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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用地指標調劑:佔用耕地基準價每畝10萬水田翻番

  國辦發文規範補充耕地和建設用地指標調劑:佔用耕地基準價每畝10萬 水田翻番

  每經記者 李彪 每經編輯 陳旭

  3月26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跨省域補充耕地國家統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補充耕地管理辦法》)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結餘指標跨省域調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建設用地管理辦法》)。

  根據《補充耕地管理辦法》的規定,耕地備份資源嚴重匱乏的直轄市,由於城市發展和基礎設施建設等佔用耕地、新開墾耕地不足以補充所佔耕地的,可以申請國家統籌補充;資源環境條件嚴重約束、補充耕地能力嚴重不足的省份,由於實施重大建設項目造成補充耕地缺口的,同樣可以申請國家統籌補充。

  而在繳納跨省域補充耕地資金方面,以佔用的耕地類型確定基準價,以損失的耕地糧食產能確定產能價,以基準價和產能價之和乘以省份調節系數,最終確定跨省域補充耕地資金收取標準。目前的基準價為每畝10萬元,其中水田每畝20萬元。

  重大項目可申請國家統籌補充 《補充耕地管理辦法》規定,本辦法所稱跨省域補充耕地國家統籌,是指耕地備份資源嚴重匱乏的直轄市,佔用耕地、新開墾耕地不足以補充所佔耕地,或者資源環境條件嚴重約束、補充耕地能力嚴重不足的省份,由於實施重大建設項目造成補充耕地缺口,經國務院批準,在耕地備份資源豐富省份落實補充耕地任務的行為。

  國務院要求,根據各地資源環境承載狀況、耕地備份資源條件、土地整治和高標準農田建設新增耕地潛力等,分類實施補充耕地國家統籌。

  《補充耕地管理辦法》特別強調,重大建設項目原則上限於交通、能源、水利、軍事國防等領域。

  同時,根據檔案要求,經國務院批準補充耕地由國家統籌的省、直轄市,應繳納跨省域補充耕地資金。以佔用的耕地類型確定基準價,以損失的耕地糧食產能確定產能價,以基準價和產能價之和乘以省份調節系數確定跨省域補充耕地資金收取標準。對國家重大公益性建設項目,可按規定適當降低收取標準。

  其中,基準價每畝10萬元,其中水田每畝20萬元。產能價根據農用地分等定級成果對應的標準糧食產能確定,每畝每百公斤2萬元。

  根據區域經濟發展水準,將省份調節系數分為五檔。一檔地區:北京、上海,調節系數為2;二檔地區:天津、江蘇、浙江、廣東,調節系數為1.5;三檔地區:遼寧、福建、山東,調節系數為1;四檔地區:河北、山西、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調節系數為0.8;五檔地區:重慶、四川、貴州、雲南、陝西、甘肅、青海,調節系數為0.5。

  此外,對於這部分資金的使用方面,《補充耕地管理辦法》也有明確規定,跨省域補充耕地資金,全部用於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和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其中,一部分安排給承擔國家統籌補充耕地任務的省份,優先用於高標準農田建設等補充耕地任務;其余部分由中央財政統一安排使用。

  對此,中國社科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李國祥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上述兩個檔案的頒布是未來緩解用地指標供求矛盾,更好地實現了雙贏,對於鄉村振興、扶貧等方面存在的資金難題,對於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貧困地區發展具有積極意義。

  節余指標確定差異化價格 根據《建設用地管理辦法》規定,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節余指標跨省域調劑,是指“三區三州”及其他深度貧困縣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節余指標(以下簡稱節余指標)由國家統籌跨省域調劑使用。

  該檔案要求,幫扶省份要嚴格控制城鎮建設用地擴張,人均城鎮建設用地水準較低、規劃建設用地規模確有不足的,可以使用跨省域調劑節余指標少量增加規劃建設用地規模,並在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時予以調整。增加的規劃建設用地規模原則上不得用於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的中心城區。

  《建設用地管理辦法》明確,財政部根據國土資源部核定的調劑資金總額,向深度貧困地區所在省份下達70%調劑資金指標,由省級財政主管部門根據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確認的調劑資金金額向深度貧困地區撥付。待完成拆舊複墾安置,經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驗收並經國土資源部確認後,財政部向深度貧困地區所在省份下達剩餘30%調劑資金指標,由省級財政主管部門向深度貧困地區撥付。

  同時,調劑資金支出列入中央財政對地方財政一般性轉移支付,全部用於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和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優先和重點保障產生節余指標深度貧困地區的安置補償、拆舊複墾、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生態修複、耕地保護、高標準農田建設、農業農村發展建設以及購買易地扶貧搬遷服務等。

  此外,國務院指出,國家統一制定跨省域調劑節余指標價格標準。節余指標調出價格根據複墾土地的類型和品質確定,複墾為一般耕地或其他農用地的每畝30萬元,複墾為高標準農田的每畝40萬元。

  此外,節余指標調出價格根據地區差異相應確定,北京、上海每畝70萬元,天津、江蘇、浙江、廣東每畝50萬元,福建、山東等其他省份每畝30萬元;附加規劃建設用地規模的,每畝再增加50萬元。

  李國祥介紹,過去在用地指標方面,曾要求增加的指標通過國土開發、土地整治空出來,但有些地方沒有做,報虛假的數據。現在技術手段更全面了,各個部門要利用新手段加強監管,對於出現不實的情況要加強檢查、落實責任。“下一步政府相關部門的工作核心就是要加強執法,目前來看,監管難度不會很大。”

責任編輯:關海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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