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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土地日,一文get關於國土的小知識

今天是全國土地日。今年的全國土地日的主題是“嚴格保護耕地 節約集約用地”。

全國土地日的由來

1986年6月25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並頒布我國第一部專門調整土地關係的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為紀念這一天,1991年5月24日國務院第83次常務會議決定,從1991年起,把每年的6月25日,即《土地管理法》頒布的日期確定為全國土地日。“土地日”是國務院確定的第一個全國紀念宣傳日。中國是世界上第一個為保護土地而設立專門紀念日的國家。

我國土地資源的家底

我國土地資源的最大特點就是總量多、人均少、地區分布不平衡,可開發備份資源少。

我國土地總面積達到960多萬平方公里,居世界第三位,佔世界陸地總面積1/15。從大興安嶺經太行山、巫山至湘桂西部山地劃一條線,可把全國土地劃為東西兩半部。在這一條線以東的大部分土地是海拔不到500米的平原和丘陵,面積約佔全國的1/3,但分布著2/3以上的人口和耕地;以西的大部分土地是海拔1000米以上的山地、高原和盆地,其面積約佔全國的2/3,是我國主要的牧區、林區或是乾旱和半乾旱農業區。土地的備份資源十分有限。而且我國有13億多人口,人均土地面積不到世界平均數的1/3。

我國耕地資源質量水準整體偏低

我國耕地資源的特點呈現“三少”,即:人均耕地少,優質耕地少,耕地備份資源少。我國以不到世界10%的耕地,承載著世界22%的人口,人均耕地只有1.37畝,不足世界平均數的40%,約相當於加拿大的1/6、俄羅斯的1/10、美國的1/7、印度的1/2。統計數據表明,我國優質耕地、高產田僅佔耕地總量的30%;2億畝耕地備份資源中,適宜開墾的僅佔40%左右。土地開發利用面臨嚴峻挑戰,實現可持續發展也面臨著巨大的土地資源壓力。

除了耕地資源的“三少”之外,我國耕地資源還面臨著質量水準偏低的窘境。

全國耕地評定為15個等別,1等耕地質量最好,15等最差,全國耕地質量平均等別為9.96等,優、高、中、低等地面積比例分別為2.90%、26.59%、52.72%、17.79%。

中國農業大學土地資源管理系主任朱道林認為,也正是由於我們這種耕地質量存在著這種差異,由於有相當一部分它的質量不夠,那麽因此我們的耕地保護的壓力還是非常大。

我國優等地主要分布在湖北、湖南、廣東三省,佔90.28%;高等地主要分布在河南、江蘇、山東等9個省,佔79.89%;中等地主要分布在黑龍江、吉林、雲南等10個省,佔73.73%;低等地主要分布在內蒙古、甘肅、黑龍江等6個省份,佔85.55%。

專家表示,保護耕地重在守住耕地數量和質量兩條紅線,要大規模開展高標準農田建設,深入實施耕地質量的保護和提升行動,遏製耕地退化趨勢,提升耕地質量

全國劃定15.50億畝永久基本農田

記者還從自然資源部了解到,對永久基本農田國家進行了全面劃定並實行特殊保護,截至目前實際劃定15.50億畝永久基本農田。

截至目前,全國永久基本農田落地到戶各項任務總體完成,全國實際劃定15.50億畝永久基本農田。全國有劃定任務的2887個縣級行政區劃定成果100%通過省級驗收,成果數據庫100%通過質檢覆核,劃定工作成果已廣泛應用。

同時,地方各級黨委、政府堅守耕地紅線、節約集約用地的意識明顯增強,逐級簽訂了保護責任書,把保護責任落實到地方各級政府,落實到村組、落實到農戶,並設立統一標誌,接受社會監督。

據不完全統計,全國城市周邊共劃定永久基本農田9740萬畝,其中,新劃入3135萬畝,城市周邊平均保護比例由45%上升到60%。劃定後與森林、河流、湖泊、山體、草原等共同形成了城市生態屏障,成為城市開發實體邊界,優化了城鄉空間格局。

我國土地的基本國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3條規定:“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是我國的基本國策。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全面規劃,嚴格管理,保護、開發土地資源,製止非法佔用土地的行為。”

我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製,即全民所有製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製。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依法轉讓。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徵收、征用土地,並給予補償。除劃撥土地外,國家土地實行有償使用制度。

我國有哪些關於土地保護的法律法規?

1、關於土地的法律法規:《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農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登記辦法》、《閑置土地處置辦法》、《土地儲備管理辦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土地複墾規定》、《耕地佔用稅暫行條例》、《土地監察暫行規定》、《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土地調查條例》等。

2、關於土地保護的規定:《土地管理法》第四條,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第十九條,嚴格保護基本農田,控制非農業建設佔用農用地。第三十一條,國家保護耕地,嚴格控制耕地轉為非耕地。第三十四條,國家實行基本農田保護制度。

3、保護基本農田的規定:不準非農建設佔用基本農田(法律規定的除外);不準以退耕還林為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減少基本農田面積;不準佔用基本農田進行植樹造林,發展林果業;不準在基本農田內挖塘養魚和進行畜禽飼養,以及其他嚴重破壞耕作層的生產經營活動;不準佔用基本農田進行綠色通道和綠化隔離帶建設。並且,禁止佔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

4、保護耕地的規定:各級政府應當嚴格確保本行政區域內耕地總量不減少;耕地總量減少的,在規定期限內組織開墾與所減少耕地的數量與質量相當的耕地;沒有條件開墾或者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繳納耕地開墾費,專款用於開墾新的耕地。並且,非農業建設必須節約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佔用耕地;禁止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禁止任何部門和個人閑置、荒蕪耕地。

(參考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官網、央視網、鳳凰網、中國生態文明等)

海河傳媒中心出品

來源:津雲

編輯:馬揚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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