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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台房地產市場專項整治 共有產權房將常態化供應

9月13日,煙台市政府辦公室印發《關於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實施房地產市場秩序整治專項行動、適時調整住宅用地供應結構、建案預售審批限價、限制撤銷網簽備案、建立市級聯席會議制度等系列措施,從9個方面進一步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促進煙台房地產市場平穩有序發展。

住宅用地未動工開發滿2年依法收回

《意見》指出,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實施房地產市場秩序整治專項行動,煙台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會同警察、稅務、物價等相關部門,加大對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違規預售、捂盤惜售、炒房囤房、哄抬房價、變相漲價等各類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對群眾反映強烈的案件堅決查處,公開曝光,形成震懾。各縣市區要公布專項行動投訴舉報電話,切實做到違法必糾、執法必嚴。

市國土資源部門要落實好“穩地價”相關舉措,實施住宅項目用地有序供應,根據建案庫存周期,適時調整住宅用地供應規模、結構和時序。特別是商品住宅庫存偏低,供需矛盾突出的縣市區,要加快落實土地供應計劃,適當增加住宅用地供應量,有效防範“地王”出現。強化合約執行監管,加大閑置用地特別是住宅閑置用地處置力度,對經調查認定除因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或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導致土地閑置的外,未動工開發滿2年的住宅用地,依法予以收回。

嚴禁以分批、獨棟等形式申請建案預售許可

《意見》指出,煙台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強對新建建案預售申請價格的管控,實施建案預售審批限價規定,對開發企業申報的同一項目或臨近項目的同品質建案嚴格進行審查。開發企業在售樓處的明顯位置要公示銷控表、購房風險告知書,實行建案銷售明碼標價,嚴格執行“一房一價”公示制度。

實施建案預售、網簽控制措施,建案實際網簽價格限定在備案價格0至負10%範圍,否則系統不予網簽,防止預售申報價格虛高。開發企業申請預售許可,必須將符合預售條件的樓幢一次性申報,嚴禁以分批、獨棟等形式申報,拖延上市銷售時間。

實施限制撤銷網簽備案規定,新建商品住宅買賣合約自網簽之日起禁止撤銷備案,法院或仲裁機構判決(裁定)取消合約關係的除外。合約備案撤銷後,相應房源須在市房產交易網公示一周後方可另行簽定網簽合約。

同時,煙台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會同宣傳、警察等部門建立房產交易動態資訊發布機制,通過報紙、廣播、網站、新媒體等加強政策解讀。市宣傳、警察等部門要對捏造、散布不實資訊,或者曲解有關房地產政策、誤導購房人市場預期的網站、自媒體等及時處理並追究法律責任。

共有產權住房常態化供應 範圍擴大到六區

為確保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實施房地產調控屬地責任製,各縣市區政府(管委)要落實房地產市場調控的主體責任,細化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工作措施,根據各地實際,精準施策,規範市場秩序,強化市場監管。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加強房地產市場統計、分析和監測,定期通報全市特別是六區建案價格及價格指數運行情況。市政府將對工作不力、市場失控的縣市區予以問責。

《意見》規定,實施租購並舉的住房體系,盡快頒布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政策檔案,提倡租賃住房生活方式。培育發展現代住房租賃產業,催生房地產業新的經濟增長極。積極發展共有產權住房,將市中心區共有產權供應範圍擴大到六區城市居民家庭中的無房戶和住房困難戶,由市住房城鄉建設、規劃、國土資源等部門牽頭,在芝罘區等區域新建、籌集一批共有產權住房房源,實現共有產權住房常態化供應。

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長官為召集人,市宣傳、警察、國土資源、規劃、住房城鄉建設、工商、物價等部門參與的市級聯席會議制度,實施房地產市場調控長效機制,及時研究解決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和應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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