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發布在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實施有關行政法規規定的通知。暫時調整:1、對自由貿易試驗區內自駕遊進境遊艇實行免擔保政策;2、在自由貿易試驗區注冊企業經營國際客船、國際散裝液體危險品船運輸業務的審批權限;3、在自由貿易試驗區登記的中國籍國際航行船舶,允許由外國船舶檢驗機構開展船舶入級檢驗;4、允許僅涉及自由貿易試驗區港口的外籍郵輪運營多點掛靠航線業務。
以下為國務院通知原文:
國務院關於在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
暫時調整實施有關行政法規規定的通知
國函〔2020〕8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推動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試點政策落地,國務院決定,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在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事務擔保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和海上設施檢驗條例》和《國內水路運輸管理條例》5部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目錄附後)。
國務院有關部門、海南省人民政府要根據上述調整,及時對本部門、本省制定的規章和規範性文件作相應調整,建立與試點要求相適應的管理制度。
根據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改革開放措施的試驗情況,本通知內容適時進行調整。
附件:國務院決定在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實施有關行政法規規定目錄
國務院
2020年6月18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國務院決定在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
暫時調整實施有關行政法規規定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