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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皇台當老賴:公司及董事長被法院限制高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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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欠錢不還當“老賴”董事長受牽連 *ST皇台公司及董事長被法院限制高消費

  原創: 小芳

  來自微信公號:上市公司食品頭條

  欠債還錢本是一件天經地義的事情,但是現實生活中總有賴著不還錢的人,這些人被稱為“老賴”,如今,國家“出拳”治理這些失信人,成為失信被執行人。而對於上市公司中的“老賴”,公司法人也會受到牽連。

  1  公司及董事長均收到“限高令” 

  5月29日晚間,*ST 皇台發布了關於公司及董事長被限制以公司財產支付高消費的公告,針對公司過去的官司賠償沒有執行,公司董事長收到法院的《限制高消費令》。

  根據公司公告顯示,5月28日,皇台酒業收到武威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限制高消費令》【(2017)甘 06 執 39 號,以下簡稱《限高令》】。《限高令》稱,因被執行人皇台酒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對公司發布限制高消費令。

  從本令發布之日起至其履行完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之日止,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胡振平不得有以下以公司財產支付費用的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 高消費;(三)財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上等裝修房屋; (四)租賃上等辦公大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六)旅遊、度假;(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為。

  “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胡振平違反上述規定進行高消費,經查證屬實的,人民法院將依法予以罰款、拘留;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有關部門應協助人民法院限制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進行高消費,在收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仍允許被執行人高消費的, 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限高令》稱。

  事件回放,彼時,2016年12月15日,公司收到(2016)甘 06 民初字第 70 號《應 訴通知書》及《民事起訴狀》,北京盛世濟民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 稱“盛世濟民”)因借款合約糾紛將公司起訴到甘肅省武威市中級人民法院,訴求公司歸還借款400萬元及利息 981.49 元。

  2017年5月9日,公司收到甘肅省武威市中級人民法院就盛世濟民與公司借款合約糾紛一案(2016)甘 06 民初字第70號《民事調解書》。

  依據該調解書,公司應於2017年5月31日、2017年6月30日之前分別償還原告200萬元本金;本金以500萬元為基數,按年利率8%計算(2008.3.19-2013.11.15),以各200萬為基數,利息基數至償還之日至,年利率8%計算至借款清償之日(自 2013.11.16日起計算)。

  2017年6月29日,公司收到甘肅省武威市中級人民法院就北京盛世濟民貿易有限公司與公司借款合約糾紛一案(2017)甘06執39號《執行通知書》。

  然而,近一年時間過去,對於上述合約糾紛案的執行,*ST皇台尚未執行,為此,公司及公司董事長收到了來自法院的《限高令》。

  2  對公司實現“雙保”產生不利影響

  對於《限高令》對公司生產經營的影響,*ST皇台表示,近年來,公司陷入經營下滑,連續虧損的困境之中,且涉及諸多債務訴訟案件,原因是公司前董事長盧鴻毅等人涉嫌侵佔公司財產行為給公司造成了重大經濟損失。

  現警察機構已成立專案組立案偵察,而數起債務訴訟案件與此刑事案件關聯度很高,具體情況尚待相 關權力機構核實認定。

  因歷史形成的諸多債務真實性存在不確定性, 為避免在刑事案件偵破前此類不確定性債務給公司造成新的經濟損 失,公司已向法院提交了在刑案做出結論前相關民事案件中止審理或執行的申請書。

  截止到目前,該案件公司累計已計提預計負債 3508044.50 元。

  同時,*ST皇台強調稱,2018年如公司不能實現淨利潤為正、淨資產為正的目標,將面臨暫停上市等風險,在此嚴峻形勢下,改善酒業經營業績、推進重 大資產重組等事項現任管理層都有許多工作去做,《限高令》的執行將對公司生產經營和實現“雙保”(保淨利潤為正、保淨資產為正) 目標產生不利影響,具體影響程度尚無法做出判斷。公司將積極關注此案件的後續進展,並采取積極的措施應對此風險。

責任編輯:高豔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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