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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洋原來是被擺了一道?這次“被執行人”的帽子被扣得真慘

納尼,一線小生楊洋居然成了"被執行人"?

昨天,編編就被這個消息刷屏了。因為楊洋的國民度,消息一出第一時間就有很多不明真相的吃瓜群眾前排佔座圍觀:事情說起來很大,說是因為幾年前拒演《軒轅劍漢之雲》,楊洋被出品方索賠,還被法院列為被執行人,需要賠償2000萬。

但其實仔細瞅瞅,這個乍一眼嚇人一跳的新聞,並沒有那麽嚇人啊。

首先,咱們得搞明白什麽叫做"被執行人"。這是指在法定的上訴期滿後,或終審判決作出後,拒不履行法院判決或仲裁裁決的當事人。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這個詞越來越多的出現在了各種新聞報導裡。這個名詞的出現,能說明的是當事人尚未執行裁決,或許是案件雙方仍有分歧,此時,被執行人是可以向法院提出異議的。

之前也有被列為"被執行人"的明星,前端時間還有李亞鵬就是如此,今年2月,因為案件被法院發回重審,李亞鵬就被從"被執行人"名單中除名。

我們需要區分的,是"被執行人"和"失信被執行人"。"失信被執行人"也就是俗稱的老賴,上了這個名單,坐飛機、高鐵、軟臥等交通工具都會受到限制。

而"被執行人"只要按時履行了判決的責任,就不會成為"失信被執行人"。

也許你會問了,按照這個定義,為什麽楊洋不履行判決?

答案就在楊洋經濟公司發出的聲明裡,通讀之後就會發現,這次楊洋可真是實實在在被擺了一道啊。

重點已經為大家劃好了:

1、 去年12月,楊洋方面已經和《軒轅劍漢之雲》的出品方上海新文化國際交流有限公司達成和解方案,法院出具了調解書並且結案;

2、 楊洋方按照約定履行了和解義務,對方卻毀約;

3、 對方還利用調解書法律效力申請了強製執行——所以楊洋出現在了"被執行人"名單上。

一通操作一氣呵成,出爾反爾還倒打一耙,楊洋履行了和解義務還又被推上風口浪尖,真慘!

還有博主發現,這次和楊洋battle的上海新文化,一直是法院常客,有23個法院判決,30個開庭公告。

此外,這家公司還"一直財務狀況不佳",甚至有媒體在質疑,對方一通操作是"難道就是想要錢"?

這家公司到底什麽來頭?公開資料顯示,這是一家上市公司,而在業內,最為人熟知的便是它"綁定"了周星馳。

公開報導顯示,2017年1月3日,新文化以13.26億元曲線控股周星馳旗下PDAL公司。"PDAL公司最大的資產就是周星馳本人。"當時,時任上海新文化副總裁、董秘盛文蕾曾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PDAL的定位是周星馳電影IP和版權的管理公司。

業內消息稱,在交易之時,周星馳簽下了協議,承諾PDAL公司2016-2019財年淨利潤達10.4億元。實際淨利潤數不足部分,周星馳將進行現金補償及回購。

這種方式,也就是業內俗稱的"對賭"。

之前,上海新文化發布公告,稱公司全資子公司上海新文化影業有限公司參投了2019年春節檔電影《新喜劇之王》。

但最後《新喜劇之王》的票房成績大家也看到了:在春節檔的慘烈競爭中大敗而歸,累計票房不足6億,這個數字,僅僅是春節檔冠軍《流浪地球》的零頭。

與之對應的,是開年後第一個交易日,新文化股價大跌7個多點。

不難發現,近年來,上海新文化頻頻進行IP綁定和資本運作,但在真正的內容生產上,反而稱得上是乏善可陳。

就以和楊洋鬧上法庭的《軒轅劍漢之雲》為例,是個大IP沒錯了,但最後播出基本算得上毫無水花,豆瓣評分大家自己體會一下。

當下觀眾口味越來越挑剔,不僅是對演員的挑戰,對影視公司而言,亦是面臨全新的戰局。在這樣激烈的市場爭奪裡,必然是潛心研究內容製作、全力保障優質內容出品的公司,能夠成為新的弄潮兒。

說白了,與其把精力放在其他地方搞出騷操作,不如好好拍戲做內容啊。無論對誰來說,用作品說話才是最重要的!

這一波楊洋VS新文化事件,咱們就靜待事情發展,相信法律會有公正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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