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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資委授放權清單發布:央企職業經理人薪酬將市場化

[《清單》對於企業關注的人才選聘、薪酬分配、工資總額、分紅激勵、年金方案、擔保規模、負債管理等事項都進行了適度放權。]

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改革的重要配套文件——國資委授權放權清單正式公布。

6月3日,國務院國資委向各中央企業、地方國資委印發《關於印發〈國務院國資委授權放權清單(2019年版)〉的通知》(下稱《清單》),要求各中央企業結合實際貫徹落實。要求各地國資委結合實際積極推進本地區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改革,制定授權放權清單,賦予企業更多自主權。

《清單》的頒布標誌著落實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改革邁出了重要步伐,但分類開展授權放權工作本身也是一個持續推進、動態調整、逐步深化的過程。國資委將定期評估授權放權的執行情況和實施效果,采取擴大、調整或收回等措施動態調整授權事項和授權範圍。

國資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改革的關鍵在抓落實,各企業不能抱著“有了政策等細則,等了細則要支持”的態度,要切實增強改革的主動性、自覺性,把這項政策用足用好。授權放權不能隻停留在企業集團總部,而要做到“層層鬆綁”,把授權放權落實到各級子企業或管理主體上,全面激發微觀主體活力。

全面取消事前備案

《清單》的發布,是深入推進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改革、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重要舉措,也是落實由管企業向管資本轉變、依法確立國有企業市場主體地位的具體要求。

中國企業研究院首席研究員李錦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這次授權放權本質是政企分開,是國資體制改革。根據中央關於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改革的要求,開展授權放權,就是要最大限度減少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直接乾預,更多依靠公司治理結構開展工作,以管資本為主履行好出資人職責。同時,還要落實授權和監管相結合的要求,並確保將加強黨的全面領導貫穿到改革的全過程和各方面。

2017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國務院國資委以管資本為主推進職能轉變方案》,提出精簡43項監管事項;2018年國資委頒布了《國務院國資委出資人監管權力和責任清單(試行)》,明確了9大類36項權責事項。

此次發布的《清單》,國資委重點選取了5大類、35項授權放權事項列入《清單》,包括規劃投資與主業管理(8項);產權管理(12項);選人用人(2項);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工資總額管理與中長期激勵(10項);重大財務事項管理(3項)等。

國資委相關負責人表示,與以往工作相比,今年頒布的授權放權清單主要亮點可以概括為“3個更加”:一是更加明確相關條件和程序,確保授權放權落實落地;二是更加聚焦企業的重點關切,確保授權放權激發活力;三是更加強化分類授權,確保授權放權精準到位。

《清單》的每項授權都務求條件明確、程序細化、權責清晰,確保授權放權在實際工作中能夠操作,切實把授權放權真正落實下去。比如,《清單》全面取消了事前備案的程序,要求在實踐過程中,除幹部管理外,不能再有“事前備案”“事前溝通一致”“備案同意後實施”的情形。

4月19日,國務院印發《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方案》明確提出分類開展授權放權等改革要求。

《清單》提出的授權放權事項,並不是“一攬子”“一刀切”地直接授予各中央企業,而是根據各中央企業的功能定位、發展階段、行業特點等實際,將授權事項分為四種類型,包括適用於各中央企業的授權放權事項21項;適用於各類綜合改革試點企業的授權放權事項4項;適用於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試點企業的授權放權事項6項;適用於少數特定企業的授權放權事項4項。

董事會獲更多投資授權

李錦認為,授權內容重點,也是改革的熱點、難點與焦點。圍繞改革做文章,是這個授權放權方案的鮮明特色。

根據《清單》,面向各中央企業的放權事項包括:所屬企業的混合所有製改革方案,所持有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國有股權管理方案和股權變動事項,國有股東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在集團內部的無償劃轉、非公開協議轉讓等事項。

《清單》對於企業關注的人才選聘、薪酬分配、工資總額、分紅激勵、年金方案、擔保規模、負債管理等事項都進行了適度放權。《清單》明確,支持中央企業所屬企業市場化選聘的職業經理人實行市場化薪酬分配制度,薪酬總水準由相應子企業的董事會根據國家相關政策,參考境內市場同類可比人員薪酬價位,統籌考慮企業發展戰略、經營目標及成效、薪酬策略等因素,與職業經理人協商確定,可以采取多種方式探索完善中長期激勵機制。

李錦告訴第一財經記者,這個文件重點放在“人”的身上,調動人的積極性,特別是支持中央企業所屬企業市場化選聘的職業經理人實行市場化薪酬分配制度等探索,將有利於穩定隊伍、調動中央企業所屬企業高管人員的積極性。這些是國企改革的硬骨頭,現在激發微觀主體活力,將使這些硬骨頭加快啃下。

綜合改革試點企業董事會獲更多投資授權。對綜合改革試點企業包括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試點企業、創建世界一流示範企業、東北地區中央企業綜合改革試點企業、落實董事會職權試點企業等的授權放權事項有四種。

授權內容主要是包括戰略規劃和投資兩類,都授權給董事會。如,授權董事會審批企業五年發展戰略和規劃,向國資委報告結果;授權董事會決定在年度投資計劃的投資規模內,將主業範圍內的計劃外新增投資項目與計劃內主業投資項目進行適當調劑;授權董事會決定主業範圍內的計劃外新增股權投資項目,總投資規模變動超過10%的,應及時調整年度投資計劃並向國資委報告。

國資委對國有投資運營試點企業投資事項審批鬆綁,對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試點企業的授權放權事項主要包括投資事項以及工資總額管理方式。

給企業“層層鬆綁”

李錦表示,這個文件的最大價值是把改革的權力交給企業,還企業的改革自主權。長期以來,改革的決策主體是國資委,企業是改革的執行主體。現在,這個文件實質是對改革放權的文件。這對今年的混合所有製改革、資產重組、上市公司與股權、選聘職業經理人、實行市場化薪酬分配制度與股權分紅激勵,都將是有力推動。

國資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清單》的授權放權事項已經明確,各企業要切實增強改革的主動性、自覺性,把這項政策用足用好。授權放權不能隻停留在企業集團總部,而要做到“層層鬆綁”,把授權放權落實到各級子企業或管理主體上,全面激發微觀主體活力。

按照權責對等的原則,加大授權放權,意味著賦予中央企業更大的責任,對企業加強行權能力建設、自我約束、規範運行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國資委要求各企業堅持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把加強黨的領導和完善公司治理統一起來,加快形成有效製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靈活高效的市場化經營機制。要不斷夯實管理基礎,優化集團管控,深化企業內部人事、勞動、分配三項制度改革,健全完善風險、內控和合規體系,確保各項授權放權接得住、行得穩。

與此同時,分類開展授權放權工作還是一個持續推進、動態調整、逐步深化的過程。國資委將加強跟蹤督導,定期評估授權放權的執行情況和實施效果,采取擴大、調整或收回等措施動態調整授權事項和授權範圍。對於獲得授權但未能規範行權或出現重大問題的企業,國資委將督促企業做出整改,根據情況收回相應的權力,定期對《清單》內容進行更新,不斷提高針對性和有效性。

國務院國資委研究中心研究員周麗莎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有利於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一方面是該放的放權到位,積極推進放權授權。實行清單式管理,依法落實企業法人財產權和經營自主權,進一步激發國有企業發展活力。另一方面是該管的管住管好,完善監督監管體系,提出搭建實時在線的國資監管平台、統籌協同各類監督力量、健全國有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制度,嚴防國有資產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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