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罰單密集!這家銀行被處400萬高額罰款,黑龍江監管局一天連發16張罰單
作者:王璐璐
8月剛一開始,銀行業的罰單就紛至遝來。
據券商中國記者統計,在剛剛過去的三天,銀行監管部門共開出21張罰單,其中,各地銀監局合計開出7張罰單,銀監分局合計開出14張,累計罰款750萬元。
從罰款金額來看,共有兩家銀行收到百萬以上的罰單,中信銀行哈爾濱分行以400萬元的高額罰款居首,河南太康農商行及其員工以160萬元的合計罰款次之。
從處罰地來看,東北地區成重災區,21張罰單裡,黑龍江監管局及吉林監管局合計包攬17張,其中,黑龍江銀監局開出4張罰單,均跟中信銀行有關;吉林銀監局對長春雙陽吉銀村鎮銀行開出1張個人罰單;黑龍江銀監分局則開出12張罰單,涉及4家農商行。
8月3日一天黑龍江銀監分局掛出12張罰單
值得注意的是,8月3日黑龍江銀監開給中信銀行哈爾濱分行的罰單中,該行數名相關責任人也受到終身禁入、警告等不同程度的處罰。
2018年以來,已有194人被取消一定期限直至終身的銀行業從業及高管任職資格。
中信銀行被罰400萬元
昨日(8月3日),黑龍江銀監局公告,因“個人存單質押銀行承兌匯票業務違規核保”,中信銀行哈爾濱分行被罰400萬元,該行數名相關責任人也受到終身禁入、警告等不同程度的處罰。
這並不是8月以來的第一張罰單,券商中國記者統計發現,在剛剛過去的三天,銀行監管部門共開出21張罰單,其中,銀監局合計開出7張罰單,銀監分局合計開出14張。
其中,銀監局開出的7張包括:
8月3日,中信銀行哈爾濱分行因“個人存單質押銀行承兌匯票業務違規核保”,被黑龍江銀監局罰款400萬元。該行4名相關責任人分別處以“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取消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10年”、“警告”等不等的處罰。
同日,長春雙陽吉銀村鎮銀行監事長鄭萬民,因對該行違規將信貸資金挪作他用、違規為他行同業投資提供第三方擔保負直接責任,被吉林銀監局處以“取消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3年”。
8月2日,安徽銀監局公告,農行合肥蜀山區支行因“違反固定資產支付與管理規定”,被罰30萬元;中國進出口銀行安徽省分行因“流動資金貸款部分資金回流借款人账戶”,被給予20萬元罰款。
從罰單數量來看,黑龍江銀監局罰單最多,針對同一事件對中信銀行及3名當事人共開出4張,安徽銀監局次之開出2張罰單,吉林銀監局則對個人開出1張罰單;從受罰當事人來看,分別有中信銀行哈爾濱分行、農行合肥蜀山區支行、中國進出口銀行安徽省分行三家銀行收到處罰單,其余4張均是個人罰單;從罰單金額來看,中信銀行哈爾濱分行以400萬元高額罰款居首。
值得注意的是,百萬罰單並不多見,中信銀行此次受罰不可謂不重,除哈爾濱分行被處罰400萬罰款外,員工張道琚被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因負有管理責任,李蒼被作出警告處罰;因負有直接長官責任,王秋明被作出取消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10年的處罰。公告顯示,中信銀行此次被罰是因“個人存單質押銀行承兌匯票業務違規核保”。
黑龍江銀監分局一天連開12張罰單
事實上,8月以來,東北地區成銀行監管重災區,在銀監局層面,7張罰單裡,就已包括黑龍江銀監局、吉林銀監局各開出的4張、1張,共計5張罰單。在銀監分局層面,更是如此。
券商中國記者統計發現,過去的三天,各地銀監分局的罰單幾乎被黑龍江銀監分局包攬,該分局連發12張罰單,其余2張由周口銀監分局開出,這14張罰單均在8月3日公布。
具體而言,黑龍江銀監分局昨日分別對黑龍江遜克農村商業銀行、黑龍江嫩江農村商業銀行、黑河農村商業銀行、黑龍江北安農村商業銀行4家農商行及其相關責任人開出12張罰單,其中,黑龍江遜克農村商業銀行因“發放薪資組合擔保貸款不審慎”被罰款30萬元;黑龍江嫩江農村商業銀行因“接受本行的股權作為質押提供授信”被罰款30萬元;黑河農村商業銀行因對貸款三查嚴重不盡職被罰款20萬元,對違規開展同業業務被罰款30萬元;黑龍江北安農村商業銀行因“違規變更股東股權”被罰款30萬元。
河南太康農村商業銀行則因違反,審慎經營規則投資非保本理財產品、審慎經營規則受讓信託受益權、審慎經營規則投資資管計劃收益權等三項規定被罰款150萬元,這是8月以來,僅次於中信銀行的第二大單張罰單。此外,該行員工王培學,因對此事負有長官責任和承辦責任,被罰10萬元。
從罰款金額來看,8月以來,各地銀監分局合計罰款300萬元,其中,河南太康農商行及其員工以160萬元的罰單居首。其余140萬元罰單由余黑龍江銀監分局開出,其中黑河農村商業銀行因“貸款三查嚴重不盡職、違規開展同業業務”被罰50萬元,黑龍江遜克農商銀、黑龍江嫩江農商行、黑龍江北安農商行分別被罰30萬元。
從處罰案由來看,此次處罰涉及到貸款、股東變更、股權質押等多個方面:
違反審慎經營規則投資非保本理財產品;
違反審慎經營規則受讓信託受益權;
違反審慎經營規則投資資管計劃收益權;
發放薪資組合擔保貸款不審慎;
接受本行的股權作為質押提供授信;
貸款三查嚴重不盡職、違規開展同業業務;
違規變更股東股權。
責任編輯:楊群