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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資管必須持牌 P2P金交所逃避監管“後門”被堵

  互聯網資管必須持牌,P2P、金交所逃避監管“後門”被堵

  楊佼

  亂象頻發的互聯網資管,終於迎來監管重拳出擊。

  4月3日,第一財經記者證實,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長官小組已下發通知,要求加大力度整頓通過互聯網開展的資產管理業務。

  最近幾年來,隨著互聯網金融的迅猛發展,P2P、垂直搜索、地方金交所等平台大量湧入資管領域,通過互聯網平台開展業務,使得互聯網資管的業務內容愈來愈複雜,邊界也變得模糊不清。業內人士稱,以平台類型劃分,互聯網資管主要是由P2P平台轉化、拆分而來,一類是基金、財富管理銷售平台,另外一類則是地方金交所。

  “從監管檔案內容來看,監管重點落在地方金交所、P2P頭上。”業內人士在接受第一財經記者採訪時說,由於資管公司邊界不清晰,P2P平台剝離資管實體成立資管公司、為金交所所導流,就成為逃避監管的手段,也是此前監管的一大漏洞。同時,金交所身兼第三方、資管產品發行方、銷售管道,也存在諸多問題。

  互聯網資管邊界不清

  由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長官小組下發,落款時間為3月28日,名稱為《關於加大通過互聯網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整治力度及開展驗收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對互聯網資管做出了明確規定:資產管理須納入金融監管;依托互聯網公開發行、銷售資產管理產品,須取得中央金融管理部門的資管業務牌照或資管產品代銷牌照,互聯網平台為各類交易所代銷資管產品也被列為違規。未經許可的須立即停止,否則將被列入非法金融活動,存量部分應當最遲於2018年6月底前壓縮至零。

  隨著P2P、金融垂直搜索平台、網絡第三方理財、地方金交所等互聯網平台的大量出現,最近幾年來,更容易招徠資金的“資產管理”,成為各類平台競相追逐的對象,其業務內容愈來愈複雜,邊界也開始變得模糊不清。

  “從平台類型來看,資管行業中的基金、信託等公司,業務的定義非常明確,唯獨不清晰的是資管,誰都可以做。”廣州互聯網金融協會會長方頌說,最近幾年來,形形色色的公司大量出現,以資產管理的名義,在網上開展業務,讓互聯網資管的邊界變得更為模糊。

  方頌認為,涉及產品除了信託、私募基金、非標之外,金交所、P2P平台也開發了種類繁雜的產品,包括網貸債權轉讓、理財,以及“定向委託計劃”、“定向融資計劃”、“理財計劃”、“資管計劃”等各種形式的產品,一些金交所2012年就開始銷售銀行理財、小貸公司信貸資產證券化類產品。

  儘管類型繁多,但如果從平台類型來劃分,互聯網資管大致仍可分為三類。一類是由P2P平台轉化、拆分而來,一類是基金、財富管理銷售平台,另外一類則是地方金交所。此外,一些最早從事金融產品導流、垂直搜索工具,也有演化為互聯網資管平台。

  早在2014年前後,就有P2P平台開始向互聯網資管轉型。公開資訊顯示,2015年10月,上海某P2P平台就以800萬美元的價格,買下某網站域名,向基金銷售、理財一站式的財富管理平台轉型。此後,越來越多的網絡平台開始介入這一領域。

  強監管時代的到來,讓大量P2P平台加速進入資產管理領域。高搜易董事長陳康稱,隨著P2P監管、整治加強,一些平台為了不被劃入P2P,紛紛轉型進入資管領域,但實質仍是P2P。此外,還有一些通過與P2P合作,開展產品導流、推薦的平台,也具有資管的性質。

  “有些P2P平台扮演著‘超級貸款人’的角色,”方頌說,一些P2P平台向借款人放款後,將抵押物登記在自己名下,而後又在平台上轉讓債權獲得資金,資產、資金都掌握在自己手中,已經完全具備資管公司的特徵。

