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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出資100億元成立存款保險基金公司

工商注冊信息顯示,5月24日,中國人民銀行設立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存款保險基金公司”)。

注冊信息顯示,存款保險基金公司注冊資本100億元,中國人民銀行為唯一出資人。金融穩定局副局長黃曉龍擔任法人、經理、執行董事,金融穩定局存款保險制度處處長歐陽昌民擔任監事。經營範圍為:進行股權、債權、基金等投資;依法管理存款保險基金有關資產,直接或者委託收購、經營、管理和處置資產;依法辦理存款保險有關業務;資產評估;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其他業務。

人民銀行金融穩定局披露的數據顯示,截至2018年末,全國4017家吸收存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按規定辦理了投保手續。存款保險對存款人的全額保障水準持續保持高位,50萬元保護限額能夠為全部投保機構99.5%的存款人提供全額保護,有效維護了銀行體系穩定運行。銀行業存款格局總體保持穩定,中小銀行存款佔比穩中有升。

今年兩會期間,多位來自央行系統的人大代表紛紛建議:進一步修訂完善《存款保險條例》,盡快制定“存款保險法”,以促進金融體系正常的新陳代謝和解決系統重要性機構“大而不能倒”的問題,加快建立市場化、法治化的金融機構有序處置機制。

人民銀行廣州分行行長白鶴祥表示,2015年頒布的《存款保險條例》雖賦予了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早期糾正和風險處置職能,但卻未明確風險處置的觸發標準以及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擔任金融機構接管和清算組織的職能,製約了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的風險處置能力。

人民銀行金融穩定局局長王景武也表示,應進一步豐富早期糾正措施。擬增加“限制分配紅利或實施激勵、限制股權投資或回購資本工具、限制資本性支出、停辦高風險資產業務、限制增設新機構或開辦新業務”等措施,避免問題投保機構股東“吃完股本”通過分配紅利或者實施激勵“吃存款”,在早期糾正期間及時進行瘦身自救,回歸主營業務,限制杠杆業務擴張,有效降低風險敞口,避免損失擴大和風險傳染。當投保機構資本充足率低於2%或者存在其他引發嚴重信用風險的情形時,立即觸發處置程序。觸發情形的投保機構要在90天內限期實施自救,避免出現拖延處置的傾向。

來源:金融時報 記者張末冬

編輯:王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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