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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部門下達追殺令,互聯網資管要完?

金融監管的強化一直是最近幾年金融領域的關鍵詞。互金行業整治已經有兩年了,目前已經進入驗收階段。去年11月,一行三會發布了資管新規,對去剛性兌付、合格投資者制度、委外理財等多方面進行全面規範。今年3月28日資管新規獲深改委會議通過,即將發布。

在資管新規獲通過的同一天,作為資管新規的“配套”,同時是互金監管的又一重磅新規,互聯網資管規範也正式頒布。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長官小組向各地互金監管部門下發了《關於加大通過互聯網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整治力度及開展驗收工作的通知》。今天該通知開始在業界流傳。隨著一紙禁令,互聯網資管或許要成為歷史了。

為什麽監管互聯網資管?主要還是擔心金融風險的擴散

互聯網資管,顧名思義,就是通過互聯網平台進行資產管理,或者代銷資管產品的行為。互金平台將投資者的資金通過定向委託等形式投放到某項理財計劃或資產管理計劃,單筆融資金額往往較高,投向往往是金額較大的項目融資貸款。金融消費者登陸互金平台只能看到平台的理財端,而資管屬於平台的資產端,屬於將資金運用的環節,因此可能會有些陌生。

監管部門對於互聯網資管進行嚴格限制,說到底還是為了防控金融風險以及由金融風險衍生的社會穩定風險。

資管產品最終的投資方向大多數非標資產,如針對某家企業的大額貸款等,風險相對於存款、債券、基金等產品要高很多,因此對於投資者的資格要求比較高,有一定財力的高淨值人士才可以投資這類產品。但互金公司現在基本沒有投資者適當性的安排,互金平台上買的產品向公眾敞開賣,並沒有門檻。如果允許互金公司開展資管業務,等於是使得風險承受力一般的客戶也可以購買風險較高的資產。如果逾期了,因為資管產品的投資金額比較大,會對投資者產生較大損失,衍生金融風險。而現在很多投資者心態也不成熟,通過投資掙到錢了還好,如果產生大額虧損,就會怪監管不力,也可能產生一些極端事件。

另外,專門強調互聯網資管的監管也是因為互金平台有做資管的衝動。網貸平台有單筆融資限制,個人在單平台借款不能超過20萬,企業不能超過100萬。偏偏網貸機構又是靠規模化來盈利,需要做大交易規模。在利益驅使下,網貸平台會偏向通過定向委投等形式來做大額的資金借貸,從而更快地擴大平台交易規模,形成更高的收入和利潤。

以海航集團旗下聚寶匯為例,據鳳凰網WEMONEY 3月21日報導,聚寶匯平台的產品說明書顯示,“定向委託投資標的”是委託人通過受託投資管理機構投資於定向委託投資標的,受託投資管理機構對定向委託投資資金進行定向投資管理,以獲取投資收益。

在聚寶匯平台,以大鵬航旅作為融資主體,通過“海聚寶1156期91-90天”、“海聚寶1156期34-90天”、“海聚寶1156期89-90天”、“海聚寶1156期90-90天”、“海聚寶1156期92-90天”、“海聚寶1156期100-90天”等6個標的產品,融資額分別為149萬元、2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1000萬元。上述6個標的融資額度相加,大鵬航旅在聚寶匯平台上融資金額達到1849萬元。

做委託定投能夠更快地形成較大借貸規模。因此包括網貸平台在內的互金企業有做互聯網資管的衝動。監管部門要按住這股衝動,頒布嚴格的限制措施也就不難理解了。

互聯網資管整治分外嚴格

具體而言,監管部門下發的《通知》對於互金公司開展資管業務進行了嚴厲管制,具體體現在以下幾點:

資管屬於特許經營,必須有牌照才行

《通知》明確了通過互聯網開展資管業務屬於特許經營業務,未取得金融牌照不得從事互聯網資管業務。“依托互聯網公開發行、銷售資產管理產品,須取得中央金融管理部門頒發的資產管理業務牌照或資產管理產品代銷牌照。未經許可,不得依托互聯網公開發行、銷售資產管理產品。”

當下,可以開展資管業務的機構主要包括銀行、信託公司、證券公司、證券公司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子公司、期貨公司、期貨公司子公司和保險資產管理機構等,互聯網企業並不在此列。顯然互金公司開展的資管業務屬於無牌經營。《通知》重申了這一點。

