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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集團原總裁王銀成受賄870萬元獲刑11年

  新京報快訊(記者 陳鵬)人民日報客戶端今日發布消息稱,5月24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中國人民保險集團原黨委副書記、總裁王銀成受賄案,對被告人王銀成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對王銀成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2017年2月23日,王銀成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審查。此後的7月5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布消息,人保集團原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總裁王銀成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資料顯示,王銀成不僅是人保“老兵”,還掌舵人保集團核心公司人保財險多年。2003年11月6日,人保財險在港掛牌交易,成為內地金融機構海外上市第一股。在此之前的7月份,時年43歲的王銀成出任人保財險副總裁、首席財務官,並在2008年8月至2013年10月擔任人保財險副董事長、總裁。

  2012年初,人保集團、中國人壽、中國太平、中國信保四家保險公司升格為副部級部門,組織權和人事權由保監會移至中組部。2013年10月份,王銀成正式獲任人保集團執行董事、副董事長、總裁。

  據了解,2006年至2016年,王銀成利用擔任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裁、黨委書記、總裁、中國人民保險集團黨委副書記、總裁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部門和個人在工程承攬、職務晉升、子女就業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近親屬,非法收受上述部門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870.2966萬元。

  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王銀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鑒於王銀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構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責任編輯:劉萬裡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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