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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誘拐婦女兒童,會受到怎樣的懲罰

如今,經常可以看到人口被拐賣的新聞,雖然很多時候,可以通過各種手段和管道幫助尋回,但多數小孩還是無法追回。在古代拐賣人口的事情,也常有發生,但是一旦被拐賣,那麽就是永別了。因為古代消息很閉塞,想要尋回非常困難。

所以,歷朝歷代都很重視拐賣人口這個問題,從漢朝開始,就將拐賣人口這一犯罪行為定為重罪,被官府抓到就要被砍頭,還要被分屍。以後的朝代基本沿用漢律,只是刑罰的輕重程度各有不同。而到了清朝,也對拐賣人口做了詳細的法律規定。

在大清律法中,將拐賣婦女兒童定為死罪。不論被害人賣給人當奴婢還是給人做妻妾,或者將幼童賣給人做子孫。不看被拐賣之人的身份是不是良民,也不看是不是已經成交,首犯被判處的都是“絞監候”(即絞刑的緩刑)。從犯就是仗刑一百,然後流放三千里。

如果這些人壞了良心,用邪術誘拐兒童,那就是絞立決,從犯直接發配到最遠的邊疆,一輩子別想回來了。如果將被誘拐的婦女兒童賣給妓院的,也是斬立決,從犯要發配給黑龍江計程車兵做奴隸。

而且,清朝不止對拐賣的人處罰,如果買方明知買來的人口是拐賣的,那就同罪論處。就連中間人也要承擔一定的刑罰。就是這樣的重刑也並沒有減少被拐賣的人口。

而這些人販子拐賣人口的方法也是各顯其能。有的人為了能拐賣的更加順利,還發明出了古代的麻醉藥,將麻醉藥灑在手巾之上,遇到落單的女子或者是幼童,就用毛巾在其臉部輕晃,使之能嗅到麻醉藥的氣味,人就瞬間昏迷,這比現代的麻醉藥還要神奇。

在古代,一般晚上集會時間是人販子下手最好的時間,所以在古代如果有燈會往往就會有孩子或者女人丟失。這些人丟失之後往往很難再回到以前的家裡,為奴為婢暫且不說,賣到青樓去做娼妓就淒慘了。比如《紅樓夢》裡的香菱被拐賣之後,命運就直轉之下,從小姐淪為奴婢,最後也沒有好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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