既是獎勵,也是懲罰,是對得到者的獎勵以及對沒有得到者的懲罰。最後,即使獎勵是孤立進行的,但如果一個人對獎勵非常期待,結果卻沒有得到獎勵,在這種情況下,獎勵就變成了懲罰。比如,老師許諾給表現好的學生“小紅花”,但某個學生因為最後一刻的小錯誤而失去即將到手的“小紅花”,或者因為犯錯誤而失去以前得到的“小紅花”,這時獎勵和懲罰實際上很難區分,獎勵就是懲罰。

獎勵和懲罰相同,往往隻注意表面現象,不去深究問題的原因。比如幼稚園的孩子中午不願意睡覺,懲罰的做法是:不睡覺就要接受批評,甚至罰站;獎勵的做法是:如果睡覺了就給予表揚,獎勵紅星貼花甚至是糖果。家長一般都認為獎勵比懲罰好,如果自己的孩子不睡覺被罰站,家長會很生氣;如果自己的孩子被獎勵了紅星貼花,家長則會很高興,很自豪。但實際上,在孩子中午不睡覺這一問題上獎勵並沒有比懲罰多做什麽,並沒有去探究孩子為什麽中午不願意睡覺、孩子中午都必須睡覺的制度是否合理等問題。獎勵與懲罰一樣,都是一種短視、省事的處理方法,也許短時間內會有明顯效果,但因為獎勵效果不能持久、深層原因又無法找到,所以解決不了根本問題。

04

怎樣正確使用“獎勵”?

懲罰和獎勵雖然都存在這樣那樣的問題,但作為教育手段,又不可能完全不用。應該承認,獎勵有正面的教育功能。學會正確使用獎勵辦法,最大化地發揮獎勵的正面作用,才是可取之法。

01

把獎勵從人們眼前挪開

在必須運用獎勵的時候,盡量不要使獎勵太顯眼、太招惹注意力。因為外在刺激越強,內在動機越弱。太搶眼的獎勵會使學生隻關注獎勵而忽視任務本身。

02

事後獎勵

事先許諾的獎勵在被獎勵者那裡形成獎勵期待,導致其注意力移向獎勵本身,不利於其內在動機的激發和形成。事後獎勵的副作用要小得多,因為事後獎勵作為意外驚喜,並沒有參與被獎勵行為或活動的全過程,沒有乾預行為或活動本身,會帶來更好的效果。

03

避免將獎勵競爭化

獎勵和競爭都是雙刃劍。如果獎勵變成了激發競爭的手段,獎勵和競爭的副作用一起發酵,副作用就會更大。

04

盡量給予與任務同質的獎勵

比如,孩子愛讀書,我們就不應獎勵他玩具促使他讀書,因為那樣會使他對讀書的興趣減低,反而增加了對玩具的興趣。孩子愛讀書,最好的獎勵是給他買書。

05

給被獎勵者選擇的權利

在有必要給予獎勵的時候,最好能提供多種獎勵方式,讓被獎勵者能夠有所選擇。這樣做,既可增加被獎勵者的自主、自決感,又可減少獎勵者與被獎勵者之間的對立,有利於消除獎勵的副作用。

06

盡可能不用物質獎勵

盡量將獎勵變成肯定和鼓勵,盡可能不用物質獎勵。

幾乎所有的研究都顯示,口頭獎勵比物質獎勵(包括象徵性的標誌)危害性小。這是因為被獎勵者更可能將口頭獎勵當作一種鼓勵,這時獎勵發揮著激勵和評價反饋功能。

(本文節選自源創圖書《道德教育的30個細節》,高德勝著,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8年4月出版,部分內容有刪減)

《道德教育的30個細節》

高德勝 著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8年4月出版

文章來源:中國教育新聞網

本期編輯:彭詩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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