  而本來只是第三方機構的地方金交所,不僅提供掛牌、登記、託管等服務,還成為資管產品的發行、管理方,自行發行資管計劃、融資計劃、委託計劃、債權等各種產品。除了傳統線下金交所,網絡金交所也已出現。

  第一財經記者此前曾報導,2017年3月爆發債務危機的輝山乳業,從2016年10月以後,就在大連金交所發行多期定向融資計劃。此外,一家名為網金社的互聯網平台,曾於2016年7月發布產品資訊,當月12日,該平台發行一款理財計劃,融資方即為輝山乳業。

  其實,基金銷售平台與金融垂直搜索工具之間,已經出現了一定程度的合流。根據媒體報導,早在2014年,廣東就有金融產品導流平台,將信託投資人持有的產品進行拆分,以最低10元的門檻,向投資者銷售產品收益權的份額,進行信託產品流轉。

  與P2P轉化而來的平台不同,出於業務發展需要,一些搜索平台、第三方財富管理開始積極謀求持牌,取得基金、保險等產品銷售牌照,成為持牌的金融產品銷售公司。公開資訊顯示,杭州、深圳多家搜索、第三方平台,已獲得公募基金銷售資格。

  堵截P2P逃避監管“後門”

  “從平台類型來看,愈演愈烈的是P2P、地方金交所兩類。如果再不踩刹車,與P2P、金交所合作的所謂互聯網資管公司會越來越多。”方頌說,在互聯網資管中,金交所集信用背書、產品標準化、發行人、發行管道等多種角色於一身,其作用不可忽視。

  可以佐證的是,監管此次特別提到了金交所。《通知》明確,互聯網平台不得為各類交易場所代銷(包括“引流”等方式變相提供代銷服務)涉嫌突破國發【2011】38號文、國辦發【2012】37號文,以及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回頭看”政策要求的資產管理產品。

  地方金交所集發行人、發行管道等於一身的情況,此前早有先例。根據第一財經此前報導,網金社銷售的輝山乳業融資產品,名稱為“尊享-穗鑫金輝1號理財計劃”,而該理財計劃就是由某地方金交所發行。

  2018年初,私募基金以委託貸款、信託貸款等方式進行借貸被禁止後,金交所的委託債權投資又開始興起。其交易結構是,融資方向金交所申請掛牌,通過“委託債權投資”融資,再由資產管理產品、單一法人客戶委託進入機構進行債權投資。

  不僅如此,《通知》還明確規定,網貸機構將互聯網資產管理業務剝離,分立為不同實體的,應當將分離後的實體視為原網貸機構的組成部分,一並進行驗收,承接互聯網資管業務的實體未將存量業務壓縮至零前,不得對相關網貸機構予以備案登記。

  在業內人士看來,一些以資產管理為名成立的公司,同樣也是P2P逃避監管的手段。“網貸整治開始之後,一些P2P公司為了逃避監管,開始集團化運作,將涉及資管的業務拆分出去,開展資管管理業務。”方頌說,資管公司不僅沒有明確定義,而且準入門檻極低,1000萬元即可注冊成立。

  “地方監管檢查發現了這些問題,這些公司就說,‘我已經不是P2P了,不能再用P2P的標準來管了’。”方頌說,由於互聯網資管、資產管理公司均無明確邊界,網貸機構將互聯網資產管理業務剝離出去,分立為不同實體,成為了逃避監管的手段,在網貸整治中也是一大漏洞,給地方監管帶來難度。

  除了剝離互聯網資產管理業務,借助為金交所“引流”,也是P2P逃避監管的通道。2016年8月,P2P監管規定頒布後,為了規避監管,P2P平台與金交所合作,以金交所的名義,發行大額借款標的,但資金來源仍然主要通過P2P平台募集。P2P名為金交所導流,實際上金交所卻為其充當通道。

  “互金整治辦這次整治的用意非常明顯,哪些非法,哪些合法,今後就有了明確的邊界。”方頌說,禁止P2P為金交所引流、壓縮剝離的資管實體,就是要厘清互聯網資管的邊界,同時堵住P2P逃避監管的“後門”。

責任編輯:謝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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