網貸機構剝離資管業務獨立運作也不行

為躲避監管,一些互金公司把互聯網資管業務獨立出來成立一家公司來運作,這樣也不行。《通知》強調,對於網貸機構將互聯網資產管理業務剝離出去、分立為不同實體的,應當將分離後的實體視為原網貸機構的組成部分,一並進行驗收,承接互聯網資管業務的實體未將存量業務壓縮至零前,不得對相關網貸機構予以備案登記。

這一點也非常嚴格,想通過形式上的隔離來達到表面上的合規,難上加難。監管這樣規定,主要是源於很多公司往往形式上將資管業務獨立出來運作,增強合規性,但實際上資管業務仍與原業務平台有資金等方面的往來,通過理財平台為資管業務進行融資。因此《通知》特別規定互聯網資管剝離也不能逃避監管,可謂非常嚴格。

在當下,對於網貸平台而言,備案登記是第一要務,是繼續經營的基礎。未來為通過驗收得以備案登記,預計平台只能下架資管相關的業務。

未經許可代銷資管產品為非法

《通知》稱,未經許可,依托互聯網以發行銷售各類資產管理產品(包括但不限於“定向委託計劃”“定向融資計劃”“理財計劃”“資產管理計劃”“收益權轉讓”)等方式公開募集資金的行為,應當明確為非法金融活動,具體可能構成非法集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發行證券等。

在行業裡,有一些平台甚至是位於前列的網貸平台為了突破單筆貸款的限額,做大規模,會與資產管理機構合作,將平台上投資者的資金匯集起來,投入到資產管理機構的“定向委託計劃”“定向融資計劃”“理財計劃”“資產管理計劃”“收益權轉讓”等產品中,為資管產品募資,獲取收益。這類業務如今正式被叫停。如果沒有資管牌照,這類擦邊球的行為也將屬於違法。

6月底前互聯網資管規模壓縮至零

《通知》要求,未經許可,依托互聯網發行銷售資產管理產的行為,須立即停止,存量業務應當最遲於2018年6月底前壓縮至零。對於未按要求化解存量的機構,應明確為從事非法金融活動,納入取締類進行處置,采取包括注銷電信經營許可、封禁網站、下架移動APP、吊銷工商營業執照,要求從事金融業務的持牌機構不得向其提供各類服務等措施。

此外,《通知》要求互聯網平台不得為各類交易場所代銷(包括“引流”等方式變相提供代銷服務)涉嫌突破國發[2011]38號文、國辦發[2012]37號文以及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回頭看”政策要求的資產管理產品。

總體來說,這次互聯網資管整治非常嚴格,基調就是未持牌機構不能從事資管相關的發行、代銷、管理等業務,未有相關牌照而開展此類業務的,被定性為非法,需要停止此類業務,並在上半年底將業務存量清零。而且將資管業務的整治與網貸機構驗收備案結合起來,資管業務違規的,無法通過驗收,也就無法備案,下一步存在的合法性無法保障。

這一新規對於做個人消費貸款和小企業小商戶經營貸的網貸平台沒什麽影響,但對於有資管相關業務的平台影響很大。到6月底只有三個月時間,有資管業務的平台整改任務較重。如果不能將非法業務存量清零,獲得備案就不可能了。

互聯網資管徹底不能做了?基本上如此

如此嚴格的管理,不禁讓人感歎,互聯網資管已死。這樣說可能有些絕對。在《通知》中,監管部門指出:未經許可,不得依托互聯網公開發行、銷售資產管理產品。實際上是限定了條件。如果有業務許可,還是可以做,只是對於互金企業而言,要拿到資管業務的許可實在太難了。

看看現在的資管機構與資管產品:銀行理財、保險資產管理、信託、證券、基金、基金子公司、期貨、期貨子公司,等等,都是很難獲取的牌照。雖然不排除未來監管層給某家互金企業發放資管相關牌照的可能,但就目前來說,互聯網資管確實成了禁區。

現在互金公司跟資管牌照沾邊的也就是基金代銷牌照,還只能銷售公募基金。公募基金是標準化的資管產品。對於非標的信貸資產,互金公司很難通過資管來投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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