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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得新2億存款被凍結,張家港行請求判令歸還貸款1.98億

存於北京銀行西單支行的122億元資金去向謎題未解,由此引發的*ST康得(002450.SZ)資金危局仍在發酵。

繼5月31日,*ST康得決定暫停部分面向長期布局的業務和部分盈利狀況不佳的業務後,康得新又攤事了!子公司2億存款被凍結,張家港行請求判令歸還貸款1.98億。

張家港行今日發布公告稱,已就與張家港康得新光電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張家港康得新光電材料”)、康得新複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康得新複合材料”)、鍾玉金融借款合約糾紛一案,向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訴前保全,凍結張家港康得新光電材料有限公司在廈門國際銀行北京中關村支行账戶存款2億元。

根據公告,公司與張家港康得新光電材料於2017年2月28日簽訂《流動資金借款合約》。2017年2月28日,公司依約向被告一發放貸款2億元,到期日為2019年9月13日。合約履行期內,被告一按約歸還了本金200萬元,尚結欠剩餘貸款本金1.98億元。

康得新複合材料為張家港康得新光電材料母公司,兩者財務狀況惡化。鑒於此,2019年1月15日,公司宣布該筆貸款提前到期,並書面通知張家港康得新光電材料。張家港康得新光電材料簽收了貸款提前到期通知後未能按通知歸還貸款。

公司於當日向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訴前保全。後經協商,被康得新複合材料、鍾玉於2019年1月25日對該筆貸款提供擔保。近期,公司已向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公告,張家港行提出四項訴訟申請:

(1)判令張家港康得新光電材料立即向原告歸還貸款本金1.98億元、逾期利息及複利;

(2)判令張家港康得新光電材料向原告支付律師費損失;

(3)判令康得新複合材料、鍾玉對被張家港康得新光電材料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4)本案受理費、訴前保全費等訴訟費用由前三者承擔。

張家港行表示,公司嚴格按照監管部門關於資產風險分類要求,已對該筆貸款作分類調整,並已計提了相應貸款損失準備,預計該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不會產生重大影響。

5月12日,江蘇省張家港市警察局官方微博發布消息稱,康得集團董事長、康得新複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大股東及實際控制人鍾玉,因涉嫌犯罪被警方采取刑事強製措施。

5月13日,*ST康得公告稱,公司獲知,公司實際控制人鍾玉先生(未在公司擔任職務),因涉嫌犯罪被警方采取強製措施。公司目前生產經營持續,該事件不會對生產經營產生實質影響。另外,楊光裕因個人原因,申請辭去公司獨立董事等相關職務。

5月30日晚間,*ST康得宣布,因資金流動不足,決定自5月31日起暫停部分面向長期布局的業務和部分盈利狀況不佳的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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