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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約網友見面被拒 男子“割喉”他人泄憤被判11年

多次通過網絡約女網友見面被拒後,安徽男子王某心生怨恨,決定殺人泄憤。在聯繫了一名女性後周某後,王某用刀對周某進行“割喉”,經鑒定周某的損傷程度為重傷二級。北京青年報記者7月1日獲悉,安徽省合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11年。

33歲的王某是江蘇人,案發前無業。因涉嫌故意殺人罪,王某於2019年1月9日被合肥市警察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月23日經合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

據公訴機關指控,2018年10月左右,被告人王某與一網名為“雲雲”的女性通過網絡結識。後因“雲雲”多次拒絕與王某見面,王某心生怨恨,決意殺死“雲雲”,並通過網絡購買了兩把刀具。2019年1月,王某攜刀具來到合肥。因為“雲雲”繼續拒絕和其見面,王海飛決意殺人泄憤。事發當天,王某用微信聯繫了另一名女性周某,並來到周某家中。後王某乘周某不備,用左手捂住其嘴巴,用右手持刀將周某頸部割破。經鑒定,被害人周某的損傷程度為重傷二級。

當日,王某被偵查機關抓獲歸案。

公訴機關認為,王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因意志以外原因未能得逞,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未遂)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王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實無異議,當庭自願認罪。

法院認為,王某採用持刀割喉方式,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王某已著手實施故意殺人行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其歸案後如實供述,可以從輕處罰。

合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一審以王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1年。

(北青報記者 李鐵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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