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 語
不知您開車路上
是否遇到過閃燈鳴笛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
您是怎麽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路線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條規定: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標誌燈具;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
今天小宮在路上就遇到了一位未讓行救護車的司機,
是沒注意到嗎?
我們一起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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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經過是這樣的……
救護車鳴笛開警燈,
這都沒注意到嗎?
實在不應該了吧……
而且——
問一問怎麽回事,
對於未讓行救護車的問題,
這位司機的回答是——
用小宮話說——
況且,還有後照鏡,
開車的時候我們肯定是不能忽略後照鏡的,
尤其是車輛比較擁堵的時候更要把握好後方來車的動向。
以後開車可不能再如此觀察不周啦!
對自己來說也是很不安全的!
前面我們說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路線交通安全法》規定,
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
必須讓行正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
那麽,應該怎麽讓呢?
您了解了嗎?
最後,再來跟大家提一下車燈的定期檢查——
您get到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