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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洋成為“被執行人”?嚇人一跳的新聞其實並不嚇人!

3月7日中午,娛樂圈又一大瓜引爆網絡——楊洋成了“被執行”人!

據某行銷號報導,根據企查查網顯示,演員楊洋首次被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法院列入被執行人名單。原因是楊洋違約未演出電視劇《漢之雲》,被索賠2000萬元,法院判決楊洋敗訴。

隨著網絡的發達和法制觀點的增強,“被執行人”這個詞現在常常出現在人們眼前。

某度百科顯示,被執行人是指在法定的上訴期滿後,或終審判決作出後,拒不履行法院判決或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在法院對於一民事訴訟判決原告勝訴後,被告在賠償問題上的法定時間內未完成判決書上所規定的賠償金額而被法院強製執行賠償,則稱該被告為本次強製執行的被執行人 。

前段時間,王菲前夫李亞鵬就成了“被執行人”。

他因為合約糾紛被判支付4000萬未履行而被列為“被執行人”。

今年2月,因為案件被法院發回重審,李亞鵬從“被執行人”名單中除名。

這個詞還經常與“失信被執行人”連在一起,也就是俗稱的“老賴”。

上了這個名單,坐飛機、高鐵、軟臥等交通工具都會受到限制。

“被執行人”只要按時履行了判決的責任,就不會成為“失信被執行人”。

這不,在楊洋被列為“被執行人”的新聞剛出來,就有人來科普了。

娛樂君在企查查網頁上查詢發現,的確顯示楊洋“因未按時履行法律義務被法院強製執行。”

同時還看到楊洋參與投資的公司有6家(其中1家已經注銷)。

持股100%並擔任法人代表的有5家(其中1家已經注銷)。

在被執行人詳情中,顯示了楊洋的身份證號碼以及執行標的:2000萬。

也就是說,楊洋被法院列入被執行人名單的事實的確存在。

不過,隨後楊洋方面工作人員表示,這單官司已通過律師提出執行異議。

下午2點多,楊洋所在的公司悅凱娛樂發表律師聲明,否認在與《漢之雲》出品方上海新文化國際交流有限公司合約糾紛案中敗訴,案件已由法院依法受理。

聲明稱:雙方當時已達成和解,但當楊洋方履行完和解義務後,對方卻毀約並拒絕履行,利用調解書的執行效力直接向法院申請強製執行,目前已通過法律程序重新啟動案件再審。

但是又有律師出來反駁這份聲明:既然已經調解,為什麽不上調解書?履行了法務義務,對方還會申請執行?

娛樂君也谘詢了南都的法律顧問鄭新豔律師,鄭律師表示,這份聲明確有矛盾之處:如果楊洋已經履行了法律義務,對方就沒有必要再向法院申請執行了。但現在法院立案執行,就表明,楊洋方還未履行或者未履行完法律義務。

看來,這官司還是挺撲朔迷離的哈。

2016年,楊洋和《漢之雲》劇方簽下合約,擔任主演,片酬為1000萬元。但是隨後,他又拿下重量級IP《武動乾坤》的男主,推掉了《漢之雲》的片約。報導稱,期間楊洋方要求片酬翻倍,劇組也同意了。

然而,楊洋方最終還是拒演該劇。

公司願意按照原片酬賠償,但《漢之雲》方不同意。雙方於是鬧上法院,據稱,案件標的達1億元,堪稱娛樂圈又一天價官司。

從被執行人標的來看,楊洋方最終被判賠償了2000萬元。而從律師聲明來看,雙方還有其他內情沒有公布。

而隨著今天事件的發酵,不少楊洋粉絲表示,《漢之雲》劇三觀不正,楊洋棄演是正確的選擇。

不過這劇已經過審並於去年8月8月上星播出。從打分來看,匯聚了張雲龍、於朦朧、關曉彤、張佳寧、鞠婧禕等流量明星的《漢之雲》是妥妥的爛劇一枚。

當然,楊洋後來主演的《武動乾坤》評分也不怎地,只有4.5。

收視更是慘不忍睹,一直在0.3%左右徘徊,最低只有0.2%。

都是爛劇,說不上當初的選擇正不正確了。

“被執行人”事件中,楊洋和原告公司孰是孰非,我們暫時不能下結論,靜待事件發展吧。對於年青演員,娛樂君還是要勸一句,安心排戲,磨練演技,用作品說話才是最重要的!

娛樂君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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